红河州民族宗教委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3年8月3日至9月1日,州委第一巡察组对州民族宗教委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3年10月10日,州委巡察组向州民族宗教委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州民族宗教委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整改。委党组书记全面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扎实履行“一岗双责”,成立由委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组建工作专班,统筹抓好督促指导、协调落实。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聚焦州委巡察反馈意见,主动认领问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化思想认识推进整改工作。
(二)实化措施抓整改。委党组班子成员带领科室负责人逐条分析,广泛听取意见,举一反三细化整改措施,修改完善整改方案,压实责任推进整改。委党组先后召开4次专题会议,对标检视调度整改措施推进落实情况,高效有序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努力做到条条都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三)健全机制抓整改。委党组书记、主任亲自领办、督办,班子成员坚持问题导向,全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民族团结进步全域创建、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等重点问题整改落实,以扎实的整改成效推动民族宗教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不深入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深化政策理论学习。一是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州委民族工作会议、全州宗教工作会议,《关于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 推动红河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做好新时代红河宗教工作的实施方案》等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二是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结合实际制定《红河州民族宗教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从严从实执行落实,坚决防止学习准备不足、思考不深、落点不实等现象发生。
2.扛实责任担当作为。一是切实履行州委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暨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推动实施《红河州创建新一轮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暨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样板工作方案》,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质效不断巩固拓展。2023年,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开远车务段等2个单位被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建水、泸西、个旧36个县市、单位创建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市、示范单位,红河州机关幼儿园等18所学校被命名为云南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学校。新一轮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暨打造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样板工作有力有序。二是认真执行《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规划(2021—2025年》,协调推动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党的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纳入州对县综合考评指标体系,纳入人大执法监督和政协“协商在基层”等重要内容,纳入干部教育、党员教育、国民教育体系和社会宣传教育重要内容,持续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乡村振兴、强边固防等重点工作互动融合,“枝繁干壮”“幸福花开”“石榴红”工程和“三项计划”实施取得新成效,全州民族团结进步、宗教和顺和谐的良好局面持续巩固提升。
3.全力推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一是修订完善《红河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基地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红河州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课题工作,对各基地申报的研究课题进行评审,确定2024年度研究选题14个。2023年度省对州考核调研课题《红河州直过民族迈向现代化问题研究》获全省民族宗教系统一等奖,《边疆民族地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实践研究—基于红河州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创建视角》研究课题获省级二等奖。二是制定完善《红河州民族宗教委项目建设制度》,切实加强工程项目规范管理,督促加快施工进度,州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馆竣工验收、投入使用。
4.提升民族宗教领域治理水平和能力。一是开展《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办法》等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对教规教义作出符合时代进步要求的阐释,促进宗教活动规范化、制度化。二是深入开展从俭戒奢活动,匡正教风、守正创新,着力培养和提升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素质。三是联合举办全州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培训班、民族宗教事务治理能力提升培训班、民族地区科级干部培训班,组织召开2023年宗教团体联谊会,开展州级宗教团体主要负责人述职评议,督导推动宗教团体增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组织开展“民族团结 宗教和顺”示范创建验收工作,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监督管理,形成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管场所的长效机制,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5.高质量推进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一是切实加强研究部署,委党组2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传达学习州委主要领导及州委、州政府分管领导批示要求,及时安排部署相关检查、验收工作。二是联合州财政局、州乡村振兴局组织召开州级成员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共同研究19项指标验收细化标准,制定印发《红河州现代化边境幸福村建设实地评估验收方案》,确保工作信息互通、对接到位、形成合力。三是组织力量分赴3个边境县开展州级实地评估验收,并配合省级第三方完成实地评估验收。四是实行项目周报制,动态监测各边境县未完工项目实施进度,督促边境3县强化措施,实现集体经济达标。督导完成4460个项目建设,49个沿边行政村(社区)建设成为富边的样板、稳边的示范、守边的屏障。
(二)关于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不到位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是对标《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修订《红河州民族宗教委工作规则》,修改完善党组会议、“三重一大”决策、公文审核、督办工作程序等6项制度,党组成员带头督导分管科室、州民族研究所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听取4名党组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汇报,并组织州民族研究所党支部书记述责述廉评议。二是以“紧盯关键少数,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紧盯公共权力运行各个环节、建立决策权、监督权既相互监督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等为重点,制定2023年党风廉政考核任务分解清单33条,健全完善党组会议议题材料会前审核把关制度,确保会议质量。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州直机关纪委建设的实施办法》,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纪委对委党组班子成员开展廉政谈话、对州民研究所“三重一大”等重大决策情况开展执纪监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全面落实落地。
2.着力推动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落地见效。一是按照“统一管理、归口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办公室为主、职能科室为辅的督查督办工作体系,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防止项目规划、实施、监管不规范等类似问题发生,确保党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到实处。二是修订完善《关于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奋力开创担当实干争先跨越新局面的实施方案》,聚焦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等工作,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在“急、难、险、重”岗位检验作风、提升效能,并对标“思想政治好、业务素质好、遵规守纪好、环境卫生好、群众评价好”五个方面,组织评选文明科室2个,形成你追我赶,干事创业的良好局面。
3.加强监督管理严防廉洁风险。一是严格执行《红河民族宗教委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州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馆施工方已按相关规定要求将项目质保金汇入州民族宗教委账户。二是强化对州民族研究所的监督管理,就“州民族研究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情况,应及时向州民族宗教委党组报告”,以及“加强财务管理”等方面,在《红河州民族宗教委工作规则》中作出具体规定,并指导研究制定《红河州民族研究所工作规则》。州民族研究所主要负责人按规定向委党组分别专题报告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重一大”制度等落实情况。三是严格执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执行固定资产采购、入库、管理程序,确保固定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并进行定期核查盘点,所有固定资产均已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三)关于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组织路线不到位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全面履行党组领导责任。一是党组班子成员带头增强自觉遵守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的思想意识,凡涉“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均严格按规定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充分发挥党组会议把方向、管大局、做决策的作用。二是全面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要求,强化统筹、系统谋划,对贯彻落实《省民族宗教委2023年工作要点》等情况进行全面分析,逐县市调度研判民族宗教工作形势,对标省级安排和要求,专题研究制定了《红河州民族宗教委2024年工作要点》,确保工作不漏项、任务全落实。
2.严格落实党建主体责任。一是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推进同落实,2023年8月以来,委党组会议3次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委机关、州民研所现有党务干部职务配备情况,并按程序调整配备机关及直属单位党委书记。二是持续强化党务干部培养培训,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专题研究部署党支部工作,持续推进党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2023年9月,经州委州直机关工委审核评估,继续保留州民族宗教委“红河模范机关”称号。三是制定《红河州民族宗教委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制度(试行)》,对平时了解、实地考核、领导点评和现场测评等考核体系进行细化明确,严肃认真组织开展2023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工作,在委党组会议上通报评议结果,并书面反馈述职评价意见。四是采取个别谈话等方式,对委机关及州民研所13名非党人员思想动态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将青年干部常态化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交流发言范围,并成立青年工作委员会(其中非党委员2名),多方式引导非党青年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3.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一是编印发放《公务员法律法规汇编》,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督导组织人事干部加强学习、严实作风、以身作则,全面复盘2021年科级干部提拔工作情况,针对性地研究制定了《红河州民族宗教委党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二是对委机关24名科以下干部档案进行全面排查复审,干部调整配备工作中,均严格执行落实“凡提四必”等规定。三是研究制定《红河州民族宗教委党组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对试用期干部的日常管理、培养、考核等提出明确要求,推动《党政领导干部试用期暂行规定》执行落实。
4.统筹谋划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对委机关干部进行分析研判,严格按照《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对委机关1名实职副科级岗位进行调整,同步配备3名副科级岗位。同时,加强对州民族研究所的督促指导,严格按有关规定、程序和步骤,完成州民族研究所办公室主任、古籍室主任、哈尼学研究室主任及副主任等4名干部配备。二是制定《红河州民族宗教委党组干部交流轮岗制度(试行)》,坚持人岗相适的原则,对4名科级干部(其中实职正科级2名)进行了调整或轮岗交流。
(四)关于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坚决扛牢整改主体责任。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统筹推进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作为民族宗教领域问题整改的重中之重,针对性的加强分析研判。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带头带队,深入实地调研,督促指导县市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班子成员带领科室干部带头整改,推动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展问题整改取得明显成效。
2.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到位。组织对2017年以来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统筹民族宗教领域问题整改,从严从实推进州伊斯兰教协会规范管理,州民族研究所《哈尼族口传文化译注全集》编译出版工作高质量完成。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引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等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持续推进整改落实工作中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强化措施提升整改实效。聚焦民族宗教领域问题整改重点任务,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引领作用,持续逐项对标狠抓落实,坚决按时限整改销号,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改进作风、提高效率、推动发展的过程,真正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三)强化整改成果转化运用。坚持强化跟踪问效,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回潮。着力推进监督、整改、治理有机贯通,以改促建、以改促治,持续推动提升党员干部为民服务水平和质量,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上不断作出新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单位落实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732457;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凤凰路中段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电子邮箱:hhzmzwbgs@163.com。
红河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4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