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州政协机关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3年8月2日至9月1日,州委第三巡察组对州政协机关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10月10日,州委第三巡察组向州政协机关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中共红河州政协机关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强化政治担当抓整改。州政协机关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党中央对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将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准,按照“原因分析要透彻、问题整改要见底、制度机制要完善、各项工作要上台阶”的要求,做到思想整改和行动整改相结合,精心谋划部署,精准靶向发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州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从严从实开展整改工作。机关党组书记对巡察反馈的意见,高度重视、全面贯彻、坚决落实,带头举一反三抓整改,以有力的工作举措、坚强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狠抓责任落实抓推进。2023年10月10日,州政协机关党组召开第十四次会议,通报巡察反馈意见,研究部署整改工作,逐一细化、明确整改事项的牵头责任人。10月19日,召开州政协机关党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州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州政协机关党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成立由机关党组书记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共制定整改措施50条,将整改责任压实到委室、支部和个人,并明确整改时限。机关党组书记切实履行“一把手”责任,主动带头认领问题,党组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人人肩上有担子,各负其责,统筹抓好整改工作。12月15日,召开州政协机关党组第十九次会议,专题听取机关党组班子成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抓整改的情况汇报,研究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进度,持续加压推进整改工作。2024年1月5日,州政协机关党组召开会议,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题研究,明确进一步巩固运用整改成果,认真落实长期坚持的制度措施。

  (三)深挖思想根源抓建设。州政协机关党组把抓巡察整改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具体举措,同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相结合,坚持以改促建、以改促治。召开机关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对照检查,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以主题教育检视整改为契机,找准制约机关高质量发展的短板和弱项,坚持标本兼治,把整改工作全面抓到底改到位,以整改实效推动机关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持续巩固和深化模范机关创建示范单位成果,更好服务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发挥。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工作要求有弱项”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主题,举办专题读书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第一议题”学习时,班子成员联系工作实际,深入研讨交流,增强学习质效。制定印发《中共红河州政协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并按要求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专门对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2022、2023年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进行了学习。

  2.实施提案质量提升行动,针对性开展提案培育工作。组织召开“同心议政”工作座谈会,强化各党派团体在协商议政中的职能职责。2024年,安排2个重点协商课题运用“同心议政”平台进行协商,突出各党派团体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

  3.对各委室落实州政协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任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进清单事项逐一落实。按照《政协红河州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履职考核办法》,加强对委员落实“五个一”要求的考核管理。开展“五个十”选树表彰工作,评选表扬委员履职标兵、履职优秀党员委员各10名,引导政协委员履职尽责、争先创优。

  4.制定印发《红河州“数字政协”平台使用管理办法》《红河州政协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州政协常委及委员履职经费管理办法》,规范“数字政协平台”建设和委员履职经费、车辆的使用管理。与州委办、州政府办加强沟通协调,就州委政府主要领导对政协工作批示落实进行跟踪督办,及时通过委员履职APP向政协委员通报相关情况。

  5.对州政协委员工作室建管用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4篇,优化委员工作室建设举措。严格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与政协红河州委员会立法协商办法》,组织开展了《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办法(草案)》立法协商工作。

  6.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搭建人民政协“同心议政”平台的意见》,针对性开展议政选题座谈会、培训、研讨会或学习交流活动。运用“同心议政”平台开展《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支持民营经济扩大投资》课题,民主党派积极参与并发挥重要作用。组织党派团体召开提案、大会发言、社情民意征集会,激励引导他们通过政协平台发挥优势作用。将广泛凝聚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共识纳入2024年州政协工作要点予以安排。

  7.就委员未落实履职“五个一”要求情况进行核查,严格开展2023年度委员履职考核工作。加强对“网络议政”工作的宣传,并就2个主题组织开展网络议政工作。

  8.向省政协报送《关于联动解决政协履职知情明政、信息共享不足问题的建议》,争取从省级层面推动建立政协履职与党政工作衔接的系列制度。研究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州县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政协“两支队伍”建设思路。

  9.邀请专家为干部职工作专题辅导,增强干部职工的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组建州政协提案咨询指导组和界别提案撰写组,召开州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大会发言、界别联组发言和社情民意信息征集工作座谈会,组织引导政协委员通过调研报告、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及时反映问题、提示风险、提出化解建议。制定印发《政协红河州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社情民意信息选题参考指南发布机制,提高社情民意工作质效。

  10.开展“双优品牌”创建工作,评选表扬知名委员工作室5个。组织开展委员工作室建管用情况专题调研,建立“1+1+2+N”管理机制,加强对委员工作室的管理。在委员服务中心设置投诉举报电话,加强对政协委员的监督。

  11.建立意识形态经常性调研指导制度。2023年,机关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8次,机关党组班子成员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调研16次。

  12.对机关干部职工作意识形态工作专题辅导2次,充分利用微信群、政协网站、书刊等加强对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2023年8月以来,均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并将委员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纳入研判。

  13.结合政协实际开展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研判工作,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杜绝了以工作总结代替的情况。

  (二)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不到位”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州政协机关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工作方案》,以黄毅严重违纪违法案为反面典型案例,深入调研剖析和研讨交流,深化以案示警工作;通过讲授党课、谈心谈话、节前教育、支部主题党日和“三会一课”等形式,开展廉洁文化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筑牢廉洁防线。

  2.机关纪委书记与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开展了集体谈话。机关组织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进行培训,督促和提醒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3.制定印发《州政协机关廉政风险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常态化抓好机关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廉政风险评估排查;开展机关廉政建设风险点全面防控排查,扎实推进清廉机关建设。

  4.通过组织学习教育、印发《工作提醒函》、严格财经制度等形式,引导干部职工加强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5.明确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列支标准,严格经费管理和列支渠道。

  6.进一步规范和严格机关公务接待、经费报销审批程序和经费列支渠道,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7.严格执行《红河州州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实行“一会一报”制,严控会议费开支。

  8.提案办理经费全部足额下拨到相关县市,督促政协各专委会做好提案办理经费的跟踪落实。2023年11月23日,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政协机关纪检组、州政协办公室和机关纪委联合到相关县市开展提案办理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督促下拨资金支付。

  9.制定落实《州政协机关深入践行“十种鲜明导向”、增强“十种能力”任务清单》。聚焦“1112”提案工作重点,扎实开展提案日常培育工作。制定印发《红河州政协机关开展“书香政协·红河放歌·经典传唱”文化活动方案》,选定11首红河本土歌曲组织开展学唱;以开展一项专题调研、形成一个提案、编纂出版一本饮食文化书籍等为抓手,助推我州饮食文化品牌打造和宣传推介。

  10.开展为基层减负专项整治,强化调研统筹,落实精文减会要求,对落实“四不两直”等调研要求专门印发《工作提醒函》,防止发文和会议超标、扎堆调研等情况发生。

  11.制定印发《州政协机关纪委工作规则》,机关纪委及时研究相关工作,并按规定开展工作。

  12.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定期听取党员思想动态情况汇报,通过谈心谈话、日常调研等形式,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管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三)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对州政协机关内设科室进行合并精简,拟减少内设科室1个;通过考试遴选,调入1名事业干部,充实年轻干部队伍。

  2.与红河学院联合印发了《关于成立红河州政协—红河学院参政议政智库工作联络机构的通知》《红河州政协—红河学院参政议政智库章程》《关于印发红河州政协—红河学院参政议政智库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智库专家名单、智库工作组分组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并把智库平台的使用纳入2024年州政协重点协商课题中予以安排。

  3.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人事工作,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红河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方案》等制度,按程序和规定选拔任用、推荐干部并公示。

  4.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征求意见工作,2023年11月7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发出征求意见表28份,收回28份。

  5.4名机关党组班子成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上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的问题作出说明、开展了自我批评,并重新开展相互批评。机关第二、三党支部书记在2023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上,按要求对仍在职的当事党员重新提出批评意见、作出说明,并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学习。

  (四)关于“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坚决不彻底”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查找制约政协和机关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问题6个,制定整改措施18条,并全部整改销号。依托委员履职APP,及时为委员履职、知情明政提供便利。向省政协建议联动解决政协履职知情明政、信息共享不足的问题,争取形成合力推动问题彻底解决。

  2.修订完善《州政协常委及委员履职经费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并明确办公室、机关纪委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下拨资金的使用情况,切实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切实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全面加强政协党的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持续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的深化、内化、转化工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扣州委“337”工作思路和州政协“1235”履职思路,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建设,提升建言资政“高言值”、巩固协商民主“主阵地”、架起履职为民“连心桥”、增强探索创新“源动力”、树立自身建设“新形象”。

  (二)坚决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自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不断坚持下去,持续纠治“四风”,扎实抓好“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工作。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摆在突出位置,抓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班子成员带头严负其责、严管所辖,抓好分管联系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强化巡察整改成果巩固运用。适时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确保已整改问题不反弹、新问题不发生,持续巩固整改成效。把深化运用巡察整改成果与抓实政协主责主业结合起来,在重日常、抓经常、成常态上下功夫,不断扩大整改成果。牢固树立“两不一是”理念,深入践行“十种鲜明导向”,提升机关履职效能,接续干出新时代人民政协新样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中共红河州政协机关党组落实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949361;联系地址:蒙自市天马路73号;电子邮箱:329037753@qq.com。

 

  

  中共红河州政协机关党组

  2024年3月19日

 

中共红河州政协机关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5-06 16:13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3年8月2日至9月1日,州委第三巡察组对州政协机关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10月10日,州委第三巡察组向州政协机关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中共红河州政协机关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强化政治担当抓整改。州政协机关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深刻领会党中央对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将抓好巡察整改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标准,按照“原因分析要透彻、问题整改要见底、制度机制要完善、各项工作要上台阶”的要求,做到思想整改和行动整改相结合,精心谋划部署,精准靶向发力,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州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从严从实开展整改工作。机关党组书记对巡察反馈的意见,高度重视、全面贯彻、坚决落实,带头举一反三抓整改,以有力的工作举措、坚强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狠抓责任落实抓推进。2023年10月10日,州政协机关党组召开第十四次会议,通报巡察反馈意见,研究部署整改工作,逐一细化、明确整改事项的牵头责任人。10月19日,召开州政协机关党组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州委第三巡察组巡察州政协机关党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成立由机关党组书记任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共制定整改措施50条,将整改责任压实到委室、支部和个人,并明确整改时限。机关党组书记切实履行“一把手”责任,主动带头认领问题,党组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人人肩上有担子,各负其责,统筹抓好整改工作。12月15日,召开州政协机关党组第十九次会议,专题听取机关党组班子成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抓整改的情况汇报,研究存在问题,督促整改进度,持续加压推进整改工作。2024年1月5日,州政协机关党组召开会议,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题研究,明确进一步巩固运用整改成果,认真落实长期坚持的制度措施。

  (三)深挖思想根源抓建设。州政协机关党组把抓巡察整改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具体举措,同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相结合,坚持以改促建、以改促治。召开机关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对照检查,深刻剖析产生问题的思想根源,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以主题教育检视整改为契机,找准制约机关高质量发展的短板和弱项,坚持标本兼治,把整改工作全面抓到底改到位,以整改实效推动机关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持续巩固和深化模范机关创建示范单位成果,更好服务人民政协专门协商机构作用发挥。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工作要求有弱项”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以“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为主题,举办专题读书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第一议题”学习时,班子成员联系工作实际,深入研讨交流,增强学习质效。制定印发《中共红河州政协机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并按要求组织开展集中学习。专门对习近平总书记在2021、2022、2023年全国政协新年茶话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进行了学习。

  2.实施提案质量提升行动,针对性开展提案培育工作。组织召开“同心议政”工作座谈会,强化各党派团体在协商议政中的职能职责。2024年,安排2个重点协商课题运用“同心议政”平台进行协商,突出各党派团体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

  3.对各委室落实州政协十三届二次全会精神任务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推进清单事项逐一落实。按照《政协红河州第十三届委员会委员、常务委员履职考核办法》,加强对委员落实“五个一”要求的考核管理。开展“五个十”选树表彰工作,评选表扬委员履职标兵、履职优秀党员委员各10名,引导政协委员履职尽责、争先创优。

  4.制定印发《红河州“数字政协”平台使用管理办法》《红河州政协机关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实施细则》《州政协常委及委员履职经费管理办法》,规范“数字政协平台”建设和委员履职经费、车辆的使用管理。与州委办、州政府办加强沟通协调,就州委政府主要领导对政协工作批示落实进行跟踪督办,及时通过委员履职APP向政协委员通报相关情况。

  5.对州政协委员工作室建管用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4篇,优化委员工作室建设举措。严格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与政协红河州委员会立法协商办法》,组织开展了《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文明行为促进办法(草案)》立法协商工作。

  6.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搭建人民政协“同心议政”平台的意见》,针对性开展议政选题座谈会、培训、研讨会或学习交流活动。运用“同心议政”平台开展《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支持民营经济扩大投资》课题,民主党派积极参与并发挥重要作用。组织党派团体召开提案、大会发言、社情民意征集会,激励引导他们通过政协平台发挥优势作用。将广泛凝聚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共识纳入2024年州政协工作要点予以安排。

  7.就委员未落实履职“五个一”要求情况进行核查,严格开展2023年度委员履职考核工作。加强对“网络议政”工作的宣传,并就2个主题组织开展网络议政工作。

  8.向省政协报送《关于联动解决政协履职知情明政、信息共享不足问题的建议》,争取从省级层面推动建立政协履职与党政工作衔接的系列制度。研究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州县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政协“两支队伍”建设思路。

  9.邀请专家为干部职工作专题辅导,增强干部职工的风险意识和忧患意识。组建州政协提案咨询指导组和界别提案撰写组,召开州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提案、大会发言、界别联组发言和社情民意信息征集工作座谈会,组织引导政协委员通过调研报告、提案、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及时反映问题、提示风险、提出化解建议。制定印发《政协红河州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社情民意信息选题参考指南发布机制,提高社情民意工作质效。

  10.开展“双优品牌”创建工作,评选表扬知名委员工作室5个。组织开展委员工作室建管用情况专题调研,建立“1+1+2+N”管理机制,加强对委员工作室的管理。在委员服务中心设置投诉举报电话,加强对政协委员的监督。

  11.建立意识形态经常性调研指导制度。2023年,机关党组会议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8次,机关党组班子成员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调研16次。

  12.对机关干部职工作意识形态工作专题辅导2次,充分利用微信群、政协网站、书刊等加强对政协委员和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2023年8月以来,均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并将委员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纳入研判。

  13.结合政协实际开展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研判工作,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精准性,杜绝了以工作总结代替的情况。

  (二)关于“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不到位”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认真落实《关于加强州政协机关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工作方案》,以黄毅严重违纪违法案为反面典型案例,深入调研剖析和研讨交流,深化以案示警工作;通过讲授党课、谈心谈话、节前教育、支部主题党日和“三会一课”等形式,开展廉洁文化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筑牢廉洁防线。

  2.机关纪委书记与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开展了集体谈话。机关组织对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进行培训,督促和提醒领导干部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3.制定印发《州政协机关廉政风险等级评定实施办法(试行)》,常态化抓好机关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廉政风险评估排查;开展机关廉政建设风险点全面防控排查,扎实推进清廉机关建设。

  4.通过组织学习教育、印发《工作提醒函》、严格财经制度等形式,引导干部职工加强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5.明确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列支标准,严格经费管理和列支渠道。

  6.进一步规范和严格机关公务接待、经费报销审批程序和经费列支渠道,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7.严格执行《红河州州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实行“一会一报”制,严控会议费开支。

  8.提案办理经费全部足额下拨到相关县市,督促政协各专委会做好提案办理经费的跟踪落实。2023年11月23日,州纪委州监委派驻州政协机关纪检组、州政协办公室和机关纪委联合到相关县市开展提案办理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督促下拨资金支付。

  9.制定落实《州政协机关深入践行“十种鲜明导向”、增强“十种能力”任务清单》。聚焦“1112”提案工作重点,扎实开展提案日常培育工作。制定印发《红河州政协机关开展“书香政协·红河放歌·经典传唱”文化活动方案》,选定11首红河本土歌曲组织开展学唱;以开展一项专题调研、形成一个提案、编纂出版一本饮食文化书籍等为抓手,助推我州饮食文化品牌打造和宣传推介。

  10.开展为基层减负专项整治,强化调研统筹,落实精文减会要求,对落实“四不两直”等调研要求专门印发《工作提醒函》,防止发文和会议超标、扎堆调研等情况发生。

  11.制定印发《州政协机关纪委工作规则》,机关纪委及时研究相关工作,并按规定开展工作。

  12.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定期听取党员思想动态情况汇报,通过谈心谈话、日常调研等形式,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日常教育管理,增强监督的主动性和针对性。

  (三)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对州政协机关内设科室进行合并精简,拟减少内设科室1个;通过考试遴选,调入1名事业干部,充实年轻干部队伍。

  2.与红河学院联合印发了《关于成立红河州政协—红河学院参政议政智库工作联络机构的通知》《红河州政协—红河学院参政议政智库章程》《关于印发红河州政协—红河学院参政议政智库专家咨询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智库专家名单、智库工作组分组方案的通知》等文件,并把智库平台的使用纳入2024年州政协重点协商课题中予以安排。

  3.进一步规范机关干部人事工作,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红河州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方案》等制度,按程序和规定选拔任用、推荐干部并公示。

  4.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征求意见工作,2023年11月7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发出征求意见表28份,收回28份。

  5.4名机关党组班子成员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就上年度民主生活会上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的问题作出说明、开展了自我批评,并重新开展相互批评。机关第二、三党支部书记在2023年度支部组织生活会上,按要求对仍在职的当事党员重新提出批评意见、作出说明,并举一反三组织开展学习。

  (四)关于“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坚决不彻底”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查找制约政协和机关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问题6个,制定整改措施18条,并全部整改销号。依托委员履职APP,及时为委员履职、知情明政提供便利。向省政协建议联动解决政协履职知情明政、信息共享不足的问题,争取形成合力推动问题彻底解决。

  2.修订完善《州政协常委及委员履职经费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并明确办公室、机关纪委每半年至少检查1次下拨资金的使用情况,切实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切实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全面加强政协党的建设,充分发挥机关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持续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的深化、内化、转化工作,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扣州委“337”工作思路和州政协“1235”履职思路,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建设,提升建言资政“高言值”、巩固协商民主“主阵地”、架起履职为民“连心桥”、增强探索创新“源动力”、树立自身建设“新形象”。

  (二)坚决落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自觉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不断坚持下去,持续纠治“四风”,扎实抓好“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工作。把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摆在突出位置,抓好“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组班子成员带头严负其责、严管所辖,抓好分管联系领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强化巡察整改成果巩固运用。适时开展巡察整改“回头看”,确保已整改问题不反弹、新问题不发生,持续巩固整改成效。把深化运用巡察整改成果与抓实政协主责主业结合起来,在重日常、抓经常、成常态上下功夫,不断扩大整改成果。牢固树立“两不一是”理念,深入践行“十种鲜明导向”,提升机关履职效能,接续干出新时代人民政协新样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中共红河州政协机关党组落实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949361;联系地址:蒙自市天马路73号;电子邮箱:329037753@qq.com。

 

  

  中共红河州政协机关党组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