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3年10月30日至12月8日,州委第一巡察组对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党委开展常规巡察。2024年1月9日,州委巡察组向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党委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根据州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州民族师范学校党委反馈意见的要求,州民族师范学校党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及巡视整改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巡视、州委巡察整改工作要求,切实把做好巡察整改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坚决扛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以钉钉子精神从严从实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见效。
(一)深化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州委第一巡察组反馈当日,学校党委迅速召开2024年第1次党委扩大会议暨巡察整改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州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意见,逐条逐项进行对照检查。1月15日,学校党委召开了中共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委员会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委书记代表班子作对照检查,班子成员就九个方面33个问题深入查摆、深刻剖析原因、明确整改方向,进一步夯实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整改落实。学校党委及时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副校长任副组长,召开工作会议细致梳理存在问题,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列出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统筹推进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整改期间,党委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召开党委会议9次、校长办公会2次,研究部署推进整改工作,带头领办重点难点问题,定期听取整改进展情况汇报,加强统筹调度,检查工作成效;组织召开教职工政策理论学习大会、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推进会、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清廉学校”建设)会议暨警示教育工作会议各1次;检查各分管领导落实整改情况3次。党委班子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指导和督促分管部门落实整改任务,紧盯进度,严把质量关,有力有序推进整改工作扎实开展;校纪委协助党委开展整改工作监督,为整改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三)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效。学校党委以巡察反馈问题为导向,对整改的问题举一反三,梳理建立健全完善学校规章制度46项,推进制度学用,形成科学有效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巡察反馈的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教育工作的战略部署差距大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组织学习《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教育法规和重要文件精神。编印《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职业教育相关政策汇编》下发全体教职工学习,加强制度学用督导。
2.审议通过《中共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委员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参会人员、学习方式方法。认真开展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参学人员为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和各部门负责人。
(二)关于党的领导作用未有效发挥,履行职能使命不到位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组织学习《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等重要政策文件;审议通过了《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校企合作实施办法》并印发执行;坚持并强化校企合作、招生就业、学生实习等重要工作党委集体研究、集体把关、集体决策。
2.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等法规;制定完善《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则(试行)》《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章程(试行)》,不断提高依法治校水平。
3.组织全体辅导员、班主任参加红河州职教园区院校2024年春季学期学生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制发《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2024年班主任、辅导员培训实施方案》,强化学生流失管控,实行学生流失率大于10%的学生管理部门干部不得评先评优和班级学生流失率大于10%的班级辅导员、班主任不得评先评优规定。
(三)关于教育管理混乱,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差距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认真执行《红河州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政课程建设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要求,制定《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思想政治课建设实施方案》,建立和落实学校领导联系思政课教师制度;党委会专题研究德育和思政课程,对德育和思政课程作出全面安排部署,督促落实;2024年春季学期开学时对思政课程开设情况进行严格排查,2021级未完成的课程本学期已经足额开设。
2.制定执行《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方案》《教师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及处理办法(试行)》《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办法(试行)》《师德失范行为通报警示暂行办法》;组织教师加强学习《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规定;组织教师签订师德承诺书;组织党员到红河州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建水监区开展警示教育等。
3.严格执行《云南省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方案》,制定《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学生岗位实习管理规定(试行)》《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学生岗位实习考核与管理办法》《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学生校外实习突发事件处理应急预案》。
4.制定执行《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2024年学生行为习惯养成教育实施方案》《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2024年安全法制教育实施方案》,每周日晚组织班主任辅导员进行班级学生仪容仪表、管制刀具、内务卫生的检查,举行职教园区法制安全知识讲座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活动,邀请学校法制辅导员对全校师生就如何预防网络电信诈骗和校园欺凌2个专题进行讲授。
(四)关于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力,严的管理、严的氛围未形成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全面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十一届省纪委四次全会、九届州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制定《中共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委员会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分别在蒙自校区、建水校区召开2024年党风廉政建设(推进“清廉学校”建设)暨警示教育工作会议等,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落实见效。
2.修改完善《中共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推进“清廉学校”建设系列行动工作方案》《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清廉学校”建设行动廉政提醒规定》,加强监督落实,已开展督促5次,其中,抽查式监督1次。
3.以校纪委会议方式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八章“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等党纪党规8次;针对性开展监督检查6次、进行批评教育1人次、校企合作部门集中谈话1次。认真完成州、县纪委监委对孙雪勐等问题审查调查配合工作,及时面对面宣读处分文件;对1名违规教职工进行批评教育。
(五)关于损害群众利益的教育乱收费问题突出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在全校开展“小金库”问题自检自查,组织部门负责人签订“杜绝账外账、小金库”承诺,做好履诺践诺监督。
2.对违规收费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及时叫停企业向学生收取实训费、杂费和代收住宿费、教材费行为,收费统一由财务规范办理。与云南开放大学合作漏交的学费13.5万元于2024年1月30日已上缴国库;毕业学生应退学分费,通过多方式联系学生598名,共计退费58.24万元,确实不能联系退费的,学校将把剩余款项上缴财政;收到21名学生补交学分费1.54万元,其余未交学生176人欠费177155元学校正继续催收。
(六)关于纪律规矩意识淡漠,违规开展相关工作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修订《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合同管理办法》,实行建立台账专人管理,做到对出租资产与合同的管理规范;组织总务处人员加强业务学习,经常开展廉政风险防范教育,针对性深化重点人员的提醒。
2.制定《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政府采购办法》《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物资采购办法》《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招标投标办法》,加强采购业务监管,全过程强化项目跟踪管理;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细化管理清单,深化相关管理;相关问题已由州住建局向省住建厅报告,学校正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处理工作。
3.组织学习《政府投资条例》《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最新文件精神;上报《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关于给予调整综合实训楼建设项目超概算的请示》(红民师〔2024〕1号);修订《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规范管理建设项目。
(七)关于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差距大,表率作用未发挥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制定《中共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试行)》《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规则(试行)》,严格落实规章制度;邀请州委组织部、驻州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领导指导党委会议。
2.制定《中共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委员会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
3.根据巡察整改建议,2024年1月21日起,“一把手”严格执行“四不分管”规定,校长不再审批资金。学校制定《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支出管理办法》(红民师〔2024〕24号)、《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单位层面内部控制规定》(红民师〔2024〕21号)两个文件,明确资金审批制度并严格执行。
(八)关于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短板,执行相关规定不严格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未经批准增设的4个内设机构经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已撤销并免去相关人员职务。根据《关于印发〈红河州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红编〔2019〕26号),我校设置12个正科级内设机构,正科级职数12个,副科级职数26个。截至目前,学校12个内设机构配备正科级干部7名,副科级干部10名,干部配备均控制在编制数内。
2.学校严格按有关通知要求开展借用人员清理工作,借用外单位人员2人已回校上班。
3.2024年2月,学校开展编外人员聘用倒查和清理工作。经清理,原聘用编外人员16人已离职,15名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已于3月解聘。2024年2月招聘的11人,严格执行《红河州职教园区院校编外人员聘用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非全日制用工人员聘用程序”规定。
4.印发《关于开展教职工兼职自检自查和清理工作的通知》,对全体在职在编、合同制教职工开展兼职自检自查和清理,9名教职工兼职申请经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办理兼职审批、公示等手续,巡察反馈的11名在外兼职教职工已办理不再兼职手续。
(九)关于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学校党委认真梳理有关重点问题,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并执行《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财务岗位分工与设置管理规定》《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财务内部稽核管理规定》《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单位层面内部控制规定》《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会计人员交接管理办法》《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内部牵制管理规定》《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收费管理规定》《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收入管理办法》《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预算管理办法》《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支出管理办法》等11个管理制度。
2.工会外借26万元资金的问题,相关人员已向学校党委作出深刻检查,校纪委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党委将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不懈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巡察整改质效。
(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厚实理论功底。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职业教育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引导广大教职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二)加强党的领导,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工作规则,进一步厘清党委职责权限、决策机制,定期研究部署办学治校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充分发挥党管教育、党管办学方向、党管教育改革重要作用,强化政治监督,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
(三)加强跟踪问效,统筹抓好各项工作。持续把巡察整改作为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进一步提高党委班子成员持续增强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进一步把本次巡察与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结合贯通,举一反三系统整改。加强制度落实情况督促检查,确保问题深入整改真改实改,切实将整改成效转化为促进我校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做好整改成果巩固、拓展的“后半篇文章”。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党委落实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宝贵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7696668;联系地址:红河州职教园区信息中心515;电子邮箱:307265221@qq.com。
中共红河州民族师范学校委员会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