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2月8日,州委第五巡察组对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党委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1月8日,州委巡察组向学院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党委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巡察整改。成立了以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党支部、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中共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委员会关于州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级压实整改责任,跟踪调度过程,形成全力以赴推动工作的格局。

  (二)建立机制保障,确保整改实效。绘制巡察整改工作作战图,明确巡察整改思路,印发巡察整改“三机制一制度”,根据问题清单,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制定问题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等。

  (三)从严跟踪督导,落实各项任务。对整改工作采取不定期督查的方式,建立整改落实督查台账制度,对整改任务进行“挂号”,并实时跟进,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对未达到时序进度、整改不彻底、整改未达到目标效果的部门、责任领导进行及时提醒督促。

  (四)强化责任担当,履行第一职责。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自觉。院党委书记履行好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充分认识反馈意见的严肃性和整改落实的紧迫性,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二是压实政治责任,督促落实整改。党委书记组织党政班子召开专题会议,对反馈意见和整改建议逐字、逐句、逐条进行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反馈意见精神实质,把讲政治作为巡察整改的“生命线”,明确巡察整改是政治责任,是政治担当,是政治忠诚。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巡察反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省州党委工作要求有差距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主动学习,提高政治敏锐性。一是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精神、红河州九届四次、五次会议精神、新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省州教育高质量发展等文件精神。二是学院党政班子分成8个专项调研组深入企业调研,找准发展思路。三是修订《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工作机制》等制度。四是与上级部门对接,进一步畅通发文渠道,确保文件的时效性。五是举一反三,开展理论学习督查检查工作。

  2.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一是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了中央《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及省州实施方案。二是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关于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工作实施方案》等制度。

  3.积极推进师德师风建设。一是学院纪委及时对违反师德师风的教师进行约谈、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二是通过开学典礼、教职工大会、支部党员大会、系部大会等不同形式或范围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实现人人受教育、人人被警示。三是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树师德正师风铸师魂”师德师风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四是持续开展教风建设巡查,对发现师德师风苗头问题的教师,进行及时处理。

  4.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一是学院党委亲自抓思政课建设,召开专题研究学院思政课建设工作,党委班子成员参加2024年思政课工作研讨会暨春季学期思政课第一次集体备课活动,制定《云南红河技师学院思政课建设方案》。二是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爱国主义教育升挂国旗规定》,按规定举行升旗仪式。三是优化调整图书馆布局,加强图书馆管理员队伍建设,发挥“立德树人”阵地作用。四是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夯实意识形态阵地。加大学院新媒体平台内容发布力度,依托新媒体平台进行运营服务。

  (二)关于巡察反馈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履行职责不力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破解“招不进、留不住”学生的问题。一是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二是拓展生源渠道,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夯实学院办学基础,改进办学层次、提高办学水平。三是制定《云南红河技师学院控制学生流失管理办法》。四是建立学院各系部编制考核机制。

  2.提高产业人才培养力度,增强产业发展的岗位胜任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学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机制。二是搭建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是强化师资培养,提高岗位胜任能力。四是进一步优化专业设置,提升办学能力。

  3.积极培养高技能人才。一是积极发挥云南省技工院校工业机械专业联盟和红河州技工教育高技能人才培养联盟作用,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二是优化学院布局和专业设置,着力打造品牌专业。三是印发《2024年云南红河技师学院非全日制在校生招生工作方案》。四是扩大预备技师招生宣传,开展贯通式培养。

  4.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印发《中共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委员会关于成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二是牵头建立云南省技工院校工业机械专业联盟和红河州技工教育高技能人才培养联盟,搭建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三是新成立3家产业学院,强化“校企双制”育人工作。四是强化教师企业实践锻炼,夯实“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基础。印发《关于选派教师深入企业实践推进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通知》。五是落实云南职业教育提质效“332工程”,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贯彻落实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职业教育提质增效实施方案任务清单的任务清单》。

  5.完善院系两级管理制度。一是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院系两级人事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院系两级管理制度。二是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院系两级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三是杜绝形式主义,扎实推进院系两级管理。

  (三)关于巡察反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还存在漏洞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加强学生的安全管理,建设平安校园。一是加强学院大门保卫监督和安全检查,确保校园安全。二是开展“假期帮教学习班”,邀请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到校开展法治专题讲座。提高学生思想认知,源头控制违规违纪现象。三是制定《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应急处置机制。一是加强电梯应急知识学习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制定应急救援演练方案,实施演练。开展“电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各类意外事故的处置能力。三是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电梯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理机制。

  3.提高应对负面网络舆情能力。一是提高学生甄别信息的能力,增强政治判断力。二是聚焦网络宣传阵地建设,掌握网络话语主动权。三是关心关爱学生,畅通学生诉求渠道。四是开展网络舆情应急演练,提高负面网络舆情应对能力。

  (四)关于巡察反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持续发生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压实主体责任。一是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二是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党内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制定《中共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委员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4年度任务安排》。

  2.积极推进“清廉学校”建设。一是制定《云南红河技师学院深化推进“清廉学校”建设系列行动工作方案》。二是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纵深推进“清廉学校”建设。三是召开学院2024年“清廉学校”建设工作部署会议,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工作实效。

  3.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一是加强学习,提高班子成员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二是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

  4.落实“一岗双责”。一是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2024年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建立健全“一岗双责”机制,细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二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提升干部纪律规矩意识。

  5.扎实排查廉政风险点,提高防范措施。一是组织学习《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内部控制手册》知识,提高防范风险意识。二是召开学院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部署会,精准查找廉政风险点。三是精确严格把关,审核廉政风险点,加强监督管理。

  6.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增强廉政风险防控能力。一是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内部控制手册》,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能力。二是签订《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廉洁合规承诺书》,筑牢廉洁自律。三是签订合同,排除风险隐患。四是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招标采购,规范招标采购,防范风险。五是违规报销网约车费,全部退还到学院财务账号上,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制度。

  7.加强专责监督。一是召开了学院纪委扩大会议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学习会议,提高业务素质。二是构建学院“大纪检”的工作思路,运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五)关于巡察反馈 “四风”问题依然存在,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有差距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及时发放助学金和退还学生剩余的行李、服装、体检费。一是及时完成学生助学金发放工作,积极学习、宣传国家助学金政策,制定《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二是把学生剩余的行李、服装、体检费,全部退还给学生,定期清查往来款,及时完成结算工作。

  2.狠抓落实,改变工作作风。一是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党政班子成员落实一线工作法开展招生宣传计划》。二是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教职工周转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红河技师学院教职工水电费收缴管理办法》,及时收缴教职工周转房房租和水电费。三是按程序完成心理健康室建设招标工作,与供应商签订合同,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成验收,投入教学使用。四是学院建设指挥部、州人社局、开远市人民政府和学院召开移交工作会议,固定资产与工程档案正式移交我院。

  (六)关于巡察反馈贯彻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还存在薄弱环节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一是“一把手”带头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文件。二是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党委书记末位表态提醒制度》《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若干措施》。三是修订完善《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党委工作制度》《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等制度。

  2.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二是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培养选拔中层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三是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科级干部轮岗交流暂行办法》。四是印发《2024年云南红河技师学院管理干部培训实施方案》《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干部队伍培养实施办法》。五是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稳定教师队伍方案》。六是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教职工人事调动管理暂行办法》。

  3.大力培养技能型骨干教师。一是充分利用校外各人才培养平台,积极组织申报各类高层次人才支持项目。二是加强企业实践锻炼,积极推进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4.建立健全奖惩机制。一是修订完善《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二是提高绩效管理体系运行质量,对教师绩效进行考核,开展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工作,形成优者上劣者下的激励机制。

  5.重视党建工作。一是严格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2024年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二是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党建工作例会制度》。三是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党员教育培训规划(2024-2027年)》,做好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四是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6.支部规范化建设。一是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二是逐一对10个党员活动室内容进行了更改、更新。三是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党建活动室建设制度》。

  (七)关于巡察反馈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一是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等制度。二是分管领导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三是完善党委会议事制度,明确“三重一大”认定标准。修订《云南红河技师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四是举一反三,委托第三方完成了对学院2022年以来财务收支进行专项审计,未发现有违反“三重一大”的事项。五是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六是分管领导就“学院党委科学配置资源能力不强,设备闲置问题突出”问题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完成了对电子阅览室服务器维修,通过开展读书分享活动、阅读兴趣社团活动、思政课和语文课等课堂延伸至图书馆活动等形式提高图书馆及高铁实训设备使用率。

  三、持续整改工作打算

  (一)加强跟踪督办,强化责任切实整改。学院党委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加强跟踪检查,及时收集台账资料归档,做到“一问题一报告,一台账”,整改措施逻辑清晰、佐证材料齐全,坚决防止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较真碰硬,紧盯关键问题、关键环节,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并举,以改促治,确保真改实改。

  (二)坚持常抓不懈,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学院党委紧扣州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聚焦正在整改和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完善细化整改思路,点对点、实打实、硬碰硬地联合攻坚,一项一项抓到底,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聚焦已完成的整改问题,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

  (三)加强建章立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学院党员干部转作风、提效能的过程,为学院高质量特色化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党委落实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7122986;联系地址:开远市河滨路959号云南红河技师学院行政楼407;电子邮箱:ynhhjsxyjjjc@163.com。

  

                                                                                                                   中共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委员会

                                                                                                                          2024年8月7日

中共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8-07 17:09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2月8日,州委第五巡察组对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党委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1月8日,州委巡察组向学院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党委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巡察整改。成立了以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党支部、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中共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委员会关于州委第五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逐级压实整改责任,跟踪调度过程,形成全力以赴推动工作的格局。

  (二)建立机制保障,确保整改实效。绘制巡察整改工作作战图,明确巡察整改思路,印发巡察整改“三机制一制度”,根据问题清单,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制定问题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等。

  (三)从严跟踪督导,落实各项任务。对整改工作采取不定期督查的方式,建立整改落实督查台账制度,对整改任务进行“挂号”,并实时跟进,完成一件,“销号”一件。对未达到时序进度、整改不彻底、整改未达到目标效果的部门、责任领导进行及时提醒督促。

  (四)强化责任担当,履行第一职责。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自觉。院党委书记履行好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充分认识反馈意见的严肃性和整改落实的紧迫性,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二是压实政治责任,督促落实整改。党委书记组织党政班子召开专题会议,对反馈意见和整改建议逐字、逐句、逐条进行了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反馈意见精神实质,把讲政治作为巡察整改的“生命线”,明确巡察整改是政治责任,是政治担当,是政治忠诚。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巡察反馈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深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省州党委工作要求有差距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主动学习,提高政治敏锐性。一是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精神、红河州九届四次、五次会议精神、新修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及省州教育高质量发展等文件精神。二是学院党政班子分成8个专项调研组深入企业调研,找准发展思路。三是修订《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工作机制》等制度。四是与上级部门对接,进一步畅通发文渠道,确保文件的时效性。五是举一反三,开展理论学习督查检查工作。

  2.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一是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了中央《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及省州实施方案。二是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关于推进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工作实施方案》等制度。

  3.积极推进师德师风建设。一是学院纪委及时对违反师德师风的教师进行约谈、批评教育并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二是通过开学典礼、教职工大会、支部党员大会、系部大会等不同形式或范围开展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实现人人受教育、人人被警示。三是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关于开展2024年“树师德正师风铸师魂”师德师风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等。四是持续开展教风建设巡查,对发现师德师风苗头问题的教师,进行及时处理。

  4.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一是学院党委亲自抓思政课建设,召开专题研究学院思政课建设工作,党委班子成员参加2024年思政课工作研讨会暨春季学期思政课第一次集体备课活动,制定《云南红河技师学院思政课建设方案》。二是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爱国主义教育升挂国旗规定》,按规定举行升旗仪式。三是优化调整图书馆布局,加强图书馆管理员队伍建设,发挥“立德树人”阵地作用。四是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夯实意识形态阵地。加大学院新媒体平台内容发布力度,依托新媒体平台进行运营服务。

  (二)关于巡察反馈党委发挥领导作用、履行职责不力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破解“招不进、留不住”学生的问题。一是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二是拓展生源渠道,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夯实学院办学基础,改进办学层次、提高办学水平。三是制定《云南红河技师学院控制学生流失管理办法》。四是建立学院各系部编制考核机制。

  2.提高产业人才培养力度,增强产业发展的岗位胜任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学院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机制。二是搭建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三是强化师资培养,提高岗位胜任能力。四是进一步优化专业设置,提升办学能力。

  3.积极培养高技能人才。一是积极发挥云南省技工院校工业机械专业联盟和红河州技工教育高技能人才培养联盟作用,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模式。二是优化学院布局和专业设置,着力打造品牌专业。三是印发《2024年云南红河技师学院非全日制在校生招生工作方案》。四是扩大预备技师招生宣传,开展贯通式培养。

  4.积极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印发《中共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委员会关于成立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二是牵头建立云南省技工院校工业机械专业联盟和红河州技工教育高技能人才培养联盟,搭建高技能人才培养平台。三是新成立3家产业学院,强化“校企双制”育人工作。四是强化教师企业实践锻炼,夯实“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基础。印发《关于选派教师深入企业实践推进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的通知》。五是落实云南职业教育提质效“332工程”,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贯彻落实红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职业教育提质增效实施方案任务清单的任务清单》。

  5.完善院系两级管理制度。一是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院系两级人事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院系两级管理制度。二是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院系两级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三是杜绝形式主义,扎实推进院系两级管理。

  (三)关于巡察反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还存在漏洞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加强学生的安全管理,建设平安校园。一是加强学院大门保卫监督和安全检查,确保校园安全。二是开展“假期帮教学习班”,邀请红河州人民检察院到校开展法治专题讲座。提高学生思想认知,源头控制违规违纪现象。三是制定《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应急处置机制。一是加强电梯应急知识学习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制定应急救援演练方案,实施演练。开展“电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升各类意外事故的处置能力。三是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电梯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理机制。

  3.提高应对负面网络舆情能力。一是提高学生甄别信息的能力,增强政治判断力。二是聚焦网络宣传阵地建设,掌握网络话语主动权。三是关心关爱学生,畅通学生诉求渠道。四是开展网络舆情应急演练,提高负面网络舆情应对能力。

  (四)关于巡察反馈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持续发生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压实主体责任。一是严格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二是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党内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机制》,制定《中共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委员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4年度任务安排》。

  2.积极推进“清廉学校”建设。一是制定《云南红河技师学院深化推进“清廉学校”建设系列行动工作方案》。二是贯彻落实上级要求,纵深推进“清廉学校”建设。三是召开学院2024年“清廉学校”建设工作部署会议,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工作实效。

  3.以案促改、以案促治。一是加强学习,提高班子成员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二是开展警示教育,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

  4.落实“一岗双责”。一是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2024年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建立健全“一岗双责”机制,细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二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提升干部纪律规矩意识。

  5.扎实排查廉政风险点,提高防范措施。一是组织学习《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内部控制手册》知识,提高防范风险意识。二是召开学院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部署会,精准查找廉政风险点。三是精确严格把关,审核廉政风险点,加强监督管理。

  6.建立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增强廉政风险防控能力。一是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内部控制手册》,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能力。二是签订《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廉洁合规承诺书》,筑牢廉洁自律。三是签订合同,排除风险隐患。四是委托招标代理公司进行招标采购,规范招标采购,防范风险。五是违规报销网约车费,全部退还到学院财务账号上,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制度。

  7.加强专责监督。一是召开了学院纪委扩大会议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题学习会议,提高业务素质。二是构建学院“大纪检”的工作思路,运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五)关于巡察反馈 “四风”问题依然存在,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有差距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及时发放助学金和退还学生剩余的行李、服装、体检费。一是及时完成学生助学金发放工作,积极学习、宣传国家助学金政策,制定《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二是把学生剩余的行李、服装、体检费,全部退还给学生,定期清查往来款,及时完成结算工作。

  2.狠抓落实,改变工作作风。一是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2024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党政班子成员落实一线工作法开展招生宣传计划》。二是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教职工周转房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红河技师学院教职工水电费收缴管理办法》,及时收缴教职工周转房房租和水电费。三是按程序完成心理健康室建设招标工作,与供应商签订合同,设备已安装调试,完成验收,投入教学使用。四是学院建设指挥部、州人社局、开远市人民政府和学院召开移交工作会议,固定资产与工程档案正式移交我院。

  (六)关于巡察反馈贯彻执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还存在薄弱环节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一是“一把手”带头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文件。二是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党委书记末位表态提醒制度》《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若干措施》。三是修订完善《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党委工作制度》《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等制度。

  2.加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二是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培养选拔中层后备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三是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科级干部轮岗交流暂行办法》。四是印发《2024年云南红河技师学院管理干部培训实施方案》《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干部队伍培养实施办法》。五是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稳定教师队伍方案》。六是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教职工人事调动管理暂行办法》。

  3.大力培养技能型骨干教师。一是充分利用校外各人才培养平台,积极组织申报各类高层次人才支持项目。二是加强企业实践锻炼,积极推进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4.建立健全奖惩机制。一是修订完善《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二是提高绩效管理体系运行质量,对教师绩效进行考核,开展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用工作,形成优者上劣者下的激励机制。

  5.重视党建工作。一是严格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2024年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二是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党建工作例会制度》。三是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党员教育培训规划(2024-2027年)》,做好党员教育培训规划和计划。四是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党员教育培训制度》。

  6.支部规范化建设。一是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二是逐一对10个党员活动室内容进行了更改、更新。三是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党建活动室建设制度》。

  (七)关于巡察反馈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一是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等制度。二是分管领导对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三是完善党委会议事制度,明确“三重一大”认定标准。修订《云南红河技师学院采购管理办法》。四是举一反三,委托第三方完成了对学院2022年以来财务收支进行专项审计,未发现有违反“三重一大”的事项。五是印发《云南红河技师学院“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六是分管领导就“学院党委科学配置资源能力不强,设备闲置问题突出”问题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完成了对电子阅览室服务器维修,通过开展读书分享活动、阅读兴趣社团活动、思政课和语文课等课堂延伸至图书馆活动等形式提高图书馆及高铁实训设备使用率。

  三、持续整改工作打算

  (一)加强跟踪督办,强化责任切实整改。学院党委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加强跟踪检查,及时收集台账资料归档,做到“一问题一报告,一台账”,整改措施逻辑清晰、佐证材料齐全,坚决防止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较真碰硬,紧盯关键问题、关键环节,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并举,以改促治,确保真改实改。

  (二)坚持常抓不懈,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学院党委紧扣州委第五巡察组反馈意见,聚焦正在整改和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完善细化整改思路,点对点、实打实、硬碰硬地联合攻坚,一项一项抓到底,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聚焦已完成的整改问题,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

  (三)加强建章立制,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学院党员干部转作风、提效能的过程,为学院高质量特色化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党委落实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7122986;联系地址:开远市河滨路959号云南红河技师学院行政楼407;电子邮箱:ynhhjsxyjjjc@163.com。

  

                                                                                                                   中共云南红河技师学院委员会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