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州财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8日至4月17日,州委第一专项巡察组对州财政局党组开展了营商环境专项巡察。2024年6月3日,州委巡察组向州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州财政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非税局,负责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情况汇总,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头抓、责任科室具体抓、非税局协调抓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统一思想认识。6月3日,州委第一专项巡察组巡察意见反馈会后,局党组书记、局长对整改方案起草工作作了安排和动员布置,要求领导班子成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扛实整改责任,相关科室负责人要主动认领问题、明确整改任务、制定整改措施,全局上下要协调配合、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切实把整改问题事项落实到位,做到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形成齐心协力抓整改落实的共识,为整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细化分解责任。局党组认真对照巡察反馈的四个方面21个具体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意见要求,对21个具体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分类研究,逐条提出整改措施,报经州纪委监委和州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印发《中共红河州财政局党组关于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牵头领导、责任领导、牵头科室、责任科室、牵头科室责任人、责任科室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建立问题整改清单,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一项一项销号,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强化督促检查。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目标、逐项落实、把握进度、强化实效”的要求,局党组统一组织,局党组书记督查督办,扛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定期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对标对表,对号入座,各自认领,逐条研究,及时掌握整改进度,并提出阶段性工作要求,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取得实效。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理论学习不深不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持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要求。制定印发《中共红河州财政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局党组学习内容和党组会议题常态化收集和重要事项交办督办工作的通知》,对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关于财政工作的批示要求、党组会议明确提出需要科室落实的工作安排等重要事项的梳理、交办、督办提出了明确要求,形成常态。修订印发《中共红河州财政局党组工作规则》《中共红河州财政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局党组学习内容和党组会议题常态化收集和重要事项交办督办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党组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每次党组会第一议题必须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规范做好党组学习内容等相关工作。局党组2024年第一议题学习营商环境相关内容3次,专题学习营商环境相关法规和政策内容1次,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紧扣政府采购、惠企政策落实、上市公司培育等工作职责,修订印发《红河州财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2.认真分析研究,建机立制,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印发《中共红河州财政局党组关于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明确了营商环境工作分管领导,压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修订印发《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调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二)关于执行惠企政策有落差,服务企业效果不明显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严守纪律,按章办事,为民服务。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在州税务局接件初审确认后,转州财政局复审确认后联合发文,并在网上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红河州州本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精神,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文书送达事项不属于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

  2.加强主动协调,强化服务企业意识,提质增效。一是及时与州人行对接,分别于2024年7月和9月发函至“政银企”对接会上签约银行,要求其填报2023年红河州签约项目实现授信及放款情况表,包括截止当前的放款金额及未放款或放款少的原因等。二是积极协调州发改委、州人行和红河金融监管分局,于9月联合举办了2024年重大项目融资专题培训班。严格执行《红河州重点领域市场主体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构建“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或融资担保机构给予40%~50%的风险补偿资金。

  3.加大督促落实,切实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截止2024年8月底,红河州拖欠云南牛牛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欠款已付清。认真督促各县市拿出整改计划,及时进行整改。截止2024年底,大部分县市已完成兑现工作,尚有建水县、石屏县和泸西县未完成,建水县计划2025年6月底前完成,石屏县和泸西县计划2025年底前完成。同时要求蒙自市于9月底完成支付兑现,分别于9月4日、10月15日、11月14日下发了工作督促提醒函,截止2024年底,蒙自市仍未完成支付兑现工作,开远市、建水县和金平县已完成。

  4.及时深入全面测算,摸清问题根源及原因,夯实下一步工作基础。按照税务部门测算需缴纳的税费和滞纳金金额较大,财政资金难以一步安排到位,拟在今后年度单位部门预算安排时视财力情况逐步纳入单位项目预算资金安排。积极协调红河技师学院、原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尽快办理土地性质及用途变更事宜,加快产权证的办理及过户。

  (三)关于履行职能职责不到位,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有差距方面整改进展情况

  1.加强学习宣传,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开展落实工作。一是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7次集中学习专题学习了《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加强指导督促,提质增效。联合蒙自市财政局等单位查看了蒙自市、弥勒市49家代理机构场地,分管领导对代理机构进行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二是举办了红河州2024年会计及政府采购管理业务培训班,组织县市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进行座谈交流。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工作督导检查暨实地培训活动,对石屏县等3县进行实地培训指导。三是印发《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强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公开备案和履约支付等管理有关工作的函》,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公开备案、履约支付等政府采购流程,完善工作机制,坚持长效治理。加强督促落实,对不按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按时履约的采购单位下发工作提醒函、重点指标通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督促落实。四是印发《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开展了违规对投标供应商设置地域限制、资格要求、提供完税凭证等限制条件情况检查。在全州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2.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让利经营主体,使经营主体享受到减税降费政策红利。一是5月30日,举办了红河州财政系统干部业务培训班,邀请省厅专家为全州财政系统干部就“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作专题培训辅导,进一步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二是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减税降费”专栏及时公开2023年延续、优化、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指引20条、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等相关政策。认真梳理小微企业、结构性减税降费重点支持政策,编制减税降费惠企政策清单,加强政策宣传,认真贯彻执行减税降费政策。领导班子成员1—10月入企宣传减税降费税收优惠政策4次。

  3.持续深入推进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行动,扎实开展“清源行动”和“暖心行动”工作。一是印发《红河州财政局贯彻落实〈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措施清单》和《红河州财政局贯彻落实〈红河州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2024年实施方案〉科室任务分解工作方案》,要求科室人员熟悉掌握本科室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按月报送科室所涉及任务事项的落实情况。二是根据州农科院提供的相关依据,州财政局2024年6月按政策规定安排了上年收回的项目结存财政预算资金,截止8月底,州农科院已据实报销。

  (四)关于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依然存在方面整改进展情况

  1.积极行动,扎实工作,认真清退企业账款。局工会已于7月1日将2020年红河发展集团和红河州开发投资控股集团剩余的工会经费按原渠道分别退还。

  2.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确保企业破产保障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红河州企业破产费用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规定,企业破产费用保障资金属于援助、垫付破产费用的专项资金。当发生破产案件,符合条件的可使用企业破产费用保障资金,截止目前,已支付5.6万元。

  3.严格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切实履行合同。制定印发《关于修订印发〈红河州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共红河州财政局党组关于修订印发〈中共红河州财政局党组工作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规定〉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定及报销项目实施合同约定首付款、尾款等支出必要凭据,将项目验收材料和党组会议纪要等作为报销必要凭据,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关于局办公楼景观夜景照明系统提升改造工程项目验收情况和红河州财政局职工书屋室内装饰工程项目验收情况》已经党组2024年第32次会议一致同意通过。

  4.强化党纪政纪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规范工作管理制度机制。局党组召开2次会议和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6次集中学习,组织全局正科级以上干部深入全面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教育引导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巡视巡察工作的政治性和严肃性,切实把巡视巡察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增强纪律意识,严肃认真对待巡视巡察工作。修订印发《中共红河州财政局党组工作规则》,制定印发了《中共红河州财政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记录的通知》,从制度层面对党组会议记录重要性、记录内容、管理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对会议记录相关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记录工作。已按规定对涉及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5.强化纪律教育,加强作风建设,推动作风建设常态管理。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深化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以“小”见严纠“四风”“固堤行动”重要抓手,深入开展本领域“新形象工程”问题排查纠治、违规吃喝专项整治、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问题专项整治等行动,推动作风建设常态长效。召开全州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警示教育工作会议,全年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3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1次,开展音乐思政课1次,采取多种形式警示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从严抓实整改。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提高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做好这次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和程序,从严从实,真改实改,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圆满完成。

  (二)坚持从严治党,为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良好政治保障。扛实“一把手”全面从严治党和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和优化营商环境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表率。加强监督问责,强化对财政公权力运行的监管,紧盯财政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等关键环节,从源头着手,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构建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的工作格局。强化作风效能建设,增强财政工作的效率和效能,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深入研究、系统谋划,督促局营商办对照州委、州政府部署安排和部门责任分工,全面梳理财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压实责任,统筹推动落实,全面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落地见效、财政整体工作上台阶、提水平。

  (三)加强作风建设,增强工作实效。切实转变作风,增强效率,担负起抓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的“一把手”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对已整改完成的,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未完成整改的,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继续抓好整改,以不达目的不罢休的精神,锲而不舍地抓整改,直到全面达标,确保整改到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州财政局党组落实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732362;联系地址:云南省蒙自市凤凰路8号红河州财政局;电子邮箱:2741182540@qq.com。

  

                                                                                                 中共红河州财政局党组

                                                                                                  2025年2月26日

中共红河州财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2-26 14:53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8日至4月17日,州委第一专项巡察组对州财政局党组开展了营商环境专项巡察。2024年6月3日,州委巡察组向州财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州财政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非税局,负责整改工作的督促指导、情况汇总,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头抓、责任科室具体抓、非税局协调抓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统一思想认识。6月3日,州委第一专项巡察组巡察意见反馈会后,局党组书记、局长对整改方案起草工作作了安排和动员布置,要求领导班子成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扛实整改责任,相关科室负责人要主动认领问题、明确整改任务、制定整改措施,全局上下要协调配合、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切实把整改问题事项落实到位,做到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形成齐心协力抓整改落实的共识,为整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细化分解责任。局党组认真对照巡察反馈的四个方面21个具体问题,严格按照整改意见要求,对21个具体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分类研究,逐条提出整改措施,报经州纪委监委和州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印发《中共红河州财政局党组关于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牵头领导、责任领导、牵头科室、责任科室、牵头科室责任人、责任科室责任人、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建立问题整改清单,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一项一项销号,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强化督促检查。按照整改方案“明确目标、逐项落实、把握进度、强化实效”的要求,局党组统一组织,局党组书记督查督办,扛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定期听取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对标对表,对号入座,各自认领,逐条研究,及时掌握整改进度,并提出阶段性工作要求,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推进、按时完成、取得实效。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理论学习不深不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持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要求。制定印发《中共红河州财政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局党组学习内容和党组会议题常态化收集和重要事项交办督办工作的通知》,对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领导关于财政工作的批示要求、党组会议明确提出需要科室落实的工作安排等重要事项的梳理、交办、督办提出了明确要求,形成常态。修订印发《中共红河州财政局党组工作规则》《中共红河州财政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做好局党组学习内容和党组会议题常态化收集和重要事项交办督办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党组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制度,每次党组会第一议题必须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规范做好党组学习内容等相关工作。局党组2024年第一议题学习营商环境相关内容3次,专题学习营商环境相关法规和政策内容1次,并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贯彻落实意见。紧扣政府采购、惠企政策落实、上市公司培育等工作职责,修订印发《红河州财政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2.认真分析研究,建机立制,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印发《中共红河州财政局党组关于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的通知》,明确了营商环境工作分管领导,压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修订印发《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调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构建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二)关于执行惠企政策有落差,服务企业效果不明显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严守纪律,按章办事,为民服务。严格执行《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在州税务局接件初审确认后,转州财政局复审确认后联合发文,并在网上向社会公布。严格执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红河州州本级和县级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的通知》精神,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文书送达事项不属于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办理事项。

  2.加强主动协调,强化服务企业意识,提质增效。一是及时与州人行对接,分别于2024年7月和9月发函至“政银企”对接会上签约银行,要求其填报2023年红河州签约项目实现授信及放款情况表,包括截止当前的放款金额及未放款或放款少的原因等。二是积极协调州发改委、州人行和红河金融监管分局,于9月联合举办了2024年重大项目融资专题培训班。严格执行《红河州重点领域市场主体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构建“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或融资担保机构给予40%~50%的风险补偿资金。

  3.加大督促落实,切实解决企业困难和问题。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截止2024年8月底,红河州拖欠云南牛牛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欠款已付清。认真督促各县市拿出整改计划,及时进行整改。截止2024年底,大部分县市已完成兑现工作,尚有建水县、石屏县和泸西县未完成,建水县计划2025年6月底前完成,石屏县和泸西县计划2025年底前完成。同时要求蒙自市于9月底完成支付兑现,分别于9月4日、10月15日、11月14日下发了工作督促提醒函,截止2024年底,蒙自市仍未完成支付兑现工作,开远市、建水县和金平县已完成。

  4.及时深入全面测算,摸清问题根源及原因,夯实下一步工作基础。按照税务部门测算需缴纳的税费和滞纳金金额较大,财政资金难以一步安排到位,拟在今后年度单位部门预算安排时视财力情况逐步纳入单位项目预算资金安排。积极协调红河技师学院、原红河州第四人民医院尽快办理土地性质及用途变更事宜,加快产权证的办理及过户。

  (三)关于履行职能职责不到位,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有差距方面整改进展情况

  1.加强学习宣传,强化主体责任,切实开展落实工作。一是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7次集中学习专题学习了《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不断加强指导督促,提质增效。联合蒙自市财政局等单位查看了蒙自市、弥勒市49家代理机构场地,分管领导对代理机构进行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二是举办了红河州2024年会计及政府采购管理业务培训班,组织县市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进行座谈交流。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工作督导检查暨实地培训活动,对石屏县等3县进行实地培训指导。三是印发《红河州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强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公开备案和履约支付等管理有关工作的函》,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公开备案、履约支付等政府采购流程,完善工作机制,坚持长效治理。加强督促落实,对不按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不按时履约的采购单位下发工作提醒函、重点指标通报和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督促落实。四是印发《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开展了违规对投标供应商设置地域限制、资格要求、提供完税凭证等限制条件情况检查。在全州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2.认真落实减税降费政策,让利经营主体,使经营主体享受到减税降费政策红利。一是5月30日,举办了红河州财政系统干部业务培训班,邀请省厅专家为全州财政系统干部就“结构性减税降费政策”作专题培训辅导,进一步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二是在州政府门户网站“减税降费”专栏及时公开2023年延续、优化、完善税收优惠政策指引20条、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2.0)等相关政策。认真梳理小微企业、结构性减税降费重点支持政策,编制减税降费惠企政策清单,加强政策宣传,认真贯彻执行减税降费政策。领导班子成员1—10月入企宣传减税降费税收优惠政策4次。

  3.持续深入推进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行动,扎实开展“清源行动”和“暖心行动”工作。一是印发《红河州财政局贯彻落实〈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措施清单》和《红河州财政局贯彻落实〈红河州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2024年实施方案〉科室任务分解工作方案》,要求科室人员熟悉掌握本科室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按月报送科室所涉及任务事项的落实情况。二是根据州农科院提供的相关依据,州财政局2024年6月按政策规定安排了上年收回的项目结存财政预算资金,截止8月底,州农科院已据实报销。

  (四)关于工作作风不严不实,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依然存在方面整改进展情况

  1.积极行动,扎实工作,认真清退企业账款。局工会已于7月1日将2020年红河发展集团和红河州开发投资控股集团剩余的工会经费按原渠道分别退还。

  2.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确保企业破产保障工作顺利进行。根据《红河州企业破产费用保障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试行)》规定,企业破产费用保障资金属于援助、垫付破产费用的专项资金。当发生破产案件,符合条件的可使用企业破产费用保障资金,截止目前,已支付5.6万元。

  3.严格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确保切实履行合同。制定印发《关于修订印发〈红河州财政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共红河州财政局党组关于修订印发〈中共红河州财政局党组工作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三重一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的规定〉的通知》,进一步明确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定及报销项目实施合同约定首付款、尾款等支出必要凭据,将项目验收材料和党组会议纪要等作为报销必要凭据,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关于局办公楼景观夜景照明系统提升改造工程项目验收情况和红河州财政局职工书屋室内装饰工程项目验收情况》已经党组2024年第32次会议一致同意通过。

  4.强化党纪政纪学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规范工作管理制度机制。局党组召开2次会议和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第6次集中学习,组织全局正科级以上干部深入全面学习《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教育引导全局干部职工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巡视巡察工作的政治性和严肃性,切实把巡视巡察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增强纪律意识,严肃认真对待巡视巡察工作。修订印发《中共红河州财政局党组工作规则》,制定印发了《中共红河州财政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记录的通知》,从制度层面对党组会议记录重要性、记录内容、管理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对会议记录相关工作人员的日常教育管理,进一步规范党组会议记录工作。已按规定对涉及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5.强化纪律教育,加强作风建设,推动作风建设常态管理。把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作为深化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以“小”见严纠“四风”“固堤行动”重要抓手,深入开展本领域“新形象工程”问题排查纠治、违规吃喝专项整治、违规使用公务加油卡问题专项整治等行动,推动作风建设常态长效。召开全州财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暨警示教育工作会议,全年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3次,参观警示教育基地1次,开展音乐思政课1次,采取多种形式警示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肃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提高政治站位,从严抓实整改。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提高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做好这次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严格按照整改要求和程序,从严从实,真改实改,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工作,确保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圆满完成。

  (二)坚持从严治党,为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供良好政治保障。扛实“一把手”全面从严治党和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和优化营商环境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当好表率。加强监督问责,强化对财政公权力运行的监管,紧盯财政资金分配、管理、使用等关键环节,从源头着手,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构建用制度管人、管事、管物的工作格局。强化作风效能建设,增强财政工作的效率和效能,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行深入研究、系统谋划,督促局营商办对照州委、州政府部署安排和部门责任分工,全面梳理财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压实责任,统筹推动落实,全面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落地见效、财政整体工作上台阶、提水平。

  (三)加强作风建设,增强工作实效。切实转变作风,增强效率,担负起抓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的“一把手”责任,坚持问题导向,对已整改完成的,巩固整改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未完成整改的,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继续抓好整改,以不达目的不罢休的精神,锲而不舍地抓整改,直到全面达标,确保整改到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州财政局党组落实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732362;联系地址:云南省蒙自市凤凰路8号红河州财政局;电子邮箱:2741182540@qq.com。

  

                                                                                                 中共红河州财政局党组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