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7日至4月15日,州委第五专项巡察组对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开展了营商环境专项巡察。6月4日,巡察组向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中共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州委第五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布置整改工作。召开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定班子整改方案,党组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提出个人整改清单。

  (二)强化统筹协同,压实整改责任。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对巡察反馈指出的4个方面23个具体问题,细化69条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对标对表,有序推进23个问题完成整改。

  (三)“一把手”领衔整改,推动整改见实效。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分别于6月5日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整改工作、6月11日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完善整改措施、6月18日主持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方案、7月31日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带头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牵头研究制定了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政务服务监督员工作制度、挂联、走访、回访企业工作制度等,统筹推动整改工作向下延伸,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四)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以落实整改、促进工作为切入点和落脚点,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不断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和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堵塞工作漏洞,整改期间,共新建、完善制度8项,以建章立制推动问题整改常态长效。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理论学习不深不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入,研究部署不到位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扎实开展理论学习。坚持全面深入学和联系实际学,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制定了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政务服务监督员工作制度等9个文件,推动政务服务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2.强化党组领学促学作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突出营商环境等重点内容选题,先后2次组织营商环境专题学习研讨。

  3.认真落实上级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一是落实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工作要求,推动全州公共资源交易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和场所、工位、专家抽取“三随机”,进场交易项目全流程电子化率、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开标率、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率达100%。二是严格落实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管理。印发督办函、提醒函督促涉及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并开展“一对一”会商调度,推动涉及整改的13个部门67项事项按要求完成整改。三是将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情况纳入2024年度州对县市和州级部门的政务服务考评细则,进一步强化整改实效。

  4.从严落实上级工作要求。一是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的学习研究。3次党组会、2次干部职工集中学习、2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分别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会议精神进行学习,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二是强化政策制定的实效性。制定并实施《红河州工程建设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试行)》《红河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制度(试行)》《红河州“一证即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等,推动政务服务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能责任有欠缺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着力提升服务企业的便利度。一是聚焦企业办事便利化需求,梳理上报我州8个涉企“一件事”主题清单供省级参考纳入主推范围,推动更多涉企事项集成办理。二是印发《红河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制度(试行)》,建立“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机制。三是加强业务指导,在省级对16个“高效办成一件事”主题开展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各县市、州直部门进行了4次培训。四是强化调研督导,先后20余次深入县市对“高效办成一件事”进行现场指导和督促,开展2次调度、1次联席会议,推动全州“高效办成一件事”有序推进,共计办理18.01万余件。

  2.强化统筹协调。针对部分进驻单位长期存在的“零”办件情况,印发协办函开展核实,规范办件统计,并结合政务服务中心负面清单要求和工作实际优化调整。

  3.抓实赋权“后半篇文章”。一是深入开展调研。先后4次深入各开发区调研,了解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情况,对赋权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二是组织培训提升能力。印发通知并组织18家州级赋权事项部门采取线上培训或线下实操等方式,逐项对业务政策、审批服务要求和业务办理流程等进行专项培训,提升各开发区对赋权事项的承接能力。三是指导各开发区评估自身承接能力。印发通知并组织各开发区根据自身承接能力,分析研判、评估赋权事项,对不具备承接能力的“接不住”事项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赋权承接工作有效推进,各开发区共办理业务13624件。

  4.积极推进“跨省通办”。一是加强向省级请示汇报。在已实现165个事项泛珠区域“跨省通办”的基础上,省级已与广东省协同推动国家部署的第一批“高效办成一件事”13个重点事项纳入泛珠跨域通办云南服务专区,进一步提升了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二是聚焦企业和群众需求,印发《红河州“跨域办”州级事项清单(试行)》,公布了718项“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5.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一是加强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全州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提升至99.92%。二是积极推进“就近办”“自助办”。督促和指导县市政务服务中心优化24小时自助服务专区功能,设置697个便民服务点,110台自助服务终端,推动505项事项“自助办”。三是加快提升电子政务外网覆盖面。积极与州数据局协调对接,印发《关于落实乡村两级便民服务中心(站)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工作的通知》,推进全州987个村(社区)接入电子政务外网。

  6.从严加强窗口人员管理。一是严格落实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考勤、考核等相关制度,健全《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巡查制度(试行)》、完善各进驻部门AB角名单、实施考勤周通报机制,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管理日趋规范。二是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开展纪律教育,对窗口人员执行制度不严、日常巡查、上下班考勤等情况进行通报,进一步强化窗口工作人员纪律意识和工作作风。三是加强请示汇报。就州政务服务中心机构及编制人员问题,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以进一步强化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人员保障。

  7.强化主动服务的意识。一是积极开展政企“面对面”。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政企面对面”活动,听取了17家企业的意见建议。二是建立健全企业走访、回访及挂联企业制度。印发《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挂联、走访、回访企业工作制度的通知》,对相关企业进行了走访调研、电话回访及惠企政策宣传。

  8.全力助企纾困解难。一是严格落实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相关制度,动态跟踪并定期对未销号和跨年未销号投诉件进行书面通报,进一步加大投诉办理督促力度。二是对涉诉单位办理情况严格审核把关,对未达到销号标准的退回办理单位重新办理。三是强化调研督导,先后7次深入县市,对未销号办件进行指导、督促,推动未办结销号件由39件减少到3件,销号率达92.31%。

  (三)关于综合监管公共资源交易不到位,进场“阳光”交易存在薄弱环节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健全场内监管制度。一是修订完善并印发《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抽取操作规程(试行)》,同步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二是制作《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抽取操作规程(试行)》展板,加强对专家抽取过程的见证服务,严格规范专家抽取过程。

  2.强化进场交易监管。一是加强宣传及培训。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组织各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人员、工程建设评标专家等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评标纪律的教育和引导。二是加强场内监督管理。投资2万余元,在每个评标工位加装监控设备,同时将专家不规范行为列入巡检内容、纳入2024年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考评,进一步规范场内评标秩序。三是加强场内巡检。明确专人对全州场内秩序监控视频进行全覆盖巡检,对场内秩序不规范等问题进行全州通报并督促整改落实。期间,对167个项目进行了网上巡检,对11个县市开展了实地巡检。

  3.加强交易信息核验。一是在加强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印发《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试行)》,梳理《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核验要点》,持续规范交易信息核验、发布。二是采用纠错软件自动校对与人工AB角核验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发布信息准确、及时、合法和完整。三是加大交易信息巡检抽查。于7月、9月、10月对州级和11个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核验发布情况进行巡检抽查,对存在交易信息错误的,及时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四是将信息发布核验纳入2024年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考评,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核验进一步规范。

  4.合力消除隐性壁垒。一是印发《红河州工程建设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试行)》,推动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要求,修改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表,对无公平竞争审查书面意见的招标文件不予发布。三是组织各行政监督部门、交易中心、工程建设评标专家、代理机构等460余人开展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培训,进一步增强其公平竞争审查的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

  5.提高进场交易巡检质量。一是印发《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场内巡检清单的通知》,完善场内巡检标准,提高巡检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二是组织开展巡检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巡检人员的能力水平。三是将投标保证金减免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纳入2024年度考核,并加大巡检力度。

  (四)关于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举措不实,提升服务效能不够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着力提升换位体验活动成效。一是印发《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州级部门主要领导政务服务“走流程”活动的通知》,州级相关部门在开展“走流程”活动中发现并解决25个问题,办理业务7件;绿春县相关部门开展“走流程”活动336次,办理业务601件。二是将“一把手”走流程与“局长坐诊接诉”活动融合开展,推动解决了企业反馈涉及审批方面的5个问题。

  2.发挥监督员监督作用。一是严格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等制度,推动全州政务服务好评率达99.99%,差评回访和整改率达100%。二是制定《红河州政务服务监督员工作制度(试行)》,组织开展政务服务监督员工作培训和座谈交流,邀请政务服务监督员以办事群众的身份对政务服务工作开展了1次“体验式”监督。

  3.夯实廉政风险防控基础。一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先后2次听取党组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1次听取下属事业单位“一把手”述责述廉情况。二是通过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廉政谈话、警示教育等,督促干部自警自省。先后开展廉政谈话16次,组织干部职工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会、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各1次,学习政务服务领域相关典型案例68起。三是印发《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组织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135个,制定风险防控和应对措施185条。

  4.主动跟踪群众诉求。一是制定《红河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考核制度、督办制度等,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二是深入平台调研3次,解决了平台工单派件手机短信提醒不显著和知识库不能共享的问题。三是强化对工单的提醒、督促,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相关内容纳入2024年度考核,推动全州接通率、按时办结率分别达99.43%、99.99%。四是组织开展了1次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办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5.推动“五减一优”提质增效。一是印发《关于持续做好红河州行政审批服务提质增效“五减一优”专项行动的通知》,督促入驻州级部门在窗口公开“五减一优”承诺。二是强化跟踪问效,对全州公开承诺情况共开展核查467次、涉及事项13513个。

  6.规范考察学习。一是印发《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考察等活动的通知》,明确外出学习培训考察要本着工作需要、注重实效等5条要求。二是明确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结束后,由参与者结合实际提供学习总结或考察报告,开展研讨交流,推动学习考察成果共享。三是推动学习培训成果转化。围绕“数字赋能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专题培训,推动全州驾驶证、住宿认证、医保电子凭证等应用场景电子证照实现跨层级、跨地区互通互认,推进全州进场交易项目全流程电子化率、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开标率、远程异地评标率均实现100%。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举措,同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有机融合、一体推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落实见效。

  (二)着力构建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以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巡察整改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固化整改成效,形成长效机制。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三)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工作要求,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高效办成一件事”、打造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交易环境、多元化畅通接诉即办渠道等方面下功夫,以政务服务领域改革促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助力红河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3-3197065;邮政邮箱: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口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邮政编码:661199;电子邮箱:hhzzwfw@126.com

  

                                                                                                             中共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

                                                                                                                  2025年2月26日

中共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2-26 14:58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7日至4月15日,州委第五专项巡察组对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开展了营商环境专项巡察。6月4日,巡察组向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中共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州委第五专项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局党组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布置整改工作。召开营商环境专项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制定班子整改方案,党组班子成员主动认领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提出个人整改清单。

  (二)强化统筹协同,压实整改责任。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对巡察反馈指出的4个方面23个具体问题,细化69条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对标对表,有序推进23个问题完成整改。

  (三)“一把手”领衔整改,推动整改见实效。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分别于6月5日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布置整改工作、6月11日组织相关人员研究完善整改措施、6月18日主持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方案、7月31日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带头研究解决整改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牵头研究制定了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政务服务监督员工作制度、挂联、走访、回访企业工作制度等,统筹推动整改工作向下延伸,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四)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以落实整改、促进工作为切入点和落脚点,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不断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和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堵塞工作漏洞,整改期间,共新建、完善制度8项,以建章立制推动问题整改常态长效。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理论学习不深不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入,研究部署不到位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扎实开展理论学习。坚持全面深入学和联系实际学,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制定了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政务服务监督员工作制度等9个文件,推动政务服务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2.强化党组领学促学作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突出营商环境等重点内容选题,先后2次组织营商环境专题学习研讨。

  3.认真落实上级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一是落实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要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工作要求,推动全州公共资源交易实现远程异地评标和场所、工位、专家抽取“三随机”,进场交易项目全流程电子化率、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开标率、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率达100%。二是严格落实政务服务中心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管理。印发督办函、提醒函督促涉及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并开展“一对一”会商调度,推动涉及整改的13个部门67项事项按要求完成整改。三是将政务服务事项进驻情况纳入2024年度州对县市和州级部门的政务服务考评细则,进一步强化整改实效。

  4.从严落实上级工作要求。一是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的学习研究。3次党组会、2次干部职工集中学习、2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分别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指示批示精神和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文件、会议精神进行学习,并结合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意见。二是强化政策制定的实效性。制定并实施《红河州工程建设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试行)》《红河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制度(试行)》《红河州“一证即办”高频政务服务事项清单(2024年版)》等,推动政务服务领域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能责任有欠缺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着力提升服务企业的便利度。一是聚焦企业办事便利化需求,梳理上报我州8个涉企“一件事”主题清单供省级参考纳入主推范围,推动更多涉企事项集成办理。二是印发《红河州“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制度(试行)》,建立“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机制。三是加强业务指导,在省级对16个“高效办成一件事”主题开展培训的基础上,组织各县市、州直部门进行了4次培训。四是强化调研督导,先后20余次深入县市对“高效办成一件事”进行现场指导和督促,开展2次调度、1次联席会议,推动全州“高效办成一件事”有序推进,共计办理18.01万余件。

  2.强化统筹协调。针对部分进驻单位长期存在的“零”办件情况,印发协办函开展核实,规范办件统计,并结合政务服务中心负面清单要求和工作实际优化调整。

  3.抓实赋权“后半篇文章”。一是深入开展调研。先后4次深入各开发区调研,了解实际需求和承接能力情况,对赋权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建议。二是组织培训提升能力。印发通知并组织18家州级赋权事项部门采取线上培训或线下实操等方式,逐项对业务政策、审批服务要求和业务办理流程等进行专项培训,提升各开发区对赋权事项的承接能力。三是指导各开发区评估自身承接能力。印发通知并组织各开发区根据自身承接能力,分析研判、评估赋权事项,对不具备承接能力的“接不住”事项按程序进行动态调整。赋权承接工作有效推进,各开发区共办理业务13624件。

  4.积极推进“跨省通办”。一是加强向省级请示汇报。在已实现165个事项泛珠区域“跨省通办”的基础上,省级已与广东省协同推动国家部署的第一批“高效办成一件事”13个重点事项纳入泛珠跨域通办云南服务专区,进一步提升了企业和群众办事的便利度。二是聚焦企业和群众需求,印发《红河州“跨域办”州级事项清单(试行)》,公布了718项“跨省通办”事项清单。

  5.大力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一是加强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全州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提升至99.92%。二是积极推进“就近办”“自助办”。督促和指导县市政务服务中心优化24小时自助服务专区功能,设置697个便民服务点,110台自助服务终端,推动505项事项“自助办”。三是加快提升电子政务外网覆盖面。积极与州数据局协调对接,印发《关于落实乡村两级便民服务中心(站)接入电子政务外网工作的通知》,推进全州987个村(社区)接入电子政务外网。

  6.从严加强窗口人员管理。一是严格落实州政务服务中心管理、考勤、考核等相关制度,健全《红河州政务服务中心巡查制度(试行)》、完善各进驻部门AB角名单、实施考勤周通报机制,州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管理日趋规范。二是组织窗口工作人员开展纪律教育,对窗口人员执行制度不严、日常巡查、上下班考勤等情况进行通报,进一步强化窗口工作人员纪律意识和工作作风。三是加强请示汇报。就州政务服务中心机构及编制人员问题,向相关部门进行汇报,以进一步强化政务服务中心管理人员保障。

  7.强化主动服务的意识。一是积极开展政企“面对面”。组织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政企面对面”活动,听取了17家企业的意见建议。二是建立健全企业走访、回访及挂联企业制度。印发《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印发挂联、走访、回访企业工作制度的通知》,对相关企业进行了走访调研、电话回访及惠企政策宣传。

  8.全力助企纾困解难。一是严格落实营商环境投诉举报相关制度,动态跟踪并定期对未销号和跨年未销号投诉件进行书面通报,进一步加大投诉办理督促力度。二是对涉诉单位办理情况严格审核把关,对未达到销号标准的退回办理单位重新办理。三是强化调研督导,先后7次深入县市,对未销号办件进行指导、督促,推动未办结销号件由39件减少到3件,销号率达92.31%。

  (三)关于综合监管公共资源交易不到位,进场“阳光”交易存在薄弱环节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健全场内监管制度。一是修订完善并印发《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抽取操作规程(试行)》,同步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发布。二是制作《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抽取操作规程(试行)》展板,加强对专家抽取过程的见证服务,严格规范专家抽取过程。

  2.强化进场交易监管。一是加强宣传及培训。在加强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组织各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人员、工程建设评标专家等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加强评标纪律的教育和引导。二是加强场内监督管理。投资2万余元,在每个评标工位加装监控设备,同时将专家不规范行为列入巡检内容、纳入2024年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考评,进一步规范场内评标秩序。三是加强场内巡检。明确专人对全州场内秩序监控视频进行全覆盖巡检,对场内秩序不规范等问题进行全州通报并督促整改落实。期间,对167个项目进行了网上巡检,对11个县市开展了实地巡检。

  3.加强交易信息核验。一是在加强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印发《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发布管理制度(试行)》,梳理《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核验要点》,持续规范交易信息核验、发布。二是采用纠错软件自动校对与人工AB角核验相结合的方式,确保发布信息准确、及时、合法和完整。三是加大交易信息巡检抽查。于7月、9月、10月对州级和11个县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核验发布情况进行巡检抽查,对存在交易信息错误的,及时进行通报并督促整改。四是将信息发布核验纳入2024年度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考评,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核验进一步规范。

  4.合力消除隐性壁垒。一是印发《红河州工程建设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试行)》,推动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要求,修改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表,对无公平竞争审查书面意见的招标文件不予发布。三是组织各行政监督部门、交易中心、工程建设评标专家、代理机构等460余人开展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培训,进一步增强其公平竞争审查的责任意识和业务能力。

  5.提高进场交易巡检质量。一是印发《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场内巡检清单的通知》,完善场内巡检标准,提高巡检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二是组织开展巡检业务培训,进一步提高巡检人员的能力水平。三是将投标保证金减免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纳入2024年度考核,并加大巡检力度。

  (四)关于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举措不实,提升服务效能不够方面的整改进展情况

  1.着力提升换位体验活动成效。一是印发《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州级部门主要领导政务服务“走流程”活动的通知》,州级相关部门在开展“走流程”活动中发现并解决25个问题,办理业务7件;绿春县相关部门开展“走流程”活动336次,办理业务601件。二是将“一把手”走流程与“局长坐诊接诉”活动融合开展,推动解决了企业反馈涉及审批方面的5个问题。

  2.发挥监督员监督作用。一是严格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办不成事”反映窗口工作等制度,推动全州政务服务好评率达99.99%,差评回访和整改率达100%。二是制定《红河州政务服务监督员工作制度(试行)》,组织开展政务服务监督员工作培训和座谈交流,邀请政务服务监督员以办事群众的身份对政务服务工作开展了1次“体验式”监督。

  3.夯实廉政风险防控基础。一是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责任和“一岗双责”责任。先后2次听取党组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1次听取下属事业单位“一把手”述责述廉情况。二是通过开展岗位廉政教育、廉政谈话、警示教育等,督促干部自警自省。先后开展廉政谈话16次,组织干部职工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会、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党课各1次,学习政务服务领域相关典型案例68起。三是印发《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的通知》,组织梳理排查廉政风险点135个,制定风险防控和应对措施185条。

  4.主动跟踪群众诉求。一是制定《红河州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考核制度、督办制度等,推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二是深入平台调研3次,解决了平台工单派件手机短信提醒不显著和知识库不能共享的问题。三是强化对工单的提醒、督促,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相关内容纳入2024年度考核,推动全州接通率、按时办结率分别达99.43%、99.99%。四是组织开展了1次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办理人员的业务水平。

  5.推动“五减一优”提质增效。一是印发《关于持续做好红河州行政审批服务提质增效“五减一优”专项行动的通知》,督促入驻州级部门在窗口公开“五减一优”承诺。二是强化跟踪问效,对全州公开承诺情况共开展核查467次、涉及事项13513个。

  6.规范考察学习。一是印发《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考察等活动的通知》,明确外出学习培训考察要本着工作需要、注重实效等5条要求。二是明确外出学习培训考察结束后,由参与者结合实际提供学习总结或考察报告,开展研讨交流,推动学习考察成果共享。三是推动学习培训成果转化。围绕“数字赋能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专题培训,推动全州驾驶证、住宿认证、医保电子凭证等应用场景电子证照实现跨层级、跨地区互通互认,推进全州进场交易项目全流程电子化率、工程建设项目在线开标率、远程异地评标率均实现100%。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举措,同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优化营商环境等重点工作有机融合、一体推进,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政府工作要求落实见效。

  (二)着力构建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以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巡察整改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固化整改成效,形成长效机制。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定期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回潮反弹。

  (三)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和省、州工作要求,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高效办成一件事”、打造公平公正、阳光透明的交易环境、多元化畅通接诉即办渠道等方面下功夫,以政务服务领域改革促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助力红河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873-3197065;邮政邮箱:蒙自市天马路与振兴路交叉口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邮政编码:661199;电子邮箱:hhzzwfw@126.com

  

                                                                                                             中共红河州政务服务管理局党组

                                                                                                                  202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