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8月13日,州委第四巡察组对州应急管理局党委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9月27日,州委巡察组向州应急管理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州应急管理局党委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认识,增强政治自觉。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抓好巡察整改落实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巡察意见反馈后,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同班子成员交换意见,围绕反馈意见形成《州委第四巡察组对州应急局开展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交办清单》,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认真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深入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全面整改夯实思想基础。

  (二)加强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亲自研究部署、重大问题亲自审核把关、重点环节亲自督促落实。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动对标对表认领问题,扎实推动职责范围内巡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针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局党委及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研究,对整改进展和成效进行评估,对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督促各责任科室真改实改。

  (三)细化措施,抓实问题整改。认真细化巡察整改工作方案,逐项研究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形成整改方案及整改交办清单。整改工作坚持科学统筹、分类推进,对能够立行立改的,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对需长期整改的,锲而不舍、久久为功,常态化推进落实;对需要建立长效机制的,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巩固深化整改成果,推动应急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扛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方面

  1.举一反三完善全局规章制度。严格落实《红河州应急管理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等规定,修订印发《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试行)》《中共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等人事、资产、档案、保密共20余项制度,用制度管事管人。

  2.完善党委会工作规则,落实尾矿库闭库销号。一是修订印发《中共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明确办公室负责局党委会议记录,2024年组织召开局党委会23次,2025年以来组织召开局党委会9次。二是严格落实省应急厅要求,有序推进尾矿库闭库销号。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全省尾矿库控制指标的通知》要求,已完成尾矿库闭库销号82座,现红河州实际在册尾矿库74座。目前,7座正在开展闭库销号,其中4座直接闭库,3座回采闭库。

  (二)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融会贯通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方面

  1.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2024年下半年以来局党委会12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3次专题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发挥安委办职能,统筹抓好全州安全生产工作,2024年,全州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上年同比分别下降28.6%、41.2%;2025年1月至5月底,全州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上年同比分别下降35.5%、24%。

  2.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从州安委办层面统筹与13县市人民政府、22家重点成员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按季度召开安全生产风险研判专题会议,下发4期风险提示函。加大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3.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对全州28户危化品生产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接入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强化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2023年及以前重大事故隐患全部整改完成。全州3家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1家烟草企业完成监测预警系统数据接入,44家粉尘涉爆企业已录入系统。2024年,共开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班94期8972人。组织开展红钢“9·30”事故调查评估,并通过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

  (三)关于履行应急管理核心职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方面

  1.提升基层应急救援能力。优化“1262”精细化预报与响应联动机制应用,建成“红河州‘1262’防灾减灾调度平台系统”。2024年汛期共发布“1262”精细化预报7962期,发布各类气象预警信息4541期;2025年入汛以来,共发布“1262”精细化预报2257期,暴雨预警信息306期。修订完善《红河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州政府办下发《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以预案指导全州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搭建应急指挥平台,全州13县市已全部搭建应急指挥平台,全部使用国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

  2.统筹安委办作用发挥。严格按照“三法三化”和“四严”“四化”“四可”工作要求,综合运用提醒、督办、约谈等措施,持续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跟踪督办力度,推动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严格落实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挂图作战,推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各项治本措施落实到位,2024年度57项重点任务全部完成,2025年度62项重点任务有序推进。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年终开展实地核查,确保工作成效。

  3.强化救灾物资储备。下发《关于对州委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的函》,对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县市落实救灾物资配套资金保障。严格落实省级应急救灾管理工作要求,截至2025年5月底,全州共计储备帐篷11061顶,各县市储存3479.8万元物资,各县市物资前置工作全部完成。

  4.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对全州1958个应急避难场所进行完善归档,摸清全州应急避难场所现状。各县市适时对应急避难场所标识牌及场地等进行检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维护处理。申请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预算50万元,推进全州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落实。

  5.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公开遴选、向县市和基层、州机关调动等方式,逐步增加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实有人员。按照年度执法计划,突出重点行业领域,2024年检查企业4家,下达执法文书8份。非煤科、危化科、基础科等相关科室联合开展执法检查,落实监督职能职责。

  (四)关于提高风险防控意识,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方面

  强化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制定印发《红河州应急管理局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管理制度(试行)》等14项制度,常态化督促全局干部职工贯彻落实。局党委会及时传达学习《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明保密纪律严防涉密敏感信息泄露的通知》,听取保密工作情况,分析和安排部署保密工作。开展保密党课,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党员。参加红河州机关单位保密业务培训,提升保密工作业务能力。

  (五)关于树牢自我革命意识,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方面

  1.推进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局党委专题听取《中共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关于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对照《红河州应急管理局落实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措施清单》,结合应急管理主责主业落实好重点工作。紧盯关键节点开展提醒教育,在春节、国庆、中秋、端午等重要节日、关键节点,进行节前廉洁提醒8条次。组织观看《政商“分水”之乱》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警示教育活动180人次。邀请州直机关工会主席到支部联系点指导并讲授“家教家风”专题党课,印发《中共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开展廉政家访工作的通知》,开展廉政家访、家庭助廉活动,累计廉政家访40人次。印发《红河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红河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财务报销制度》,用制度管事管人。对违规报销差旅费全额退还,分阶段收回违规发放安监津贴、非工会会员享受的工会福利待遇。严格按照《红河州州级党政机关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外聘培训教师城市间交通费。

  2.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督促涉及人员补缴未按规定缴纳的伙食费,退回违规报销伙食补助费。严格资金支付。收回未按党委会决定一年一签支付法律顾问费用,严格落实印刷品、车辆维修及保险等采购手续。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做好预算与财务统计,严控支出过紧日子,2024年局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占预算的64.18%,会议费决算数占预算的40.38%。

  (六)关于作风效能建设方面

  1.严格程序抓项目落实。成立局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严格招投标采购程序,增发国债红河州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9县市7个标段2620台套设备全部在一线验收交付使用。后续将加强对县市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县市完善相关管理使用制度,确保项目建设真正发挥效益。

  2.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救援能力。组建州灾害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下发《关于成立红河州灾害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队的通知》,2024年12月18日在开远举行红河州地震灾害救援综合实训基地挂牌暨20支灾害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队成立仪式。2025年3月3日,红河州应急救援队伍地震(地质)灾害救援能力提升训练(培训)班在开远开班,全州20支应急救援队伍60名应急救援骨干进行封闭式培训,不断提升救援救助能力。

  3.落实职工工会福利。强化规章制度学习与落实,做好工会经费预算,杜绝因慰问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导致慰问不到位的情况发生。严格落实工会会员7个法定节日、生日、住院、退休、直系亲属去世等慰问,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七)关于党组织建设和干部人才建设工作方面

  1.加强党的领导,夯实党建基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局党委会定期研究党建工作,严格落实局2024年党建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清单。将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党建工作要点的重要内容,局党总支、各党支部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开展党史、党章、党纪学习研讨,开展“红心向党、礼赞祖国”主题爱国主义观摩活动,赴州博物馆观摩“红岩精神 永放光芒”专题展览。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各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工作制度,局党委主要负责人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活动,真正使组织生活严起来、实起来。

  2.强化队伍建设,多渠道选人用人。多渠道向县市和基层选拔人才,加大职级晋升力度,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和主动性,2024年调整干部3批5人次。采取轮岗交流方式,制定《红河州应急管理局轮岗交流制度(试行)》,进行轮岗交流,2025年已调整6批56人次。加大专业人才引进,2024年引进2名“红河奔腾”人才,2025年通过面向社会招录2名大学应届毕业生。加强专家库管理,组建红河州州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库,印发《红河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对44名专家进行管理。按照《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危化行业将72人纳入专家库进行管理,工贸行业统筹全州3支工贸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设置专家组,提高应急处置的专业性。依法依规管理干部,制定《红河州应急管理局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定期通报干部职工请销假情况。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在持续抓好问题整改上用力。充分认识巡察整改对应急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坚决克服“过关”思想和松劲情绪,对已整改到位的问题,及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需长期坚持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地落细、见到实效。

  (二)在不断健全长效机制上用力。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常态长效推动应急管理各项工作,从源头堵塞漏洞短板,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批漏洞、规范一批制度、建立一批机制,进一步巩固扩大整改成果,促进全局工作全面发展。

  (三)在深入推进成果转化上用力。将整改成果转化为改进作风、提升能力、推进工作的具体成效,以高质量整改落实推动应急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应急管理能力,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强保证。

  (四)在全面深化应急改革上用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完善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强化基层应急基础和力量、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上力求新突破,取得新成效,做到整改落实与应急管理改革发展双促进双落实,以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服务红河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党委落实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732833;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天马路67号州行政中心政府办公楼B区310室;电子邮箱:1094420683@qq.com。

 

  

                                                                   中共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委员会

                                                                      2025年6月23日

中共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6-23 17:09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8月13日,州委第四巡察组对州应急管理局党委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9月27日,州委巡察组向州应急管理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州应急管理局党委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认识,增强政治自觉。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抓好巡察整改落实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巡察意见反馈后,局党委主要负责人同班子成员交换意见,围绕反馈意见形成《州委第四巡察组对州应急局开展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交办清单》,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整改工作。认真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深入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全面整改夯实思想基础。

  (二)加强领导,压实整改责任。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对巡察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巡察整改工作负总责,重要工作亲自研究部署、重大问题亲自审核把关、重点环节亲自督促落实。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主动对标对表认领问题,扎实推动职责范围内巡察整改任务落到实处。针对整改工作进展情况,局党委及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对存在问题进行研究,对整改进展和成效进行评估,对整改情况适时开展“回头看”,督促各责任科室真改实改。

  (三)细化措施,抓实问题整改。认真细化巡察整改工作方案,逐项研究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形成整改方案及整改交办清单。整改工作坚持科学统筹、分类推进,对能够立行立改的,第一时间整改到位;对需长期整改的,锲而不舍、久久为功,常态化推进落实;对需要建立长效机制的,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巩固深化整改成果,推动应急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扛实巡察整改政治责任方面

  1.举一反三完善全局规章制度。严格落实《红河州应急管理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等规定,修订印发《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党委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试行)》《中共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等人事、资产、档案、保密共20余项制度,用制度管事管人。

  2.完善党委会工作规则,落实尾矿库闭库销号。一是修订印发《中共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明确办公室负责局党委会议记录,2024年组织召开局党委会23次,2025年以来组织召开局党委会9次。二是严格落实省应急厅要求,有序推进尾矿库闭库销号。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达全省尾矿库控制指标的通知》要求,已完成尾矿库闭库销号82座,现红河州实际在册尾矿库74座。目前,7座正在开展闭库销号,其中4座直接闭库,3座回采闭库。

  (二)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发展和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融会贯通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方面

  1.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2024年下半年以来局党委会12次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3次专题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发挥安委办职能,统筹抓好全州安全生产工作,2024年,全州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上年同比分别下降28.6%、41.2%;2025年1月至5月底,全州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与上年同比分别下降35.5%、24%。

  2.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从州安委办层面统筹与13县市人民政府、22家重点成员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按季度召开安全生产风险研判专题会议,下发4期风险提示函。加大重点行业领域监督检查,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3.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对全州28户危化品生产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重大危险源企业全部接入在线监测预警系统。强化工贸企业隐患排查治理,2023年及以前重大事故隐患全部整改完成。全州3家铝加工(深井铸造)企业,1家烟草企业完成监测预警系统数据接入,44家粉尘涉爆企业已录入系统。2024年,共开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培训班94期8972人。组织开展红钢“9·30”事故调查评估,并通过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示。

  (三)关于履行应急管理核心职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方面

  1.提升基层应急救援能力。优化“1262”精细化预报与响应联动机制应用,建成“红河州‘1262’防灾减灾调度平台系统”。2024年汛期共发布“1262”精细化预报7962期,发布各类气象预警信息4541期;2025年入汛以来,共发布“1262”精细化预报2257期,暴雨预警信息306期。修订完善《红河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州政府办下发《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以预案指导全州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搭建应急指挥平台,全州13县市已全部搭建应急指挥平台,全部使用国家应急指挥综合业务系统。

  2.统筹安委办作用发挥。严格按照“三法三化”和“四严”“四化”“四可”工作要求,综合运用提醒、督办、约谈等措施,持续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跟踪督办力度,推动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严格落实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挂图作战,推动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各项治本措施落实到位,2024年度57项重点任务全部完成,2025年度62项重点任务有序推进。把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年终开展实地核查,确保工作成效。

  3.强化救灾物资储备。下发《关于对州委巡察组反馈问题整改的函》,对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的意见》,要求各县市落实救灾物资配套资金保障。严格落实省级应急救灾管理工作要求,截至2025年5月底,全州共计储备帐篷11061顶,各县市储存3479.8万元物资,各县市物资前置工作全部完成。

  4.加强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对全州1958个应急避难场所进行完善归档,摸清全州应急避难场所现状。各县市适时对应急避难场所标识牌及场地等进行检查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维护处理。申请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编制预算50万元,推进全州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落实。

  5.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公开遴选、向县市和基层、州机关调动等方式,逐步增加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实有人员。按照年度执法计划,突出重点行业领域,2024年检查企业4家,下达执法文书8份。非煤科、危化科、基础科等相关科室联合开展执法检查,落实监督职能职责。

  (四)关于提高风险防控意识,消除安全风险隐患方面

  强化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制定印发《红河州应急管理局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管理制度(试行)》等14项制度,常态化督促全局干部职工贯彻落实。局党委会及时传达学习《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严明保密纪律严防涉密敏感信息泄露的通知》,听取保密工作情况,分析和安排部署保密工作。开展保密党课,用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党员。参加红河州机关单位保密业务培训,提升保密工作业务能力。

  (五)关于树牢自我革命意识,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方面

  1.推进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局党委专题听取《中共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关于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对照《红河州应急管理局落实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2024年工作要点措施清单》,结合应急管理主责主业落实好重点工作。紧盯关键节点开展提醒教育,在春节、国庆、中秋、端午等重要节日、关键节点,进行节前廉洁提醒8条次。组织观看《政商“分水”之乱》警示教育片、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警示教育活动180人次。邀请州直机关工会主席到支部联系点指导并讲授“家教家风”专题党课,印发《中共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关于开展廉政家访工作的通知》,开展廉政家访、家庭助廉活动,累计廉政家访40人次。印发《红河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财务管理制度》《红河州安全生产技术中心财务报销制度》,用制度管事管人。对违规报销差旅费全额退还,分阶段收回违规发放安监津贴、非工会会员享受的工会福利待遇。严格按照《红河州州级党政机关公务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外聘培训教师城市间交通费。

  2.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落实《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督促涉及人员补缴未按规定缴纳的伙食费,退回违规报销伙食补助费。严格资金支付。收回未按党委会决定一年一签支付法律顾问费用,严格落实印刷品、车辆维修及保险等采购手续。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做好预算与财务统计,严控支出过紧日子,2024年局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占预算的64.18%,会议费决算数占预算的40.38%。

  (六)关于作风效能建设方面

  1.严格程序抓项目落实。成立局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严格招投标采购程序,增发国债红河州基层防灾能力提升项目9县市7个标段2620台套设备全部在一线验收交付使用。后续将加强对县市的监督和指导,督促县市完善相关管理使用制度,确保项目建设真正发挥效益。

  2.强化队伍建设提升救援能力。组建州灾害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下发《关于成立红河州灾害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队的通知》,2024年12月18日在开远举行红河州地震灾害救援综合实训基地挂牌暨20支灾害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队成立仪式。2025年3月3日,红河州应急救援队伍地震(地质)灾害救援能力提升训练(培训)班在开远开班,全州20支应急救援队伍60名应急救援骨干进行封闭式培训,不断提升救援救助能力。

  3.落实职工工会福利。强化规章制度学习与落实,做好工会经费预算,杜绝因慰问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导致慰问不到位的情况发生。严格落实工会会员7个法定节日、生日、住院、退休、直系亲属去世等慰问,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七)关于党组织建设和干部人才建设工作方面

  1.加强党的领导,夯实党建基础。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局党委会定期研究党建工作,严格落实局2024年党建工作要点及重点任务清单。将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党建工作要点的重要内容,局党总支、各党支部利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开展党史、党章、党纪学习研讨,开展“红心向党、礼赞祖国”主题爱国主义观摩活动,赴州博物馆观摩“红岩精神 永放光芒”专题展览。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各党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工作制度,局党委主要负责人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活动,真正使组织生活严起来、实起来。

  2.强化队伍建设,多渠道选人用人。多渠道向县市和基层选拔人才,加大职级晋升力度,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和主动性,2024年调整干部3批5人次。采取轮岗交流方式,制定《红河州应急管理局轮岗交流制度(试行)》,进行轮岗交流,2025年已调整6批56人次。加大专业人才引进,2024年引进2名“红河奔腾”人才,2025年通过面向社会招录2名大学应届毕业生。加强专家库管理,组建红河州州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库,印发《红河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对44名专家进行管理。按照《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专家名单的通知》,危化行业将72人纳入专家库进行管理,工贸行业统筹全州3支工贸企业应急救援队伍,设置专家组,提高应急处置的专业性。依法依规管理干部,制定《红河州应急管理局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定期通报干部职工请销假情况。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在持续抓好问题整改上用力。充分认识巡察整改对应急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坚决克服“过关”思想和松劲情绪,对已整改到位的问题,及时组织“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对需长期坚持的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落地落细、见到实效。

  (二)在不断健全长效机制上用力。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常态长效推动应急管理各项工作,从源头堵塞漏洞短板,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批漏洞、规范一批制度、建立一批机制,进一步巩固扩大整改成果,促进全局工作全面发展。

  (三)在深入推进成果转化上用力。将整改成果转化为改进作风、提升能力、推进工作的具体成效,以高质量整改落实推动应急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强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提升应急管理能力,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提供坚强保证。

  (四)在全面深化应急改革上用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在完善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应急指挥机制、强化基层应急基础和力量、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排查整治和责任倒查机制上力求新突破,取得新成效,做到整改落实与应急管理改革发展双促进双落实,以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建设服务红河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党委落实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732833;联系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天马路67号州行政中心政府办公楼B区310室;电子邮箱:1094420683@qq.com。

 

  

                                                                   中共红河州应急管理局委员会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