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4年7月5日至2024年8月13日,州委第六巡察组对州委政法委开展了常规巡察。2024年9月26日,州委巡察组向州委政法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州委政法委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整改。州委政法委始终把巡察整改工作当作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实践,牢固树立“不抓整改是渎职、整改不力是失职”的理念,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举行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前集中学习暨州委巡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议,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入脑入心。统一思想认识,主动认领问题,深入对照检查,扎实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议,切实增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落实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政治责任,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往深里走、往实里走。
(二)加强组织领导抓整改。为全面加强巡察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州委政法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政治部,进一步明晰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工作统筹。先后组织召开委务会3次,认真部署整改工作、深入研究整改方案、专题听取整改落实情况,推进整改工作真抓实改、落实落细。
(三)细化工作措施抓整改。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聚焦州委巡察反馈意见所指出的问题,紧扣州委“337”和全州政法“161”工作思路,按照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的工作原则,把提升巡察整改成效和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提高边疆治理能力、护航全州经济发展结合起来,深入剖析问题,找准问题根源,反复研究制定巡察整改方案和整改清单,逐项分解反馈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逐一压实整改责任、逐个明确整改时限,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以具体化、责任化、清单化推动巡察整改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
(四)强化督促检查抓整改。紧盯问题“清零”这个目标,发挥“关键少数”作用,主要领导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对照反馈问题,主动研究部署,推动整改落实。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好“一岗双责”,督促指导分管科室统筹抓好日常工作和巡察整改工作,实现两手抓、两促进、两提升。密切关注各科室整改进展动态,梳理出难以一时整改、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彻底问题清单,倒排工期,督促各科室抓好问题整改,确保巡察整改按时完成、如期兑现。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巡察和政治督察等问题整改方面
1.扛牢整改工作主体责任。坚定不移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凝心铸魂,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民主生活会及会前集中学习,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整改的重要指示精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央关于加强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的意见及省委若干措施和州委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切实增强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先后组织召开委务会4次,专题研究省委巡视红河州涉平安建设问题整改事宜、州委第六巡察组关于巡察州委政法委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及其整改进展情况报告,抓牢巡视巡察整改工作。
2.推动问题真改实改。认真组织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警示案例汇编》,不断提升领导干部填报工作的自觉性和能力水平,逐级逐层抓好审核把关,确保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全面、客观、真实。扎实推进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每月定期收集汇总全州涉法涉诉信访案(事)件,及时进行梳理分类更新,召开委务会专题研究,由相应挂联县市的领导班子成员,督促指导做好化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案件评查工作规定,对全州五类案件、行政复议案件及其他案件进行抽查评查,确保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以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为契机,适时深入13县市开展专项普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办理等工作实地督促指导,推动执法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二)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党委工作要求,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方面
1.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任务分工方案重点工作计划》,结合中央、省委和州委关于政法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履行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的职能职责,严格落实政治督察、请示报告、政法委员述职、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切实把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落细。
2.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重点举措》,持续深化《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条例》,着力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红河实践,紧盯矛盾纠纷预防、排查、推送、化解、稳控等环节,健全完善全州各级综治中心运行管理制度,积极推广矛盾纠纷“三个三”排查预警处置机制和“五定”工作法,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建设,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
3.着力打造强边固防“红河模式”。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三边三好”重要指示精神,巩固深化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工作机制,探索符合边疆民族地区社会治理工作规律的管边控边“红河模式”。持续深化军警民联防联控机制,全面加强联防员管理,常态化打击各类跨境违法犯罪,切实筑牢边境安全“铜墙铁壁”。
(三)关于发挥统筹领导政法工作职能作用,履行职能职责方面
1.扎实推进平安红河、法治红河建设。聚焦平安建设考核被扣分项,深入分析研究,及时查缺补漏,提升平安建设成效,群众安全感、满意度从2023年全省排名第13位上升到第9位。深入开展“利剑护蕾”清源行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排查重点场所、重点群体,扎实推进跟踪劝学,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持续巩固普法强基补短板成果,深化“服务+普法”“调解+普法”等工作模式,以普法“小切口”做实社会治理“大文章”。2024年,红河州委政法委被评为全国“八五”普法中期表现突出单位。
2.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坚持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扎实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命案防控,坚决打击跨境违法犯罪、电信网络诈骗和养老诈骗犯罪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利。严格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规定》,紧盯各类风险隐患,认真分析研判、层层压实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做好稳控化解工作,有效维护全州社会大局稳定。
3.充分发挥法学会智库和参谋助手作用。认真学习《中国法学会章程》,扎实推进法学会各项工作,先后举行百名法学家百场报告会、“青年普法志愿者法治文化金平行”暨宪法宣传周等活动,共发动普法志愿者2450余名,开展“基层行”活动57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8.3万余份,普法受众42万余人次。成立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库,撰写法学研究要报4份、提出“谁执法谁普法”工作建议意见2条,为全州经济社会始终在法治化轨道上运行贡献法学力量。
(四)关于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实纪律作风方面
1.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召开州级政法单位“一把手”2024年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工作情况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会,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政治担当,加强对“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研究部署,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政治生态建设、廉政风险防控等工作,规范公务用车维修和差旅费报销审批程序,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抓实日常教育管理。将党纪学习教育与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结合起来,邀请州委书记、州纪委州监委领导为全州政法干警讲党课、作廉政报告,教育引导全州政法干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遵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定期开展警示教育、廉政谈话、家访活动,切实做到抓在经常、严在日常、管在平常。
3.深化工作作风建设。深入学习贯彻《红河州关于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的具体措施》,规范文件制发流程,严格文稿报送审核程序,切实防止“指尖上的形式主义”。
4.主动配合监督检查。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沟通交流,自觉接受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主动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委务会,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监督,严防各类问题发生。紧盯“轮驻式”蹲点监督反馈意见,逐一抓好整改落实,以实际行动配合监督检查,纵深推进政治生态建设。
(五)关于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强化风险隐患防控方面
1.严肃财经纪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委实施细则,规范公务接待和水电费、物管费、电话费等支出审批程序,从严从实审核把关,过好“紧日子”。严格落实《红河州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及时将竣工验收项目划转属地管理。
2.严守保密规定。把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汇报,研究部署保密工作,严格落实涉密文件定密审核制度及涉密文件管理制度,对涉密文件签发一律执行定密审批流程,加强涉密文件登记管理,实行专人保管,专柜保存,确保涉密资料、信息的安全。
(六)关于抓实党建工作,加强自身建设和队伍建设方面
1.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规范召开民主生活会议,认真谈心谈话、深入查摆问题、严肃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达到“红脸出汗、排毒醒脑”效果。修订完善《委机关党总支(党支部)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制度》,严格执行每月1日为“党费日”的规定,按时上缴党费,及时建账造册、公示公开、妥善管理。
2.完善议事决策机制。修改完善委务会会议议事规则,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均按照“一题一议”规定进行表态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定期听取委机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等工作情况,加强工作统筹推进,圆满完成工会换届。
3.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关于政法队伍建设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定期开展全州政法队伍调研,加强向州委请示报告,保持与组织部门沟通协调,动态更新政法机关优秀年轻干部人才库,推动政法干警轮岗交流落实落细。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事业人员考试调动、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晋升等程序和手续。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理论武装。坚定不移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工作要求上来,把《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贯穿到政法工作全方面各环节,推动政法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认真总结经验。坚持以巡促改、以巡促建、以巡促干,对省委巡视整改、州委巡察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复盘、认真总结,对一些易错易犯的问题,深刻反思、汲取教训,避免同样问题再犯、重蹈覆辙;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问题,建章立制、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注重补短板、强弱项、扬优势,及时总结巡察整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切实把成果转化为奋力推动政法工作现代化的红河实践。
(三)提升工作实效。围绕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和州委“337”工作思路,紧扣全州政法七项重点工作任务,巩固和深化巡察整改成果,聚焦政法工作主责主业,忠诚担当、主动作为,坚决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责任使命,为红河州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政法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州委政法委落实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900164,联系地址:蒙自市州级行政中心办公楼州委大楼A区206室,电子邮箱:hhzzfwbgs@163.com。
中共红河州委政法委员会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