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落实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州委第三巡察组对州农业农村局进行了巡察。2025年1月2日,州委巡察组向州农业农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州农业农村局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从严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于1月22日组织召开局党组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州委第三巡察组反馈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整改工作。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整改方案对反馈的5方面30个问题,明确了具体整改措施,形成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责任科室协同推进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细化整改措施。2025年1月24日,召开局党组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照巡察反馈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从5个方面对标对表深入查摆问题,班子成员通过主动认领问题,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各项整改措施,推动整改工作继续走深走实。

  (三)突出整改实效。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指导全局整改进展,召开党组会1次、机关党委会2次,听取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对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实行挂账销号管理,对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逐条检查、逐条核实,对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认真审核,逐一销号,对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查明原因、协调解决问题,确保整改到位。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真改实改方面

  1.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重点督查内容。对2017—2021年巡察反馈未彻底整改的6项问题,进行 “一对一” 督导,现已整改完成。修订《党组议事规则》《机关党委议事规则》等8项制度,从制度层面防止问题反弹。

  2.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公务差旅费管理等制度,切实履行财务收支审批手续,确保审核程序到位、审批手续齐全,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

  3.加强异龙湖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巡查指导,2025年州级按季度巡查1次、县级按月巡查3次,州县两级累计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服务17次,发现整改问题5个。全面推进异龙湖流域面源污染防治。2025年上半年完成种植业结构调整5.63万亩,完成全年计划8.56万亩的65.8%,开展科学施肥技术宣传培训4场168余人次,2024年农药使用量比2023年减少1.59%。加快推进“三个零”果蔬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完成不使用化学合成肥料、化学农药、化学激素的“三个零”果蔬示范基地(1期)配套种植设施建设,累计种植1141余亩。

  (二)关于推动“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方面

  1.巡察反馈以来召开的7次党组会议,均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并结合工作实际研提了贯彻落实措施。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1次学习专注1个主题。

  2.印发《中共红河州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涉农任务分工》等文件。起草《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方案》,并按程序报审印发执行。

  3.印发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巡察问题整改通知,要求各县市对标任务按时限完成整改。安排分管副局长组织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到蒙自、弥勒、石屏等县市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导服务,督促指导县市加快巡察反馈问题整改。

  4.依托温氏公司、云南神农等龙头企业,突出生猪、家禽、奶牛、肉牛等主导产业,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截至目前,全州发展有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1874个,2024年畜禽规模养殖比重47.24%、比2022年提高5.64个百分点。2025年一季度,全州实现肉类总产量13.36万吨、禽蛋产量1.86万吨、牛奶产量1.48万吨,分别居全省第2、第1、第3位,州内肉类自给有余,外调生猪24.41万头。

  5.强化项目入库管理,指导各县市开展项目审核,禁止财政衔接资金“负面清单”项目入库,确保项目管理规范有序。建立产业风险监测机制,按季度跟踪分析项目生产经营状况、联农带农实效及产品销售情况,及时发现并化解潜在风险。加强项目资产运营管护,印发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方案,从资产分类、资产清理、移交登记、资产确权、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方面,规范项目资产管理。推广联农带农典型模式。推广蒙自“622”分红、弥勒小河边村“三产融合”等助农增收模式,泸西县小香葱产业、开远市园区经济2个助农案例入选2024年省级农民增收典型案例。

  6.扎实推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等系列工作措施,深入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持续放大产业、企业、就业“三业”联动效应,促进脱贫劳动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2024年前三季度,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13565.27元,同比增长12.86%。为减少基层负担,2025年脱贫监测系统暂未开展,各县市持续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监测对象增收不降低。

  7.用好线上线下双向协同防止返贫监测机制,落实“农户自主申报、干部走访排查、部门筛查预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模式,开展常态化防止返贫预警监测帮扶,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8.加强助企纾困,对州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开展走访服务,推进农业龙头企业升规升限,109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加强招商引资。2024年新签约投资1亿元以上重点项目10个、10亿元重点项目4个,新开工投资1亿元及以上重点项目9个,新投产投资1亿元以上重点项目5个,新纳规升规升限企业10户。2024年红河州入选云南省绿色云品品牌目录企业和产品品牌名单73个,入选区域公用品牌名单3个。组织近百余家经营主体参加展会和产销对接活动,实现现场销售额70.54万元,意向洽谈商家371家,意向洽谈金额2391.4万元。

  9.坚持就业增收与产业增收协同发力,2024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8431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981元,增速6.6%。按月调度“一县一业”项目进展。推进绿色食品认证,2024年11月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新增绿色食品认证27个,50个产品认证材料已提交待评审,累计完成77个认证申报任务。

  10.将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等纳入州委农村工作要点。强化人居环境整治,向存在问题的县市发送工作提醒函督促问题整改,召开全州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专题会议进行部署,下达中央奖补资金701万元支持卫生厕所改造。推进地膜科学回收利用,2022年项目全州推广43.1万亩,完成率97%;2024年项目均已启动。

  11.争取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8470万元,扶持12县市121个村实施21个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推行农村基层党组织直接领办、党员致富带头人领办等“5种领办模式”,全州3286个合作社实现党组织领办全覆盖。探索出蒙自“622”、弥勒小河边“一二三产”融合等一批联农带农成功经验,2024年村均集体经营性收入(含补助收入)达51万元。持续推动农垦制度改革,加强对垦区改革的业务指导,促进历史遗留问题解决。

  (三)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统筹发展与安全方面

  1.对2024年省级下发的疑似撂荒耕地卫片图斑再次进行核实并报省级审核,最终落实撂荒面积且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土地均已复耕复种。

  2.落实集中排查整治、宣传教育、应急值守等措施,2024年州级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指导服务1次,累计指导24个畜禽屠宰企业、22个规模养殖场、11个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和收集转运中心、1个无害化处理厂。2025年1至2月,全州排查畜禽养殖场1341个,发现隐患问题34个,完成整改27个;动物诊疗机构62个次,发现隐患4个,已完成整改1个;畜禽屠宰场所62个次,发现隐患6个已全部完成整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2个次、饲料生产企业7个次,未发现隐患。

  3.将意识形态、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与“三农”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加强风险研判和防控,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稳定。

  (四)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

  1.召开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州纪委全会精神,安排部署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廉政监督员制度,局党组班子成员通过上党课、开展警示教育、进行廉政谈话等形式,向联系站所和分管科室层层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

  2.认真落实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将中央、省、州违纪违规案例通报纳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必学内容。组织党组班子成员向“一把手”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局属15个事业单位“一把手”进行党建工作述职和述责述廉,并进行民主测评。

  3.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廉政谈话提醒80余人次,6名党组成员到联系单位指导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带领支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用身边人身边事为支部上廉政党课5次,批评教育违纪违规党员2人。

  4.联合州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驻局纪检监察组,派出4个调研组完成13个县市乡村振兴领域清廉建设交叉调研全覆盖,对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进行梳理移交。纵深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资源资产管理和民主决策流程,州、县、乡各级结合实际,共制定“三资”监管制度55项,推动基层权力规范运行。

  5.将党风廉政建设学习纳入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培训会议程,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及任务落实,通过讲授廉政党课,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剖析身边典型案例,查摆问题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制定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廉政风险防控责任。

  6.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抽调站所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事宜,有序安排抽调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对抽调期间表现优秀的2名干部进行了提拔使用。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红河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强化工作落实。

  7.截至2024年底,全州受理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936.261万元,使用比例100%,结算兑付资金4527.282万元,占可用资金91.74%。按时足额兑现惠农补贴,截至2025年1月10日,全州2024年度脱贫人口省内州外、省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分别发放19493人767.54万元、131343人10798.56万元。截至2025年3月27日,全州发放2024年度雨露计划补助7228.2万元,惠及31414人。

  8.多报销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问题已通知涉及人员全部退还到各单位往来账户,并开具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持续加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章的学习,严格执行公务差旅费管理相关制度,切实维护公务差旅费管理制度刚性约束力。

  9.按照编制调整设立机关纪委书记1人,机关纪委办理不在规定租车平台租车案件2起,批评教育主要负责人2人,开展上下班纪律检查2次,批评教育5人次。

  (五)关于班子自身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党建工作方面

  1.建立了班子成员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班子成员碰头会、党组会等及时交流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强化科室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制定绩效差异化发放办法,将工作业绩与个人绩效挂钩。加强干部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开展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升干部综合素质。

  2.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民主集中制实施细则》等制度文件,修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明确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决策流程和责任主体。成立议题预审小组,对拟上会议题进行合规性、成熟度审核。严格落实 “一事一议” 制度,对党组会决议事项实行台账管理,办公室每月跟踪进度,形成督办通报。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对干部队伍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并进行合理调配,空缺的法制与行政审批科科长已配齐,州农经站站长已作调整。2025年以来先后提拔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干部6名、副科级领导干部7名。

  4.制定“四书记一成员”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细化实化党委书记、党委委员、支部书记工作责任。落实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制度,督促支部书记全面报告履职情况,将述职评议结果与支部书记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挂钩。对2021、2022年度述职评议与年度考核结果不一致的情况进行重新审查,对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组建党建工作监督小组,定期对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深化认识强化定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论述,做到整改工作政治方向不偏、力度不减,以整改的实际成效更好服务保障“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巩固成果严防反弹。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彻底或出现反弹的,立即督促限期纠偏,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检验。强化制度刚性执行,堵塞管理漏洞,推动整改成效转化为长效治理机制,从源头防范问题复发。

  (三)攻坚难题持续整改。针对尚未完全解决的重难点问题,组织专项研判,制定分阶段解决方案,逐项销号管理。将问题整改与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紧密结合,通过整改促作风转变、能力提升,推动全州农业农村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州农业农村局党组落实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944796,联系地址:云南蒙自市凤凰路中段西侧州农业农村局,联系邮箱:znyjjgdw208@163.com。

 

  

                                                     中共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5年8月6日

中共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落实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5-08-11 16:35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州委第三巡察组对州农业农村局进行了巡察。2025年1月2日,州委巡察组向州农业农村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州农业农村局履行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党组从严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于1月22日组织召开局党组专题会议,传达学习州委第三巡察组反馈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整改工作。成立了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整改方案对反馈的5方面30个问题,明确了具体整改措施,形成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责任科室协同推进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细化整改措施。2025年1月24日,召开局党组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照巡察反馈问题和征求到的意见建议,从5个方面对标对表深入查摆问题,班子成员通过主动认领问题,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制定各项整改措施,推动整改工作继续走深走实。

  (三)突出整改实效。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指导全局整改进展,召开党组会1次、机关党委会2次,听取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建立整改工作台账,对照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实行挂账销号管理,对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逐条检查、逐条核实,对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认真审核,逐一销号,对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查明原因、协调解决问题,确保整改到位。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落实整改主体责任、真改实改方面

  1.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年度重点督查内容。对2017—2021年巡察反馈未彻底整改的6项问题,进行 “一对一” 督导,现已整改完成。修订《党组议事规则》《机关党委议事规则》等8项制度,从制度层面防止问题反弹。

  2.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公务差旅费管理等制度,切实履行财务收支审批手续,确保审核程序到位、审批手续齐全,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

  3.加强异龙湖流域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巡查指导,2025年州级按季度巡查1次、县级按月巡查3次,州县两级累计开展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服务17次,发现整改问题5个。全面推进异龙湖流域面源污染防治。2025年上半年完成种植业结构调整5.63万亩,完成全年计划8.56万亩的65.8%,开展科学施肥技术宣传培训4场168余人次,2024年农药使用量比2023年减少1.59%。加快推进“三个零”果蔬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完成不使用化学合成肥料、化学农药、化学激素的“三个零”果蔬示范基地(1期)配套种植设施建设,累计种植1141余亩。

  (二)关于推动“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方面

  1.巡察反馈以来召开的7次党组会议,均落实“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并结合工作实际研提了贯彻落实措施。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1次学习专注1个主题。

  2.印发《中共红河州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涉农任务分工》等文件。起草《中共红河州委 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业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方案》,并按程序报审印发执行。

  3.印发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巡察问题整改通知,要求各县市对标任务按时限完成整改。安排分管副局长组织州发改委、州财政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到蒙自、弥勒、石屏等县市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指导服务,督促指导县市加快巡察反馈问题整改。

  4.依托温氏公司、云南神农等龙头企业,突出生猪、家禽、奶牛、肉牛等主导产业,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截至目前,全州发展有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1874个,2024年畜禽规模养殖比重47.24%、比2022年提高5.64个百分点。2025年一季度,全州实现肉类总产量13.36万吨、禽蛋产量1.86万吨、牛奶产量1.48万吨,分别居全省第2、第1、第3位,州内肉类自给有余,外调生猪24.41万头。

  5.强化项目入库管理,指导各县市开展项目审核,禁止财政衔接资金“负面清单”项目入库,确保项目管理规范有序。建立产业风险监测机制,按季度跟踪分析项目生产经营状况、联农带农实效及产品销售情况,及时发现并化解潜在风险。加强项目资产运营管护,印发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方案,从资产分类、资产清理、移交登记、资产确权、运营管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等方面,规范项目资产管理。推广联农带农典型模式。推广蒙自“622”分红、弥勒小河边村“三产融合”等助农增收模式,泸西县小香葱产业、开远市园区经济2个助农案例入选2024年省级农民增收典型案例。

  6.扎实推进农村居民持续增收三年行动、农业现代化三年行动等系列工作措施,深入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持续放大产业、企业、就业“三业”联动效应,促进脱贫劳动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2024年前三季度,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13565.27元,同比增长12.86%。为减少基层负担,2025年脱贫监测系统暂未开展,各县市持续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监测对象增收不降低。

  7.用好线上线下双向协同防止返贫监测机制,落实“农户自主申报、干部走访排查、部门筛查预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模式,开展常态化防止返贫预警监测帮扶,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8.加强助企纾困,对州级及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开展走访服务,推进农业龙头企业升规升限,109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纳入规上工业企业。加强招商引资。2024年新签约投资1亿元以上重点项目10个、10亿元重点项目4个,新开工投资1亿元及以上重点项目9个,新投产投资1亿元以上重点项目5个,新纳规升规升限企业10户。2024年红河州入选云南省绿色云品品牌目录企业和产品品牌名单73个,入选区域公用品牌名单3个。组织近百余家经营主体参加展会和产销对接活动,实现现场销售额70.54万元,意向洽谈商家371家,意向洽谈金额2391.4万元。

  9.坚持就业增收与产业增收协同发力,2024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8431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981元,增速6.6%。按月调度“一县一业”项目进展。推进绿色食品认证,2024年11月至2025年3月31日期间,新增绿色食品认证27个,50个产品认证材料已提交待评审,累计完成77个认证申报任务。

  10.将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推广积分制、清单制等纳入州委农村工作要点。强化人居环境整治,向存在问题的县市发送工作提醒函督促问题整改,召开全州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专题会议进行部署,下达中央奖补资金701万元支持卫生厕所改造。推进地膜科学回收利用,2022年项目全州推广43.1万亩,完成率97%;2024年项目均已启动。

  11.争取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8470万元,扶持12县市121个村实施21个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推行农村基层党组织直接领办、党员致富带头人领办等“5种领办模式”,全州3286个合作社实现党组织领办全覆盖。探索出蒙自“622”、弥勒小河边“一二三产”融合等一批联农带农成功经验,2024年村均集体经营性收入(含补助收入)达51万元。持续推动农垦制度改革,加强对垦区改革的业务指导,促进历史遗留问题解决。

  (三)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统筹发展与安全方面

  1.对2024年省级下发的疑似撂荒耕地卫片图斑再次进行核实并报省级审核,最终落实撂荒面积且具备复耕复种条件的土地均已复耕复种。

  2.落实集中排查整治、宣传教育、应急值守等措施,2024年州级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指导服务1次,累计指导24个畜禽屠宰企业、22个规模养殖场、11个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和收集转运中心、1个无害化处理厂。2025年1至2月,全州排查畜禽养殖场1341个,发现隐患问题34个,完成整改27个;动物诊疗机构62个次,发现隐患4个,已完成整改1个;畜禽屠宰场所62个次,发现隐患6个已全部完成整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2个次、饲料生产企业7个次,未发现隐患。

  3.将意识形态、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与“三农”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加强风险研判和防控,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意识形态领域安全稳定。

  (四)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方面

  1.召开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州纪委全会精神,安排部署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建立廉政监督员制度,局党组班子成员通过上党课、开展警示教育、进行廉政谈话等形式,向联系站所和分管科室层层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

  2.认真落实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机制,将中央、省、州违纪违规案例通报纳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必学内容。组织党组班子成员向“一把手”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局属15个事业单位“一把手”进行党建工作述职和述责述廉,并进行民主测评。

  3.督促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落实廉政谈话提醒80余人次,6名党组成员到联系单位指导年度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带领支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用身边人身边事为支部上廉政党课5次,批评教育违纪违规党员2人。

  4.联合州纪委监委第三监督检查室、驻局纪检监察组,派出4个调研组完成13个县市乡村振兴领域清廉建设交叉调研全覆盖,对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及时进行梳理移交。纵深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规范农村集体资金管理、资源资产管理和民主决策流程,州、县、乡各级结合实际,共制定“三资”监管制度55项,推动基层权力规范运行。

  5.将党风廉政建设学习纳入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培训会议程,深化党风廉政教育及任务落实,通过讲授廉政党课,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剖析身边典型案例,查摆问题原因并制定整改措施。制定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廉政风险防控责任。

  6.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抽调站所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事宜,有序安排抽调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对抽调期间表现优秀的2名干部进行了提拔使用。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红河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强化工作落实。

  7.截至2024年底,全州受理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4936.261万元,使用比例100%,结算兑付资金4527.282万元,占可用资金91.74%。按时足额兑现惠农补贴,截至2025年1月10日,全州2024年度脱贫人口省内州外、省外务工一次性交通补助分别发放19493人767.54万元、131343人10798.56万元。截至2025年3月27日,全州发放2024年度雨露计划补助7228.2万元,惠及31414人。

  8.多报销伙食补助、市内交通费问题已通知涉及人员全部退还到各单位往来账户,并开具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持续加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章的学习,严格执行公务差旅费管理相关制度,切实维护公务差旅费管理制度刚性约束力。

  9.按照编制调整设立机关纪委书记1人,机关纪委办理不在规定租车平台租车案件2起,批评教育主要负责人2人,开展上下班纪律检查2次,批评教育5人次。

  (五)关于班子自身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党建工作方面

  1.建立了班子成员定期沟通协调机制,定期召开班子成员碰头会、党组会等及时交流工作进展,协调解决困难问题。强化科室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完善工作考核机制,制定绩效差异化发放办法,将工作业绩与个人绩效挂钩。加强干部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开展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的培训,不断提升干部综合素质。

  2.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民主集中制实施细则》等制度文件,修订《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明确 “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决策流程和责任主体。成立议题预审小组,对拟上会议题进行合规性、成熟度审核。严格落实 “一事一议” 制度,对党组会决议事项实行台账管理,办公室每月跟踪进度,形成督办通报。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对干部队伍进行深入分析研判并进行合理调配,空缺的法制与行政审批科科长已配齐,州农经站站长已作调整。2025年以来先后提拔事业单位正科级领导干部6名、副科级领导干部7名。

  4.制定“四书记一成员”抓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细化实化党委书记、党委委员、支部书记工作责任。落实支部书记述职评议制度,督促支部书记全面报告履职情况,将述职评议结果与支部书记年度考核、评先评优挂钩。对2021、2022年度述职评议与年度考核结果不一致的情况进行重新审查,对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组建党建工作监督小组,定期对党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深化认识强化定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论述,做到整改工作政治方向不偏、力度不减,以整改的实际成效更好服务保障“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巩固成果严防反弹。定期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整改不彻底或出现反弹的,立即督促限期纠偏,确保整改成果经得起检验。强化制度刚性执行,堵塞管理漏洞,推动整改成效转化为长效治理机制,从源头防范问题复发。

  (三)攻坚难题持续整改。针对尚未完全解决的重难点问题,组织专项研判,制定分阶段解决方案,逐项销号管理。将问题整改与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紧密结合,通过整改促作风转变、能力提升,推动全州农业农村工作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州农业农村局党组落实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944796,联系地址:云南蒙自市凤凰路中段西侧州农业农村局,联系邮箱:znyjjgdw208@163.com。

 

  

                                                     中共红河州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