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24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州委第六巡察组对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进行了常规巡察。2025年1月7日,州委巡察组向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扛牢巡察整改政治责任。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把巡察整改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从严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巡察反馈会后,党组主要负责人及时主持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并要求班子成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正视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各基层党组织和科室负责人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严明的纪律,按照全覆盖、无遗漏的要求,制定明确的时间表、施工图,将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全面整改落实到位。
(二)落实主体责任,层层压实整改任务。及时成立由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任副组长,党总支副书记和各部室(科)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部署和推动整改工作实施,确保层层传导压力,责任落实到人。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8次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制定整改方案,建立长效机制,有力推动了整改工作的落实。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巡察反馈意见,党组成员结合自身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了深刻剖析、对照检查、对号入座,做到了真认账、真反思,真整改、真负责。
(三)研究细化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任务。针对州委第六巡察组指出的7个方面29个问题和4个方面建议,党组逐一研究梳理,形成《州委第六巡察组对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关于州委第六巡察组对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方案》,并按照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的工作要求,制定了《州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反馈意见整改“三清单”》和《九届州委第十一轮巡察专项检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反馈问题整改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党组主要负责人是抓好整改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并逐一明确了每项整改任务的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及整改时限。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扛牢巡察反馈整改责任,常态化抓整改方面
1.压实巡察反馈整改责任。召开党组会议、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活动,分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认真制定《州委第六巡察组巡察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反馈意见整改“三清单”》,并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台账”的要求,建立29个巡察整改工作台账,将整改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个人,做到责任清、任务明。集中整改期间,召开党组会8次、巡察整改推进会2次,并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明确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整改措施。
2.着力推动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大催收力度,分别于2025年1月、6月收回贷款本息47.34万元和73.59万元,累计收回贷款本息183.34万元。
(二)关于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方面
1.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工作要求。于2025年1月1日起,将首套及二套自住房5年以下(含5年)及5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下调至2.35%和2.85%、2.775%和3.325%。于2025年5月8日起,再次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分别下调至2.1%和2.6%、2.525%和3.075%。经报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同意,于2025年4月1日起,将公积金余额与贷款额度的倍数上限由20倍提高至30倍;不再区分单双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统一提高至100万元;优化购建房后续提取,职工办理首次购建房提取后,在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情况下,可在购建房总额度内不限次数、不限间隔时间连续提取公积金。进一步简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办理填表和签字环节,并将贷款审批时限由法定15个工作日压缩为4个工作日。同时,全面推行线下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多跑一次”业务模式,EMS邮寄费用统一由公积金中心承担,有效解决职工办理业务往返跑问题,切实减轻职工经济负担。
2.常态化长效化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工作计划表》,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活动,开展“学党史、悟初心、强党性”党史学习教育主题党日,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史的重要论述、《党史学习教育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并认真开展学习研讨。
(三)关于履行职能职责,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
1.切实发挥党组领导作用。全面分析研判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认真制定2025年主要业务指标,并统筹抓好落实。2025年1至6月,归集住房公积金28.12亿元、完成全年计划的58.58%,提取住房公积金21.33亿元、完成全年计划的50.79%,发放公积金贷款12.54亿元、完成全年计划的62.70%。切实加大长期封存账户清理工作力度,截至6月末,成功清理封存账户239户。
2.加快住房公积金数字化发展步伐。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2025年度州中心数字化发展工作,并于3月4日实现与政务、公安、民政、法院、税务、住建、自然资源等7个部门数据共享。建立健全线上业务全流程反馈机制,在业务办理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意见反馈入口,并新增身份证、银行卡、结婚证等6项资料上传指引。积极开展上门走访和“送政策、解难题、优服务”活动。2024年至今,新增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5622人,新增归集金额3254.2万元。
3.补齐制度建设短板。新建《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大政策出台前舆情风险评估制度(试行)》《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络舆情预警通报及监测处置工作机制(试行)》等8个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的制度。及时对《红河州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指引》《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红河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红河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29项制度进行修订完善。研究制定《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减负增效”2025年重点任务清单》《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四下基层”调查研究工作方案》及调研备案表,逐一明确了调研课题、调研时间、工作纪律和要求。
(四)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方面
1.健全完善决策机制。及时研究制定《中共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会“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制度》,修订完善《红河州住房公积金资金存储及调拨管理办法》,并由处级领导带队对全州13县市14个管理部进行了全覆盖稽核检查。进一步加大不动产登记证明和抵押登记工作力度。截至6月末,超过2年未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房地产项目由415个减至376个、减幅9.40%,未抵押贷款4082笔减至3200笔,完善不动产登记证明882笔、减幅21.61%。
2.抓实意识形态和保密工作。举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活动,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要论述及省、州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组织全体干部职工深入开展保密“三识”教育,及时调整充实“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保密领导小组”,并进一步明确了定密责任人及工作程序,严格落实派生定密程序。
(五)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工作任务方面
1.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2025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任务安排和责任清单,清单化、项目化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完善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廉政谈话制度,及时召开春节前纪律作风建设会议,并通报相关干部受处理问题。
2.认真落实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工作任务。组织州中心全体党员干部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廉洁文化建设的重要论述,及时完善《州住房公积金中心深挖彻查重点领域环节背后“四风”问题专项行动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
(六)关于严格财务管理,抓实作风建设方面
1.规范财务管理和合同履行。严格按照规范票据要求,完善相关报销手续及凭证。明确合同履行原则,组织合同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和财务人员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并对相关账目进行了补充说明。
2.坚决纠治“四风”问题。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填报范围要求,自2025年起不再全覆盖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认真贯彻《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印发《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减负增效”2025年重点任务清单》,除上级有明确要求的外,一律不再签订责任书。及时修订《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规则》,认真落实公文处理相关规定,严格公文审核把关。进一步加大对各受托银行业务考核力度,完善相关考核标准,认真做好季度考核通报工作。
3.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于2025年4月1日出台购建房后续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及政策解读,并及时更新完善《红河州住房公积金提取办事指南》。研究制定《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展“四下基层”调查研究工作方案》及调研备案表。印发《关于重申上下班工作纪律的通知》,切实加强对干部职工请销假及外出情况报备的管理。
(七)关于基层党建和干部工作方面
1.加强对基层党建的领导。认真制定《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召开2024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党组成员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分别参加了第一、第二党支部召开的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会。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分别列席并指导第二党支部、绿春县大兴镇3个基层党支部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大会。严格落实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加强了对发言提纲的审核把关。
2.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由党组书记对分管领导、人事部门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组织党政办、党总支相关党员干部专题学习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政策和实施细则,并及时修改完善了相关材料。全面分析研判全州住房公积金系统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并及时修订完善《干部轮岗交流办法》,按程序开展好干部交流轮岗工作。
3.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定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5年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任务清单》《2025年度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和《党组履行抓基层党建主体责任清单》等7个基层党建责任清单,督促党组班子成员按照清单要求抓好分管部室(科)基层党建工作。制定印发《2024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方案》,并于2月13日召开2024年度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会议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政治担当,持续压实整改责任。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决扛起整改主体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继续履行好“一岗双责”。严格按照“一个问题一套台账”的要求,建立健全巡察整改工作台账。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及时解决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聚焦突出问题,持续深化整改措施。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持续抓好国有住房出售收入清收、公积金催缴、中层干部轮岗交流、不动产抵押登记、数据共享与业务深度融合等问题的后续整改,着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持续巩固拓展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进一步加强“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和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
(三)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巩固整改成果。强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总结提炼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持续推动公积金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发展。围绕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主责主业,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为推动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党组落实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若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3736773;联系地址:蒙自市文萃路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子邮箱:yngjjhh@163.com。
中共红河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
2025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