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定不移推进红河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在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八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坚定不移推进红河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
——在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八届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州监委主任 晏春云
我代表中国共产党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第八届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向第六次全体会议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这次全会的任务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州委八届八次全会部署,总结2020年工作,安排2021年任务。州委对这次全会十分重视,州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研究我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州委书记姚国华同志在今天的会议上作了讲话。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州委的决策部署,忠实履行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使命,坚定不移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全面建设新时代团结进步美丽红河提供坚强保障。
一、2020年,我们在极不平凡的发展环境中乘风破浪、砥砺前行,续写了红河纪检监察工作的奋进篇章
2020年是极不平常的一年。面对国际国内形势深刻复杂变化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面对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精准脱贫攻坚战、实现“十三五”规划收官等繁重任务,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肃贪,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抗击疫情、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重大斗争中忠诚履职尽责,发挥了坚强保障作用。
(一)始终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原动力,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长期工作主题,不断强化理论武装。坚持州纪委常委会、州监委委员会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制度,专题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16次,结合职责研究具体贯彻落实措施。坚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分专题开展集中学习8次。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主动站位大局,对国之大者心中有数,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
把“两个维护”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全过程,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三大攻坚战”等落实情况的政治监督,确保政令畅通。全力抓好疫情防控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了疫情防控中的违规违纪问题98个,处理单位14个、责任人191人。配合做好中央第十巡视组、第六巡视指导督导组下沉红河开展有关工作,采取“派单制”、现场检视、纪律检查建议、巡察工作建议等方式,督促抓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省委第三、第九巡视组巡视6县市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深化政治生态调研分析,对各县市政治生态进行全面“政治体检”,精准研判红河政治生态“全景图”。组织观看《政治掮客苏洪波》《围猎:行贿者说》《清流毒—云南在行动》等警示教育片,彻底肃清秦光荣等流毒影响及和建、许洋案恶劣影响。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全州共立案审查违反政治纪律案件51件,处分59人。
坚持履行协助职责与监督责任有机结合,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细落实。协助州委全面整改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反馈问题并顺利通过复查验收,完成州对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工作。召开县市和州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向州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会议、县市纪委监委工作情况汇报会,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加强对“一把手”和“关键少数”的监督,提出否定或暂缓使用干部意见、建议25人次。强化责任追究,对东西部扶贫协作审计、生态环保、土地卫片执法等移交转办件进行重点督办、直查直办,全州共问责单位39个、责任人505人。
(二)始终把监督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首要职责,监督质效不断提升
突出监督第一职责,精准监督、创新监督。制定《“轮驻式”蹲点监督工作办法》,以轮流驻在的方式对县市、部门开展监督76轮次,发现问题287个,有效解决监督覆盖面不宽不平衡、发现深层次问题不多等问题。强化“2+1+1”监督执纪监察联动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全力推进的工作格局。加强换届纪律监督,受理处置换届纪律问题线索32件、处理责任人6人。召开派驻机构工作情况汇报会,以“红白榜”形式通报工作情况,在“比拼”中推动派驻监督提质增效。
深化巡察监督,实现八届州委巡察全覆盖。坚持把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巡察、巡察“回头看”等方式贯通使用,积极开展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全年常规巡察州直单位(企业)25个,巡察“回头看”州直单位5个,提级巡察村级党组织6个,发现问题602个。实现对村(社区)党组织巡察全覆盖,发现问题8277个,移交问题线索618件,立案197人,处分173人,移送司法机关11人。强化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约谈县市、州直部门和州属学校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14人。
把监督作为对党员干部的政治关爱、政治体检、政治福利。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4368人,“四种形态”占比为68.4%、21.4%、5.3%、4.9%。严把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关,州本级全年回复党风廉政意见703人次,开展任前廉政谈话258人次。把严管与厚爱结合起来,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容错纠错办法》,召开澄清反馈会5次,为5名干部澄清正名,树立鼓励干事创业鲜明导向。
(三)始终把政治生态建设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三个效果”不断显现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突出重点削减存量、零容忍遏制增量,严肃查处了刘云辉、赫永康、龙正福等一批对修复净化政治生态有震慑效果、促进作用的重大典型案件。全州共处置问题线索3203件、立案1364件、处分1317人(其中,州管干部46人),同比增长19.8%、30.2%、28.4%,留置32人,移送司法机关77人;处级干部立案数和处分数分别位列全省第一位、第二位,科级干部立案数、处分数均位列全省第一位,处于全省“第一方阵”。严肃查处走私、护私、放私问题,立案审查调查29人,其中留置18人。配合公安系统开展教育整顿工作,加大涉警问题线索办理力度,有效推动案件限期办结。
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建立问题线索督办长效机制,制定《问题线索处置时限督促提醒工作办法》,开展问题线索大起底大排查,共清理和办结积压问题线索142件,办结率100%。配合省纪委省监委完成红河州案件质量评查和“巡回审理”工作,组织对扶贫领域、涉黑涉恶领域案件开展自查自纠,对全州2019年办结案件的处分执行情况督查检查、纠正整改。
深化以案促改工作。持续深化标本兼治,注重从典型案件中查找管理监督的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督促案发单位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380份,推动消除案发因子,完善监管体制机制。在全州开展警示教育和家风教育“三个一”系列活动,全州1万余名党员干部到警示教育基地接受教育,采取以案宣教方式警醒党员干部2.3万余人次。深刻剖析郭建、李志坚等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教训并在全州通报,将51名州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印发各县市、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学习警示。
强化办案安全工作。制定“走读式”谈话行为规范,落实落细每日零报告、月视频抽查检查、安全教育等制度,对全州审查调查安全开展全覆盖检查。新建留置场所投入使用,抓实留置场所日常管理和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完成纪检监察内网分级保护测评和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开通全州检举举报处置子平台、基层综合业务应用系统。
(四)始终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集中整治
持续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出击,变督战为参战,配合省纪委省监委完成对元阳县47个贫困村的蹲点监督;对绿春、金平等贫困县54个行政村、12个州级扶贫行业部门开展蹲点监督,实现对贫困县的贫困村蹲点监督全覆盖。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纠正和查处扶贫领域问题964个,处理责任人1659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283人,移送司法机关17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83批405个问题720人次。
坚决“惩腐打伞”。认真落实“惩腐打伞”情况通报制度,组织开展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清零”行动,办理存量问题线索205件。加大直查直办、重点督办力度,组织开展“惩腐打伞”专项指导,督促县市纪委监委强化跟踪问效、加快审查调查进度,深挖彻查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全州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842件,立案321件,办结317件,处分321人,移送司法机关65人,“惩腐打伞”工作得到省纪委省监委充分肯定。
聚焦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整治。坚持把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列为监督执纪重点,对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蒙自市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督察移交案件等开展调查,全州共查处生态环保领域问题39件,处理单位20个、责任人79人。深入开展违规借贷问题专项整治,对5个县市8个州级部门整治情况开展集中检查,发现问题43个,处分20人。积极开展煤炭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摸排起底问题82件,集中督导检查发现、解决问题22个。围绕人防系统腐败、毁林种植、农村违规占用耕地建房、边民补助发放、旅游市场秩序、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盲目建设脱贫纪念馆(碑、亭)和组织脱贫成果展等开展监督整治,以严督实导推动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五)始终把纪律作风建设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四风”问题得到深入纠治
持续巩固拓展作风建设成果。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的要求,聚焦关键节点、关键少数、重点领域,采取飞行点穴式、推磨式等方式,加大明察暗访、重点抽查力度,深挖细查顶风违纪、隐形变异“四风”问题。全州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23件589人,其中处分341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123批256个问题352人次。
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工作重点,聚焦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敬畏、不在乎、喊口号、装样子等问题,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盯住关键环节,深化治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维护群众利益不担当不作为、困扰基层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尤其是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着力消除顽瘴痼疾。全州共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93件303人。
(六)始终把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内生动力,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一体推进纪检监察“三项改革”,督促指导县市纪委监委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完成县级干部监督室组建运行、人员配备工作,快速办理一起纪检监察干部留置案件,推动干部监督机构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迈进。
不断健全制度机制。制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报备办法,规范请示报告内容、程序要求。制定特约监察员、纪检监察干部阳光监督员工作办法,进一步凝聚外部监督力量,强化自我监督约束。制定向省纪委省监委报告工作事项清单23项,主动接受省纪委省监委的领导和监督。制定进一步加强对县市纪委监委领导和监督的实施意见,细化具体措施21条。与蒙自军分区纪委监委共同制定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协助配合工作办法,为开展协作配合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七)始终把自身建设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干部队伍素质更加过硬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坚持以上率下,开展州纪委州监委机关“强作风、树形象、作表率”学习教育活动,采取专题辅导、学习先进典型、警示教育、专题研讨,以及召开汲取赵开江案教训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形式,督促干部职工淬炼思想、严守纪律、担当作为。加强纪检监察文化建设,完成云南省纪检监察特色文化走廊“红河展示月”布展工作,举办委机关“迎新聚力 奋勇争先 献礼百年”活动,组织凝聚力和工作辨识度进一步增强。
强化纪律作风建设。制定纪检监察干部报告非公务交往事项规定,明确非公务事项中需要报告的具体情形,有效缩小“八小时外”监管“盲区”。注重家风家教,召开纪检监察干部家属恳谈会,分层分级开展全覆盖廉政家访。扎实开展警示教育,组织观看受贿、行贿案庭审实况同步视频和《背叛初心终自毁》《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等警示教育片。
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加大干部培养管理和选拔任用工作力度,完成对县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情况全覆盖调研,优化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培训力度,以会代训集中培训县市纪委书记,对新调入人员开展能力素质提升培训,对州县乡三级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全员培训。推动工作创先创优,我州一个专案组和4名纪检监察干部荣获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坚决防治“灯下黑”,全州立案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规违纪问题21件21人,处分15人。
一年来,在省纪委省监委和州委的坚强领导下,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定履职尽责,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的成果,反腐败斗争成效明显,政治生态持续清朗。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清醒看到,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一些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够到位,压力传导还未到末梢;一些单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韧劲不足,“四风”问题仍未得到彻底根治;少数党员干部仍然自律不严、作风不实,个别干部用权任性、以权谋私,一些系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禁而未绝;少数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政治监督意识不强,理念思维转变不到位,工作标准和辨识度有待提升。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研究解决。
二、回首2020年工作,我们积累了一些经验、形成了一些共识,增强了应对复杂形势的信心和决心
回顾2020年工作,我们深切感受到,一切成绩的取得都离不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正确指引,离不开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省监委、州委的坚强领导,离不开全州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离不开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我们深刻认识到:
——必须以政治建设引领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把政治理论武装作为推动工作的活水源头,持续学深悟透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到常学常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自觉将其作为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的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加强政治建设,提高政治能力,确保纪检监察工作方向坚定正确、行动坚决有力、措施精准有效。
——必须自觉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中,坚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靠前监督、主动监督、创新监督、精准监督,提升监督“时度效”,以强有力的监督助力党中央和省州党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执行。
——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的方法论,转变工作思维,更新工作理念,把科学精准、稳慎有效的理念贯穿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全过程,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握“树木”与“森林”关系,精准快速处置存量问题线索,深入开展问题线索大排查、大起底和线索“清零”行动,集中力量解决问题线索积压突出问题,推动案件查办工作提速增效,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定力正风肃纪反腐,以久久为功的韧劲持续净化政治生态。
——必须坚守人民情怀,坚持民意所指就是工作宗旨,坚持“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就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重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必须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牢把安全问题摆在首要位置、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生命线”,强化风险意识特别是政治风险意识,牢固树立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理念,严格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责任,着力加强风险防控,完善应急保障能力,加固底板、补齐短板,以稳促进、以进固稳、行稳致远,做到坚定与稳妥有机统一。
——必须持续锻造过硬纪检监察铁军,把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作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证,大力弘扬伟大的抗疫精神和“红河奔腾、奋勇争先”精神,切实扛起职责使命,坚定伟大复兴的梦想不移,坚持自我革命的精神不丢,坚守忠诚卫士的底色不变,筑牢忠诚意识、担当精神,以优良作风凝聚起推动纪检监察工作的磅礴力量。
三、2021年,我们将以崭新的姿态担当作为、奋勇争先,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
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我们党成立100周年,做好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大力弘扬“红河奔腾、奋勇争先”精神,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有力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围绕现代化建设大局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扎实推进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坚持不懈增强“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坚定性,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保障“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
强化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第一议题集体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制度,自觉把握国之大者,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善于把握政治大局。组织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在持续学思践悟中把握正确方向,增强“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坚定性。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不断深化对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认识理解,自觉运用科学立场观点方法来分析和解决问题,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制度、机制创新。
突出政治监督。立足纪检监察机关在党内政治监督中的主干位置,找准服务保障现代化建设的结合点着力点,把党中央决策部署与纪委监委职责结合起来,督促推动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着力纠正政治偏差,坚决防止落实“两个维护”标签化、口号化问题。围绕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守住安全发展底线等重大决策,围绕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和构筑绿色发展增长极、沿边开放新高地等重点任务,围绕解决好“三农”问题、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等部署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到位,有力保障“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认真做好中央第十巡视组移交信访件办理和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
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强化政治审视,坚持从政治上分析问题、监督执纪执法首先从政治纪律查起,严肃查处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违反政治纪律、破坏政治规矩的行为,以铁的纪律捍卫党的团结统一。过细过硬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严把选人用人关。严明换届纪律,严守“十个严禁”,加强换届风气监督,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说情打招呼等行为,营造风清气正换届环境。
(二)坚持不懈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保持惩治腐败的震慑力。坚持把反腐败斗争贯穿于现代化建设全过程,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不松、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变,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聚焦“十四五”规划中政策支持力度大、资金资源集中、财政金融投资富集的领域和环节,坚决查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国企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科研管理等方面的腐败问题,以及“雅贿”“影子股东”等隐性腐败。加大对金融领域、国有企业、政法系统等领域腐败惩治力度,高度关注年轻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深入推进追逃追赃工作。实施“清源工程”,规范政商关系,推进对社会中介组织、各领域招投标行为等专项整治。探索推行行贿人“黑名单”制度,严肃查处行贿行为。
增加查办案件的含金量、附加值。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宽严相济、治病救人,让审查调查既有力度又有温度,让审查调查对象从思想深处认识错误,唤醒党纪国法意识。坚持一案一总结,准确发现个案背后的深层次问题,健全以案建制度、以案强监管、以案改作风、以案促治理的工作机制。对全州范围内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开展专项检查、集中整治,注重分析症结所在,有针对性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适时编印年内查处违纪违法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及时改版提升州警示教育基地,用好用足案件资源“活教材”,以案明纪说法。集成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规则、清廉纪律、清廉文化等要素,大力推进清廉建设,拓展廉政文化阵地,统筹推进清廉机关、企业、村居、学校、医院等“清廉单元”建设,示范带动“清廉红河”建设,推动全州政治生态建设向纵深发展、向基层延伸、向全方位全领域深化。
提升办案质效。严格执行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监委领导为主的规定,定期对县市纪委监委开展案件质量检查考评,逐案反馈检查情况,督促抓好整改。加强和规范纪律处分决定执行工作,严防处分决定执行“打白条”“打折扣”。立足于常态化监管,突出“走读式”谈话安全和留置场所安全,健全安全风险防控制度,加强留置陪护队伍教育管理,推进“智慧看护”。
(三)坚持不懈正风肃纪,巩固拓展纪律作风建设成效
深化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对贯彻党中央、省委、州委部署要求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特别是搞“包装式”“标签式”“洒水式”“一刀切式”落实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盯住不放、精准施治,防治不良习气、不严不实做法成风成势。推动建立健全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巩固拓展治理文山会海、优化改进督查检查考核等成果。
严查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坚持严字当头,紧盯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和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等问题,加大查处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防止反弹回潮。把监督节约粮食、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为重要任务,坚决遏制公款消费中的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加强领导干部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督促落实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严格管好家属子女,严格家风家教。督促各级领导干部改作风、抓落实,推动以上率下、严格执行,让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不断充盈。
(四)坚持不懈整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推动惠民利民政策措施有效落实
持续巩固发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成果。加强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脱贫攻坚普查和脱贫人口“回头看”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督促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督促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督促做好脱贫后续工作、巩固提升脱贫质量,推动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效衔接。
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完善民生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治理机制,深入整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司法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严肃查处贪污侵占、吃拿卡要、农村乱占耕地等行为,坚决惩处涉黑涉恶“保护伞”。按照省纪委省监委的部署安排,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房地产建设“烂尾楼”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利益输送和腐败问题。强化对村级集体经济的监督,开展村(社区)集体“三资”提级监督试点工作。整合基层监督力量,加大对基层干部和公职人员用权监督约束力度。深入排查、优先调查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对典型案件督查督办、直查直办、通报曝光,对问题频发多发、工作失职失责的从严追责问责,让群众感到身边的事有人管、利益有人护。
(五)坚持不懈做实做细监督第一职责,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扎实履行协助职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加强对各县市各部门政治生态的精准分析研判,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坚持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制度、党委(党组)书记向州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制度,探索实践上级纪委同下级党委班子成员集体谈话、上一级纪委书记定期与下一级党委书记谈话等监督方式,督促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带头在民主生活会上将个人重大事项、群众反映、巡视巡察反馈、组织约谈函询等事项,以及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和审计发现问题整改等情况作出说明。
开展常态化监督。运用好“轮驻式”蹲点监督、“体验式”监督等方式,进一步增强监督的随机性、经常化,推动监督下沉、监督落地、监督于问题未发之时,着力提高监督质效。充分运用“2+1+1”联动机制,盯住重点案件查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集中的县市和领域,靶向监督、综合施治。注重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充分借助和发挥税务、交管等职能部门力量,突出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盯紧权力运行各个环节,推动形成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消除权力监督真空地带,压减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促进公正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抓实廉政谈话制度,对新任职领导干部加强廉政谈话和提醒。用好问责利器,增强问责规范性、严肃性和精准性,坚决防止滥用问责、不当问责等问题,以问责倒逼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知责负责、守责尽责。
推动巡察监督走深走实。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精准落实政治巡察要求,科学制定九届州委巡察规划,坚持与时俱进、深化发展,重点围绕实施“十四五”规划等决策部署加强政治监督。坚持“有形覆盖”与“有效覆盖”相统一,推动巡视巡察上下联动、与其他监督统筹衔接,形成监督合力。深化巡视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强化党委(党组)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认真履行整改监督责任,探索建立整改促进机制、评估机制。加强对县市巡察工作的指导督导,推动巡察向基层延伸。
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保护激励。深化运用“四种形态”,营造抓早抓小、宽严相济,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浓厚氛围。坚持“三个区分开来”,精准把握运用《云南省容错纠错办法》,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的原则和标准,大胆容错纠错,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做好澄清正名,切实让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激情。对受到处分的党员干部,常态化做好跟踪回访工作,对处分影响期结束后表现好的,该肯定的肯定、该使用的使用。
(六)坚持不懈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统筹推进中央确定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任务。紧紧围绕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一体推进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国家监察体制、纪检监察机构“三项改革”部署要求。坚持自上而下,依法依规、稳妥有序向州县两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完成州县两级派驻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等工作。积极探索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协作联动监督体制机制,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
加强制度创新。在吃透中央和省级关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精神的基础上,发挥改革的先导、突破和创立作用,增强创新意识、提升创新能力,认真总结提炼工作中的创新做法和经验,形成长效机制,为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多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制度措施,进一步提升红河州纪检监察工作“辨识度”。有序推进州属国有企业、学校等单位纪检监察机构改革的制度配套建设工作。
严格制度执行。围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关键环节,加强上级纪委监委对下级纪委监委、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领导。认真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法规制度,加强与司法机关协作配合,推进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发挥纪检监察统计分析指标体系引导作用,强化全局工作统筹。严格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查办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协作配合办法,促进工作规范化法治化。
(七)坚持不懈强化自我监督约束,建设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坚守忠诚干净担当政治品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带头旗帜鲜明讲政治,带头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大力弘扬“红河奔腾、奋勇争先”精神,聚焦高质量发展要求,组织开展“高质量发展我争先”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开展每月测试,推进案件复盘常态化制度化,开展新进干部参与接访工作,持续强化专业化水平提升。深化检举举报平台应用,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从严从实加强自我监督约束。强化纪法意识、纪法思维、纪法素养,把依规依纪依法贯穿强化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追责问责、巡察工作等各方面,严格按照权限、规则、程序开展工作。以省、州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案例为反面典型,采取集中观看、上廉政党课等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对干部严格管理监督,既管“工作圈”,也管“生活圈”“社交圈”。经常打扫庭院、清理门户,坚决查处滥用职权、干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等违纪违法问题,坚决防止家人、亲属利用纪检监察干部影响谋取私利,持续整治“灯下黑”,以铁一般的纪律作风锻造纪检监察队伍。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好干部标准、政治标准,抓好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选配工作,关心关爱纪检监察干部,强化基层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稳慎有序推进各级纪委换届工作。
同志们,站在新的历史起点,纪检监察机关初心不改、使命未变。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扛起职责使命,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奋勇争先,以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以优异成绩向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献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