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纪委监委关于开展违规吃喝专项整治的公告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纵深推进清廉云南建设要求,深化清廉云南建设红河实践以“小”见严纠“四风”“固堤行动”,深入纠治违规吃喝,坚决遏制“舌尖上的腐败”,不断加固中央八项规定堤坝,现将违规吃喝专项整治事项作如下公告。
一、整治范围
全州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各民主党派,各村级组织。
二、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8月30日为集中整治,此后转入常态化整治。
三、整治重点
(一)违规公款吃喝
1.无正当合规事由公款吃喝问题;
2.假借学习交流、调研考察等名义违规吃喝问题;
3.无公函接待,互换公函、伪造公函、使用“空白公函”,一函多餐等“吃公函”问题;
4.虚列接待、谎报人数、修改菜单分批次违规吃喝问题;
5.借接待、招商引资等名义大吃大喝问题;
6.虚套专项资金、办公经费、宣传费、会议费等费用,设立“小金库”,支付吃喝费用问题;
7.用公款购买烟酒等用于公务接待及个人使用问题;
8.用公款宴请上级部门领导干部,用公款购买用餐卡、餐厅会员卡送礼问题。
(二)组织或参加违规吃喝
1.在单位食堂、内部招待所、高档小区、私人会所、写字楼等隐蔽场所搞“一桌餐”“会所宴”“私房菜”等问题;
2.在单位食堂等内部场所大吃大喝、铺张浪费、搞奢靡享受;违规到管理服务对象单位食堂接受吃请,将违规吃喝费用混入食堂正常开支等“吃食堂”问题;
3.提供私人场所,组织违规吃喝问题;
4.在会议培训、考察调研、学习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期间组织或者参加违规吃喝,轮流做东,相互宴请问题;
5.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球友会等以拉关系为目的、带有“小圈子”性质的吃喝问题;
6.以婚丧嫁娶、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等名目违规吃请问题;
7.组织、参加可能影响党员干部队伍形象的吃请、请吃问题。
(三)超标准、超范围吃喝
1.公务接待、商务接待陪餐人数、用餐标准等超过规定标准问题;
2.公务接待中提供香烟、酒水或者高档菜肴问题;
3.违规在工会经费中列支非工会活动餐费问题。
(四)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
1.违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吃下级”问题。
(五)转嫁吃喝费用
1.将应由个人支付的吃喝费用在单位报销或者由管理服务对象、下属支付问题;
2.将本单位的吃喝费用到下属单位或者管理部门报销,以公务名义向下属单位转嫁、摊派公款吃喝费用问题;
3.对企业老板主动买单不拒绝;指使、授意企业老板安排违规吃喝等“吃老板”问题。
(六)其他违规吃喝问题
1.下基层开展调研、检查等公务活动时不交或少交伙食费;以交纳过伙食费为由大吃大喝等“吃白食”问题;
2.违规饮酒、纵酒酗酒、酒驾醉驾、酒后失德失范等问题;
3.将大额消费拆分为小额发票报销或者长期挂账问题;
4.其他违规吃喝问题。
四、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群众参与监督,通过以下渠道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违规吃喝等问题。
(一)来信举报
来信地址: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天马路67号红河州纪委监委信访室。
邮编:661199
(二)来访举报
1.红河州级行政中心州委办公大楼B106室
2.各县市纪委监委信访接待室
3.各乡镇纪委监察室
(三)网络举报
登录网站www.hhzjjjc.gov.cn或关注“清风红河”微信公众号,点击“监督举报”→“我要举报”。
(四)电话举报
电话:0873-12388
温馨提示: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如存在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等行为,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中共红河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红河州监察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