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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阳县纪委县监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教育警醒广大党员干部严于律己、清廉守正,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将我县近期查处的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元阳县司法局虚套培训费用于支付无接待函、不符合接待的违规接待费问题

元阳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马逢杰,为处理 2019 7 16 19 日产生的0.3321 万元超标接待费用,未向相关领导报告,擅自将该 0.3321 万元虚列为2019 9 20日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会议暨新中国成立70 周年大庆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会议期间所产生的接待费用;元阳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马逢杰为处理无接待函、同城接待等费用0.3368 万元,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将该0.3368 万元虚列为20199 28日至30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期间产生的接待费用;2019 1126日,两次虚列开支共计0.6689 万元从元阳县司法局培训费中列支。2020 4 10 日,元阳县纪委对元阳县司法局局长李志华、司法局副局长王富弘进行谈话提醒,对司法局办公室主任马逢杰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四风问题一旦反弹,就会失信于民,必须言出纪随、一寸不让。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守住纪律底线,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切实把自己摆进去,从小事小节做起、慎独慎微。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做到小错提醒、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把纪律和矩挺在前面,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持续紧盯年节假期、重点领域,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