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强化责任担当落实,不断提升监督实效,深入推进全县纪律作风建设,持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释放正风肃纪强烈信号。现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通报如下。
元阳县观音山大山保护点合同工童缘因违规报销费用被开除党籍
2018年6月至今,童缘在元阳县观音山大山保护点工作,不履行党员义务,不按规定和要求参加支部党员活动,也不按规定缴纳党费,时间长达17个月;违反廉洁纪律,在兼任元阳县小新街乡人民政府驾驶员期间,在没有接待函、接待支出未附相关单据情况下,违规报销接待费7.9984万元。 2020年1月10日,元阳县纪委给予童缘开除党籍处分。
全县各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筑牢廉洁自律防线,自觉带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委、州委、县委实施办法,身体力行主动担责,发挥表率作用,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前打招呼、敲警钟、提要求,加强教育引导,时刻防范“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坚决防止“四风”问题死灰复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保持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定力,对“四风”突出问题要再聚焦、再发力,进一步做实日常监督、做细长期监督,不断加大对典型案例的严肃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