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车伤人事件发生至今,我一直忐忑不安,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责任追究,找人顶包,且支付了赔偿费,我作为国家公务人员驾车致人死亡,给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我作为一名基层党员干部,没有带头遵守好相关政策法规,而是带头去违纪去违规,我辜负了组织的信任、期待与培养”。批捕后,林伟悔恨的说到。
2016年9月16日22时许,元阳县原县委委员、牛角寨乡原党委书记林伟驾驶私车与对向行驶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驾驶员受伤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林伟为逃避责任追究,在事故现场指使牛角寨乡政府临时聘用人员吴某某为其顶替交通肇事的事实,向公安机关作虚假供述,致使元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错误认定吴某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同时,林伟安排吴某某与死者家属协商赔偿事宜,共支付了50.66万元的赔偿费。
经红河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重新调查,于2017年4月10日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林伟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4月19日,林伟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吴某某因涉嫌包庇罪被批捕。2017年8月29日,元阳县纪委给予林伟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者说】
目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章制度对国家公职人员行为规范要求越来越高,作为党员干部,本应该率先垂范,以自觉行动推动作风转变,以优良作风带动政风民风。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心存侥幸,视法律如儿戏。此起案例再次警示广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要从思想上加强认识,注重学习,绝不触碰“带电的纪律高压线”。(县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