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对贪欲的放纵和对金钱的过分渴望,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辜负了组织的信任。”批捕后,逢春岭乡原计生办主任熊建华悔恨地说。
经查,2017年2月至5月,熊建华在担任元蔓高速公路逢春岭段征地拆迁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伙同逢春岭乡稿吾卡村委会沙仁寨村民小组组长韦永周先后两次沙仁寨村征地过程中通过虚增土地面积、改变土地性质的方式,套取土地和附着物补偿款共计人民币18.93余万元,并进行私分。
2017年10月21日,元阳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熊建华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7年11月,元阳县委给予熊建华开除党籍处分、元阳县人民政府给予熊建华开除公职处分。
【执纪者说】
征地拆迁补偿款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作为党员,熊建华、韦永周两人无视法纪,在具体工作中不按照规定和程序开展工作,把工作职权视为敛财的“工具”,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纪检监察作用,以严格的执纪监督,保障国家各项政策的严格落实。(元阳县纪委、监委 吴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