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元阳县纪委通报11起典型违纪违法案件。
1、元阳县沙拉托乡党委宣传委员李婷婷、乡人民政府原副乡长李进德违反换届选举工作纪律问题。李婷婷和李进德在沙拉托乡坡头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中,身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组长和副组长,工作责任缺失,未按县委、乡党委的相关规定要求开展工作,对选民名单公示时间、受委托人名单公示时间等重要时间节点监督把关不力,引发群众上访,造成了不良影响。2016年7月,经元阳县委批准,给予李婷婷党内警告处分。2016年8月,经元阳县人民政府批准,给予李进德行政记过处分。
2、逢春岭乡稿吾卡村党总支冲洒党支部党员张继明诬告他人问题。张继明在没有事实依据,仅凭听说的情况下,以个人好恶,对已当选的稿吾卡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候选人进行诬告,意在使他人受到纪律追究,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2016年8月,逢春岭乡党委给予张继明党内警告处分。
3、元阳县林业局原局长李光忠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问题。2009年至2015年李光忠担任元阳县林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违规收受育苗工程老板的贿赂35.1万元人民币。经元阳县委、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李光忠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4、元阳县委统战部副主任科员普兴祥挪用公款问题。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普兴祥任元阳县委统战部财务人员期间,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暂借款等方式将单位资金47.29万元长期账外运行,并将部分公款占为己有,用于打麻将、购买“中福在线”和个人生活开支,不按规定履行财务工作职责,导致统战部财务管理混乱。元阳县纪委给予普兴祥开除党籍处分;元阳县委给予普兴祥开除公职处分。
5、元阳县马街乡人民政府违反规定私设账外账等问题,相关责任人受到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2012年10月至2016年3月,马街乡财政所所长李德海采取奖金返回及虚列支出等手段,套取项目资金及现金共计304.43万元,将304.43万元存入私人银行账户设立账外账,挪用公款16万元。2016年12月,经元阳县委批准,给予李德海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其中,马街乡党委原副书记、乡人民政府原乡长罗旺、乡党委书记牟垚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对马街乡长期设立账外账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在党的十八大后违规走访慰问、发放津补贴,其二人的行为构成违反工作纪律、廉洁纪律。2016年12月,经元阳县委批准,给予牟垚、罗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016年11月,县委免去罗旺马街乡党委副书记、乡人民政府乡长职务。
6、元阳县残疾人联合会原理事长尹泰禄设立账外账问题。2011年11月至2014年2月,尹泰禄任元阳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期间,安排财务人员虚开水泥发票,从单位账户中套取13.18万元设立账外账,并将其用于发放春节慰问金、购买土特产、走访慰问和高消费娱乐等支出。2016年12月,经元阳县委批准,给予尹泰禄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元阳县第二小学原校长张庆设立账外账和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张庆在担任元阳县第二小学校长期间,套取学校办公经费60.35万元设立账外账,并从账外账资金中支出54.78万元,用于发放教师津补贴。2016年8月,县纪委给予张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元阳县教育局免去其校长职务。
8、元阳县新街镇胜村卫生院原院长李兴全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贿赂问题。2012年12月至2013年7月,李兴全任胜村卫生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医药公司代表贿赂款1.4万元人民币。2016年6月,新街镇党委给予李兴全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元阳县卫计局给予李兴全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9、元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原大队长聂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2016年9月13日中秋节期间,聂冰以向州公安局网安支队汇报工作的名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州党委实施办法,向州公安局网安支队赠送梯田红米(价值0.128万元)。在赠送过程中,被州纪委明察暗访组当场发现。2016年9月,经元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聂冰行政警告处分;2016年11月,县委免去其元阳县公安局网安大队大队长职务。
10、元阳县新街镇大瓦遮村委会原副主任朱正亮挪用新农合款进行赌博问题。2015年11月至2016年4月,朱正亮利用收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款的职务便利,挪用大瓦遮村委会13个村民小组924名参合对象的新农合款11.088万元,并用于赌博,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16年6月,元阳县纪委给予朱正亮开除党籍处分。元阳县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朱正亮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11、元阳县俄扎乡人民政府原副乡长车文海侵占群众集资款问题。车文海在担任俄扎乡人民政府副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将群众集资的公路测量款4.8万元占为己有。经元阳县委批准,决定给予车文海开除党籍处分。经元阳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给予车文海撤职处分。
通过以上案例,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全县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任务十分艰巨繁重。少数党委(党组)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还没有真正扛实抓牢,仍然存在反腐败斗争态度不坚决、责任压力层层递减、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基层站所负责人和村组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党不忠诚,纪律规矩意识不强,不作为乱作为、工作责任缺失、消极应付等现象还未根本消除,“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的现象仍然存在;领导干部违反廉洁纪律、寻租腐败问题严重,在一些乡镇、部门,基层干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还易发多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已经进入深水区,“四风”问题在面上有所收敛,但目前并没有绝迹;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但在工程建设、资源开发、民生惠农等重点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侵害基层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亟待解决;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还没有得到完全恢复和发扬,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禁而不绝,“钻空子、打折扣、搞变通”的情况时有发生。以上这些问题啃食了群众的获得感,挥霍了群众对党的信任,严重损害党在群众中的形象,严重侵蚀和削弱党的执政基础,必须严肃处理、严厉追责,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任重道远,永远在路上。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干部要认真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不移地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深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从以上典型案件中吸取深刻教训,不断加强党性锻炼,保持政治定力,坚定理想信念,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强化廉洁自律,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既干净又干事,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和创业发展环境。
一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抓实扛牢,严字当头、实字托底,在步步深入、善做善成上下功夫,抓落实、见成效。要大力整治和严肃查处在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损害群众利益和败坏党委政府形象的问题,对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绝不能视而不见,更不能失职不作为,必须下大力气加以解决,严肃刹风整纪。要切实落实好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把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压力传导到基层,传导到每位基层干部,传导到从事具体服务事项的工作人员心中手上。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影响较坏的问题,切实维护好党的良好形象,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成果,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决不能因为少数人、少数事而影响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成果。
二要进一步深化思想教育。各级党委(党组)和党员干部要将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穿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进一步巩固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各级党员干部要以先进典型为榜样,以反面典型为镜鉴,进一步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断强化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党员意识和纪律意识,切实增强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从思想深处筑牢抵御不良风气的“防火墙”,带头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切实解决作风不实、纪律不严、精神不振等突出问题。
三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监督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发生在领导干部、基层站所负责人和村组干部身上问题的查处力度。乡镇纪委要把基层腐败问题作为查处重点,结合“病症”,对症下药,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十八后仍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违反“八项规定”、“四风”问题突出、贪污贿赂的坚决快查严处。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突出重点,整合力量集中开展专项纪律检查,拓宽监督渠道,拓展监督检查工作的广度,运用多种手段,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坚持抓早抓小,抓细抓实,动辄则咎,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
四要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要进一步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强化责任追究,绝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绝不允许走形式、搞变通,绝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管党治党不严、党的建设缺失、党的领导弱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的责任,并严肃问责有关责任人;对有关职能部门不履行管理监督责任、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究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不断加大问责力度,定期曝光违纪问题,形成强烈震慑,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