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平:向基层派出监察专员 实现监察全覆盖

  自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金平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在全州首创探索向基层派出监察专员机制,通过向各乡镇、金平农场派出监察专员,进一步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监察专员作用日益凸显。监察专员履职以来,发现问题线索5条,办结3条,运用谈话12次、查询4次、调取5次。

  制定并印发《金平县监察委员会关于向各乡镇、金平农场派出监察专员的决定》《金平县监察委员会关于向乡镇、金平农场派出监察专员的实施办法(试行)》,全面实行县监察委员会向乡镇、金平农场派出监察专员制度,赋予各乡镇纪委、金平农场纪委部分监察权,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构建县、乡镇(金平农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向金平农场和13个乡镇派出监察专员14人,监察专员由纪委书记(负责人)兼任,由县监委直接任免;同时,配备一名监察专员助理,由监察专员从乡镇(金平农场)纪委副书记或纪委委员中提名,并报县监委批准。

  明确监察专员职能职责,增强监察质效。监察专员根据县监委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本乡镇(金平农场)管辖范围内行使公权力人员进行长期监察监督,督促乡镇(金平农场)领导班子和其他行使公权力人员依法行政;参加乡镇(金平农场)领导班子会议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会议,对本乡镇(金平农场)领导班子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提出监察建议;根据县监委授权,可以调查本乡镇(金平农场)管理的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将调查结果报请县监委审批后,进行立案调查。受理本乡镇(金平农场)行使公权力人员和其他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等。

  赋予监察专员监督权、部分调查权、部分处置权、对辖区内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乡科级以下监察对象进行问责的权限,为县监委能够经常、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分散在不同组织、单位和部门等的监察对象情况,实现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监察工作中,紧盯“关键少数”,不放松“绝大多数”,结合以往监督执纪中突出问题和易发多发风险点,对行使监察权限区域全面排查,深抓深挖。(戴开娟)

金平:向基层派出监察专员 实现监察全覆盖

发布时间:2019-06-20 09:00

  自监察体制改革以来,金平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在全州首创探索向基层派出监察专员机制,通过向各乡镇、金平农场派出监察专员,进一步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实现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监察专员作用日益凸显。监察专员履职以来,发现问题线索5条,办结3条,运用谈话12次、查询4次、调取5次。

  制定并印发《金平县监察委员会关于向各乡镇、金平农场派出监察专员的决定》《金平县监察委员会关于向乡镇、金平农场派出监察专员的实施办法(试行)》,全面实行县监察委员会向乡镇、金平农场派出监察专员制度,赋予各乡镇纪委、金平农场纪委部分监察权,推动监察工作向基层延伸,构建县、乡镇(金平农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向金平农场和13个乡镇派出监察专员14人,监察专员由纪委书记(负责人)兼任,由县监委直接任免;同时,配备一名监察专员助理,由监察专员从乡镇(金平农场)纪委副书记或纪委委员中提名,并报县监委批准。

  明确监察专员职能职责,增强监察质效。监察专员根据县监委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本乡镇(金平农场)管辖范围内行使公权力人员进行长期监察监督,督促乡镇(金平农场)领导班子和其他行使公权力人员依法行政;参加乡镇(金平农场)领导班子会议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会议,对本乡镇(金平农场)领导班子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的,提出监察建议;根据县监委授权,可以调查本乡镇(金平农场)管理的监察对象违纪违法案件,将调查结果报请县监委审批后,进行立案调查。受理本乡镇(金平农场)行使公权力人员和其他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等。

  赋予监察专员监督权、部分调查权、部分处置权、对辖区内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乡科级以下监察对象进行问责的权限,为县监委能够经常、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分散在不同组织、单位和部门等的监察对象情况,实现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监察工作中,紧盯“关键少数”,不放松“绝大多数”,结合以往监督执纪中突出问题和易发多发风险点,对行使监察权限区域全面排查,深抓深挖。(戴开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