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红河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2名党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高建雄,中共党员,红河县大羊街新村村新村支部党员,2024年9月8日22时05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白红强,中共党员,红河县迤萨镇勐甸村旧寨支部党员,2024年9月10日22时13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