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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纪委监委通报曝光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二十七)

    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红河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2名党员及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瞿艳光,中共党员,红河县宝华镇安庆村委会山宝寨村支部党员,202412242252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张乾融,中共党员,中国共产党红河县委办公室第一支部党员,2024年12月24日22时01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