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当前位置: 首页> 监督曝光

中共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红河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为持续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现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宝华镇朝阳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马就生3违规公款购买烟酒、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等问题。20211月至20231月,时任宝华镇朝阳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马就生与时任宝华镇朝阳村党总支副书记李机生、时任宝华镇朝阳村委会副主任李红星共同商议后,违规在会议伙食及公务接待中提供烟酒,费用以虚增伙食支出的方式报销,共计1.3万余元;违规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人情来往支出,共计0.2万余元。20241223马就生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机生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李红星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节假日是“四风”问题易发多发的节点,临近春节,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严于律己,从严从紧抓好教育监督管理。公款购买烟酒的典型问题表明,在高压态势之下,仍有少数党员干部不收敛、不知止,顶风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反映出“四风”问题顽固复杂,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持续发力,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由徙木立信到化风成俗,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推动作风建设常治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