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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红河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为持续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现将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公开通报。

  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防艾局局长后如玲超标准、超范围接待问题。20207月至20219月,后如玲在审批红河县卫健局接待费报销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审批同意报销红河县卫健局超标准、超范围及同城接待13餐次4710元。202127日,县纪委监委下发《关于对超标准接待等问题开展自查自纠的通知》,后如玲在知悉该工作的情况下,仍然对县卫健局20213月一函接待多餐、超标准接待3餐次710元费用予以违规审批同意报销。2025217后如玲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严于律己,从严从紧抓好教育监督管理。各级党组织要始终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长期有效的铁规矩,把严的标准立起来,把实的作风树起来,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关键少数”,坚持风腐同查,从源头上防止“四风”反弹回潮,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推动作风建设常治长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