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红河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3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施沁芳,群众,红河县残联托养中心职员,2025年7月15日22时02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王雪飞,群众,红河县工程质量技术服务中心高级工程师,2025年7月15日21时23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许平落,中共党员,中国共产党红河县迤萨镇勐兴社区第一支部党员,2025年7月15日21时37分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