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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红河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为持续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现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人民医院党委副书记、副院长郭有书3违规报销县人民医院接待费用等问题。20201月至20237月期间,时任红河县人民医院主持工作副院长郭有书,办公室主任王顺祥,财务科科长徐鹏,未认真审核报账单据,签批报销违规接待费用,违规签批报销出差住宿费25万元2025619日,郭有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王顺祥、徐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不能触碰的底线。希望广大领导干部时刻绷紧纪律之弦,以敬畏之心守规矩、以严实之风践宗旨,坚决杜绝“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唯有始终心存戒惧、行有所止,方能守住廉洁底线、永葆公仆本色,以过硬作风为事业发展保驾护航,不负党和人民的信任与重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