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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红河县监察委员会 关于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通报

         为持续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不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氛围,现将1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云南省红河州红河县洛恩乡普咪小学原校长郭波元违规套取学生营养餐、晚餐资金用于发放教师福利问题。20171月,郭波元在担任洛恩乡普咪小学校长期间,用普咪小学保管的“小金库”资金,给8名在校教师每人发放1000元的福利,共计违规发放8000元。20184月,郭波元、陈4名学校教师一同用“小金库”资金购买了10部手机,发放给在校的10名教师,共计付款3万余元。郭波元本人领取了1部,价值3千余元。郭波元还存在其他违法行为。202571,郭波元受到撤职处分,降为专业技术岗七级,薪级17违法款予以没收。

“一把手”作为“领头雁”,是作风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更是必须坚守的政治底线。望各位始终以“头雁标准”严律己、作表率,带头抵制“四风”、严守纪律规矩,不越雷池、不踩红线。唯有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才能带动一方风气、凝聚干事合力,以清正廉洁的过硬作风扛起责任、树好标杆,不负组织重托与群众期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