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
案例的通报
2021年中秋、国庆将至,为巩固拓展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持续释放纠治“四风”强烈信号,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有效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精准贯彻执行,现将河口县纪检监察机关近期查处的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河口县莲花滩乡人民政府原乡长陈湘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一是违规发放补贴:2014年至2019年,经陈湘签字,莲花滩乡人民政府违规向到机关食堂帮厨的在职人员发放补贴29400元;二是违规报销接待费:2016年至2018年间,经陈湘签字,莲花滩乡违规报销加班工作餐及到河口、蒙自、开远、个旧等地产生的超区域接待费587965元。同时陈湘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5月,陈湘同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降级处分。
二、河口县莲花滩乡新街社区居委会主任朱伟违规同城接待的问题。2016年11月至2018年6月间,新街社区居委会主任朱伟违规接待新街中心小学等社区驻地单位共10次,产生费用5259元,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5月,朱伟同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河口县蚂蝗堡农场原党委书记杨佳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问题。2008年至2009年期间,杨佳瑞在担任河口县公安局副局长期间,违规收受涉私人员王某送给的人民币30000元及“印象”牌香烟10条;2018年,杨佳瑞在担任蚂蝗堡农场党委书记期间,违规收受涉私人员王某送给的现金20000元。同时杨佳瑞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6月,杨佳瑞同志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和政务撤职处分,降为四级主任科员。
节点就是考点。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以马不离鞍、缰不松手的定力,以反复抓、抓反复的韧劲,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纠治“四风”的各项规定,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教育、管理的政治责任,善于发现“四风”突出问题,经常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坚持提醒在前、约束在前。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心怀敬畏戒惧、公私分明、尚俭戒奢,时刻自省自律,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内化为价值追求,外化为行为习惯,防止行差踏错。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持续保持纠治“四风”的定力,坚守重要节点,紧盯薄弱环节,针对节日期间易发的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吃喝、公车私用等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对顶风违纪问题严查快处、决不放过,坚决刹住节日“四风”,确保中秋国庆期间风清气正。
中共河口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