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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口县纪委、河口县监委机关学习制度

一、学习采用集中学习、分散自学、专题讲座、推荐书目或文件、主题发言等形式进行学习。

二、每周一安排一次集中学习,主要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纪检监察相关业务知识。由各部门轮流组织学习。

三、分散自学时间由干部职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四、每月开展一次党员讲党课活动,由纪检监察党支部负责落实。

五、年初拟定委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和业务学习计划,由组织部负责落实。

六、每次常委会至少安排1-2个学习议题,由办公室负责落实。

七、学习实行考勤制,出勤情况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八、提倡和鼓励干部职工自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