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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金平县水务局党组落实十二届县委第十五轮巡察县水务局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通报

 县委巡察办

根据《关于做好十二届县委第十五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公开工作的通知》(金巡办函〔2021〕16号)文件要求,水务局党组再次对十二届县委第十五轮巡察反馈意见和后期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和排查,对有反弹和新发现的各种问题跟踪整改落实。现将落实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如下: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部署情况方面 

(一)县水务局党组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不够深入。 

一是在学懂弄通作实上有待提升;二是学风会风不实,学习浅尝辄止,流于形式,会议记录混乱,时间顺序颠倒;三是县水务局党组政治站位不高,对本单位决策权力运行的党内监督制约意识不强。 

整改落实情况 

1)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取得实效。通过局党组学习理论中心组专门学、局领导带头学、干部职工会议学、周一例会学、结合工作学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领会“一个跨越,三个定位,五个着力”的精神要求。结合省、州、县贯彻落实会议精神,特别是县委十三次全会“双向融入、沿边开放、边疆治理”发展思路,以及“一城引领、一岸提质、两翼支撑、三带联动”的空间布局,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目标,为实现生态宜居金平而努力。 

2)认真落实《县水务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试行)》。为了做到有章可循,进一步加强县水务局内部管理,切实转变机关干部职工思想和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实际,我局出台《县水务局机关内部管理制度(试行)》,加强制度的执行,按照局党组会议、班子会议、干部职工会议等分别做好会议记录。进一步加强工作痕迹记录,规范会议制度,完善会议资料。 

3)机关决策权力运行的党内监督工作得到明显改进。局班子成员政治站位得到提高始终做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能够履行职责,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4)主动邀请驻法院纪检监察组参与重大事项决策监督。自从巡察整改发现问题反馈以后,凡是研究三重一大事项的党组会议,都主动邀请派驻法院纪检监察组参与县水务局党组及班子研究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等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做到会议记录规范、完整。 

5)2021年7月19日,金平水务局党组专题组织召开全局干部职工大会,专题研究部署十二届县委巡察组巡察县水务局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成立并印发了《中共金平县水务局党组关于印发十二届县委第十五轮巡察第二巡察组巡察县水务局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金水务党组〔202112),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了整改责任领导、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有效推动了整改工作的落实。 

62021817日,召开党组第12次会议,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了金平县水务局重点流域河(库)水污染综合防治攻坚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 局长曾华聪任组长,三位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河道管理所,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72021111日,召开党组第17次会议会议认真学习和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丰富内涵和精髓要义 

一是认真深刻把握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发展理念,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深刻把握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民生福祉的宗旨精神,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深刻把握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想,提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二是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COP15领导人峰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重点阐述中国将出台碳达峰、碳中和1+N”政策体系,包括协同推进应对气侯变化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等 

三是要认真学习《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重点强调:坚决“退”、全面“减”、精准“调”、系统“治”、严格“管”。 

()县水务局党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作为民生优先领域,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落实不够有力。 

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藤条江老勐段河堤被冲毁的问题,之前县水务局已组织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结果是因当时洪峰流量已超过设计10年一遇洪峰流量引起流速增大,垂直侵蚀,下切作用又变强、水流挟砂能力增强,对堤防基础的冲刷,导致基础掏空,倾斜引起面板坍塌。2020年8月老勐段新建堤防坍塌后,水利部门已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了有关情况并积极争取水毁修复所需资金,及时修复。 

2021年11月10日,金平县藤条江堤防工程管理处项目法人代表,水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姁同志再次亲自带领工程的参建各方及水务局防御股、监督股、安监站、建管股、老勐乡政府水利站相关负责人进行了金平县藤条江老勐段治理工程水毁段的现场踏勘。 

20211111日,在金平县水务局召开推进会明确了参建各方的工作任务。 

施工方已经进场,预计202112月底前完成河堤水毁修复工作,并组织竣工验收。 

二、县水务局党组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能职责情况方面 

(一)县水务局党组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未形成班子整体合力,干部职工对局领导班子及成员满意度不高。 

整改落实情况 

1通过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建平台等多形式加强学习,努力提高班子成员自身素质。 

2严肃上下班纪律,严格按要求执行出差下乡报备派遣及上下班按时签到。 

3主动与干部职工谈心,详细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工作状态和家庭情况,及时了解干部职工在工作中的所思、所想、所盼,理顺干部职工的思想情绪,切实解决实际问题,真正为干部职工排忧解难。 

(二)县水务局党组未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在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清河行动中对非法采砂等行为打击不力、整治不彻底,存在“以改代罚”、“以罚代管”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 

县水务局始终高度重视非法采砂整治工作,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和措施,逐步改进“以改代罚”、“以罚代管”的现象,坚决依法拆除非法采砂设备,非法采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1.对金平农场五队李有福和陶继强,分别做出了行政处罚,2021323日对该非法采砂点进行了断电处理,2021827日向陶继强下发了《金平县水务局履行水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2021〕(4)号,经水政监察人员现场核实,李有福和陶继强已经停止了非法采砂行为。 

2.2020324日金平县水务局对者米牛聋砂场业主冉天保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非法采砂行为,按期拆除采砂设备,恢复河道原状。经2020412日局务会研究决定,综合冉天宝非法采砂情况及整改落实情况,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冉天宝停止在者米河淀粉厂上游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行为。 

3.2021826日县水务局水政监察人员对勐拉荞菜坪清水砂场王宏明下发了《金平县水务局履行水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20213)号〕,王宏明亲自签字并按了手印,经水政监察人员现场核实,王宏明已停止非法采砂行为。 

(三)“河(库)长制”制度空转、形式化问题突出 

一是县水务局党组作为全面实施“河(库)长制”主体责任部门及河长制办公室,对各级河长开展巡河工作督促检查不到位,部分河(库)长对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和“三大攻坚战”的重大意义认识不到位,履职意识和责任意识淡薄,对自己负责的河道还未能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巡河质量不高。二是对河()长责任监管落实不到位,巡河通报约束机制作用不大。 

整改落实情况: 

1)加强对河道两岸群众环保意识宣传教育工作,对乱占、乱建、乱倒、乱排现象比较突出的下发整改通知并限期整改。针对()长巡河明显存在形式化、走过场,对存在的情况未形成问题上报,有巡而无果的现象,河长制办公室进一步加大监察力度,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长思想认识得到提高,生态文明意识不断增强,各级河长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针对那兰水库、麻子河一级电站水库(丰田电站)内有大量漂浮垃圾,那兰水库上游水面滋生大量水葫芦的情况,下发通知整改通知并限期落实整改 

22021913日沙依坡乡人民政府及水利站组织人员现场查看了麻子河段李家伍的信泰牧业养殖场,该养殖目前未养殖畜禽,无畜禽粪便污水排放现象 

3)加大对“河(库)长制”公示牌的安装和管理,截至目前,安装完成流域面积50平方千米规模以上河流的“河(库)长制”公示牌57;对老集寨阿扎河已损坏的“河(库)长制”公示牌作了更新安装;50平方千米以下河流“河(库)长制”公示牌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完成公示牌安装 

42021617日及71日分别下发了《金平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各级河湖长使用手机APP巡河履职情况的通报》第2期、第3期,要求乡镇河长办每月10日前完成上一个月未完成巡河任务河(湖)长的短信或电话提醒工作,并将短信或电话内容经主要领导签字盖章扫描件报县河长制办公室。 

52021719日县河长办已通过云MAS业务平台发短信给巡河未达标的县级河长,提醒县级河长及时巡河并将巡河中发现问题及时交办联系部门和所辖乡镇处理。 

62021817日,经水务局党组第12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了金平县水务局重点流域河(库)水污染综合防治攻坚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 局长曾华聪任组长,三位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河道管理所,负责处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县水务局与其他职能部门相互配合不紧密,协同联动不到位。 

一是县水务局未按文件要求开展工作。二是职责不明确。 

整改落实情况: 

12021817日,经水务局局党组第12次会议研究决定,成立了金平县水务局重点流域河(库)水污染综合防治攻坚战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金平县水务局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 

2)切实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沟通,合力推进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强化组织协调,加强横向、纵向协调联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新格局,水污染综合防治攻坚战专项工作有效推进 

(五)县水务局财务管理和使用不合理、不规范,项目资金未专款专用。 

整改落实情况 

县水务局始终高度重视项目资金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切实资金监管工作。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已一 一整改: 

1)根据《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利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水资财〔201624号)第十条 水利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日常办公设备购置等与水利专项资金支持重点不符的支出,不得截留或挪用,不得用于平衡预算。《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管理的通知》(云财债〔202136号)“四、加强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监管(一)专项债券资金按规定用于信息披露指定的项目建设,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严禁用于发放工资及福利、支付单位运行经费、发放养老金、支付利息等;严禁将专项债券资金用于置换存量债务;严禁用于一般房地产项目、可市场化运作的产业项目、租赁住房以外的土地储备项目;不允许搞形象工程、面子工程。”,省级1685万元可用于界河列支工程监理费、土地预审技术服务费、勘察设计费。 

2)根据《红河州财政局 红河州水利局关于印发红河州州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红财农发〔202158号)“第二条 主要用于水利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河湖保护治理、防汛抗旱救灾、农村饮水安全、河(湖)长制工作、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方面,不得用于楼堂馆所修缮建设。”,州级500万可用于界河工程建设差旅费、车辆修理费等。 

三、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关于县水务局党组对中央、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问题认识不足、研究部署不到位和整改不力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金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备用水源地(白马河水源头)一级保护区部分围栏损坏情况进行整改后,仍然存在水源地围栏铁门无锁,门缝较大,人畜可随意出入,未起到保护目问题强化整改措施,切实保障水源水质安全。 

1水源地围栏铁门无锁问题已经完成门锁安装。 

2)门缝较大,人畜可随意出入,未起到保护目的的问题,主要是按照国家级保护区分水岭自然管护局“应留出野生动物的通道”的要求和水源地保护区建设要求相结合,两者兼顾的原则进行围栏设计和实施,不需要整改。 

3县水务局正在积极与州级对接协调当中,待项目完成验收工作后将金平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备用水源地(白马河水源头)管护工作移交给金平县永益供水公司进行监管。 

四、以巡察发现的问题为导向,以反馈问题整改为契机,持续推动水利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县水务局党组将继续承担好、落实好生态文明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推进的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在县委的正确领导下,把整改任务融入日常工作之中,立足长远,举一反三,不断巩固整改成果,以实实在在的整改成效推进全县水利改革发展各项工作。 

水务局党组将以此次巡察县水务局发现的问题为导向,以反馈问题的持续整改为契机,推动水利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 

  

 

  

                        中共金平县水务局党组 

                          2021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