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每年召开1次,若工作需要,也可随时召开。
二、会议日期和议题应提前10日报州纪委和市委组织部,提前5日通知每位成员。每位成员应按时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须交书面材料。会后由主持人(或委托他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本人。
三、召开民主生活会前,根据市委的要求,结合市纪委市监委的工作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主题。市纪委市监委办公室根据民主生活会主题,广泛征求意见,征求到的意见梳理后要原汁原味地反馈给班子和个人。根据民主生活会主题和征求意见的情况,班子成员进行认真的剖析,撰写发言提纲。同时,班子成员之间要开展交心谈心活动,交流思想、消除误解、征求意见、沟通情况。
四、要充分发扬民主,本着“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每位常委、委员要围绕主题,从严要求,敞开思想,联系实际,认真检查自己思想上、工作上、作风上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需要解决的问题,要制定明确具体的措施和要求,并明确责任,狠抓落实;若需上级帮助解决的,应及时上报。对民主生活会上反映出来的重要问题,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班子要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报告,并根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六、每次民主生活会上,要检查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整改不明显或没有整改的要提出限期整改措施。
七、每次民主生活会后15日内,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向市委组织部报送会议情况。
八、会议的具体事宜由市纪委市监委组织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