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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员会)会议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制度

为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努力锻造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强领导集体,实行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员会)会议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制度。

第一条  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员会)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聚焦“两个维护”强化政治忠诚,引导全市纪检监察干部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理论武装,坚持学以致用、知行合一,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忠实实践者。

第二条  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员会)要牢牢把握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这条主线,在研究重要问题和重点工作时,研究前必须首先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在对标对表中找准方向、明确思路、提出措施、推动落实,不断提高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理论素养和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提高工作的能力,推动市纪委市监委领导班子政治建设落地见效。

第三条 市纪委常委、市监委委员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及时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最新讲话精神,督促相关部室、派驻机构、巡察机构提出与工作有关的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议题按程序呈报审核列入会议议题。

第四条 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议题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委副主任根据分管联系工作提出,按呈批程序报市纪委市监委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后列入,也可由市纪委市监委主要负责同志安排列入,市纪委市监委办公室按做好协调统筹和安排。

第五条 议题建议批准后,由相关职能部室、派驻机构、巡察机构提供上会材料及贯彻落实意见,报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核同意后,按要求提供市纪委市监委办公室。

第六条 与研究重要问题和重点工作相关的习近平总书记的有关重要论述材料,由提交上会议题的部室、派驻机构、巡察机构收集整理,报分管副书记(副主任)审核把关后作为会议必备材料按要求提供。

第七条 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员会)会议针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作出的决定和工作要求,由分管副书记(副主任)牵头,机关有关部室、派驻机构、巡察机构具体负责抓落实。

第八条 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员会)要不断完善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贯彻落实的督查机制,由市纪委市监委办公室负责,每半年一次,对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员会)安排部署的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论述的相关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

第九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纪委市监委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