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8日至3月27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开展了营商环境的专项巡察;2024年4月23日,市委巡察组向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和党中央关于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州党委工作要求不到位”方面
(一)关于“不重视理论武装,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进一步健全党组会议机制,在召开局党组会前2日内,由各科室按职责分工提报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重要论述事项,按程序确定党组会议议题。先后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条例法规。
二是进一步健全《中共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2024年5月22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活动,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重要论述。
(二)关于“未组织学习营商环境领域重要法规,影响依法履职能力提升”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持续将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法律法规纳入《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基础清单》,结合实际,持续推进在党组会上传达学习。2024年4月26日,召开局第15次党组会,学习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重要法规。
二是积极制定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把认真学习优化营商环境等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法律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
(三)关于“未传达学习省州优化营商环境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州党委工作要求上还有不足”的整改进展情况
在召开局党组会前2日内,由各科室按职责分工提报传达学习省、州、市优化营商环境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事项,按程序确定党组会议议题。确保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政府有关优化营商环境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州党委工作要求上。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局第15次党组会、2024年5月22日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2024年6月25日召开局第17次党组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等重要论述,传达学习省委主要领导在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上的讲话、材料汇编、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等。审议通过开远市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2024年实施方案,为做好全市2024年营商环境工作提供了遵循。
二、关于“党组领导作用发挥不够有力,推动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有短板”方面
(一)关于“局党组对营商环境工作不够重视,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整改进展情况
1.关于“未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内部领导制度和机制”的整改进展情况
进一步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内部领导制度和机制。根据2020年9月12日印发《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成立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的通知》,2023年3月1日印发《关于印发〈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任务局内分工方案〉的通知》,以履行法定职能职责为基点,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任副组长,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的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并进一步健全局优化营商环境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机制、会议机制、学习机制。
2.关于“未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党组未定期研究营商环境工作”的整改进展情况
持续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监督推进机制,主要负责同志作为第一责任人,研究部署优化项目审批、备案等职能领域营商环境工作;在召开局党组会前2日内,由各科室按职责分工提报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事项,按程序确定党组会议议题。每月调度“暖心行动”等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定期向上级领导报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推进情况。
3.关于“市场主体满意度调查服务费支出议事不充分、决策程序不严格”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制定《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规范会议记录制度》,严格按照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规则》梳理工作议题,压实会议记录责任。
二是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对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类的货物,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办理采购。服务合同签订前报法律顾问审核,审核通过后签订合同。
三是组织财务科全员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财会〔2012〕21号),提升财务人员的资金管理使用水平。严格执行《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手册》《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财务管理制度》等制度,对支出的事后报销及授权审批严格管理,严格按照预算使用经费,加强财务收支管理,梳理财务管理漏洞,规范财务报账程序、政府采购行为、财务行为,加强财务核算,严格财务监督。
(二)关于“发挥培育壮大服务业企业(不含批零住餐)的牵头作用不明显,市场主体倍增离目标任务差距较大”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完善机制,细化任务。对照2023年度培育完成情况调整任务分工,印发《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开远市促进服务业企业(不含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市场主体倍增培育计划的通知》,对服务业企业类别进行优化调整,从原来12个类别调整为11个,每个服务业企业类别牵头单位调整为1家,将责任细化并明确到各相关部门。
二是加强调度,查缺补漏。组织相关部门参加服务业企业(不含批零住餐)视频联席会议,对照全州服务业企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完成情况,学习其他县市服务业企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先进经验,部署2024年重点工作;定期调度服务业企业经营主体培育工作完成情况。开展领导干部走企业一线行动,协调解决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三)关于“优化基本公共服务环境有不足,规范养老服务政府定价不够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2024年6月5日,再次向开远凤凰谷生命养护中心的经营机构开远市盛远博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发函,《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远市凤凰谷生命养护中心养老养生项目收费问题的提醒函》,要求其尽快按照相关规定完成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定价事宜。
二是2024年6月5日,向开远市民政局发函,《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督促开远凤凰谷生命养护中心养老养生项目收费问题整改的函》,协调其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开远市盛远博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尽快完成开远市凤凰谷生命养护中心养老服务收费定价事宜。
三是2024年6月5日,向开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函,《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远市凤凰谷生命养护中心养老养生项目收费问题的函》,协调其监督检查开远凤凰谷生命养护中心养老服务收费情况。
四是与行业主管部门多次对接协商,并报告市级分管领导进行研究,待行业主管部门认可后提交价格主管部门按程序开展政府定价。
(四)关于“协调解决涉企信访问题不够有力,企业经济效益受到影响”的整改进展情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依规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妥善处置已建项目环境噪音污染问题,在后续项目建设中进一步加强对接协调服务,加大对环境噪音问题关注度,避免类似问题发生。同时认真落实风机降噪改造措施。2024年4月30日州能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到现场勘验,全村16户群众在满意度调查中,对整改工作满意度为100%。
三、关于“抓作风纪律建设缺乏韧劲,营商环境领域不正之风仍然存在”方面
(一)关于“工作作风不扎实,转作风提效能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1.关于“承办集中开工仪式对上衔接不精准,宣传推介优良营商环境作用不明显”的整改进展情况
根据上级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开远市发展改和改革局关于落实上级项目集中开工会场布置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在接收到上级集中开工预通知后,指定专人对接,负责与上级相关部门保持紧密沟通,确保及时获取集中开工的具体安排和要求,保障信息的精准性与完整性。获取初步信息后,及时组织召开局长办公专题会议,明确任务分工、时间节点及预算安排,确保各项准备工作有序、高效推进”,进一步完善财会监督机制及内部控制体系,规范采购集中开工相关服务流程,强化对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保障相关工作的合规性和经济性。
2.关于“督促指导责任部门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不扎实”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以红河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数据归集日报、月报为基础,督促、提醒相关成员单位认真梳理本单位上报数据的完整性,防止出现瞒报漏报数据。
二是抓好2021年5月12日开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加强“双公示”信息报送日常监控做好常态化归集工作的函》,落实“双公示”工作专人负责制,督促各有关单位成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公示机制,确保公示信息的完整性、及时性、合规性。
(二)关于“执行全省清理规范保证金专项整治行动要求打折扣,清退企业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及时”的整改进展情况
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建质〔2017〕138号)、《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等保证金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保证金的收取、返还等工作。经排查梳理,市发展和改革局目前已不存在不按规定收取、返还工程建设项目有关保证金情况。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7236923;邮政信箱:云南省红河州开远市环城南路16号为民楼1层市发展和改革局组织人事科;电子邮箱:450966100@qq.com。
开远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