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曝光
当前位置: 首页> 监督曝光

绿春县纪委县监委通报一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20年10月10日,按照绿春县委组织部下发的《关于选调干部参加绿春县脱贫攻坚干部综合能力提升中国海洋大学培训班的通知》(以下简称培训通知)规定,绿春县发改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伟在已填写、签署好“健康承诺书”及“外出培训承诺书”的情况下,于2020年底,还针对此次培训填报了1300元的差旅费报销单,且填报过程中仅附“培训通知”文件,未提供“外出培训承诺书”等材料。因办公室在审核时不清楚“培训期间一切费用由中国海洋大学和绿春县县委组织部承担”“不违规报销相关费用”的规定,经相关部室、领导审核签批后,李伟报取了1300元差旅费。2021年6月11日,中共绿春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就李伟同志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报销差旅费的问题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