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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勒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两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弥勒市纪委监委对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具体如下:

  竹园镇那庵村党总支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李思莲,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李勤华,村监委主任杨炳龙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至2019年,那庵村委会违规决策,巧立名目发放津补贴共计91480元。2021年11月,竹园镇纪委对时任村委会副主任李勤华、村监委主任杨炳龙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022年2月,李思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津补贴已全部清退。

  朋普镇庆来村党总支原书记王兴荣、村委会原主任蔡永刚、村监委原主任杨元艳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至2018年,时任庆来村党总支书记王兴荣、村委会主任蔡永刚、村监委主任杨元艳违规决策,自行制定标准向村组干部发放通讯费46630元。2022年3月,王兴荣、蔡永刚、杨元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领取的通讯费已全部清退。

  弥勒市纪委监委强调,五一将至,“节点”亦是“考点”。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以永远在路上的执着和韧劲,一刻不停歇地把作风革命引向深入,真抓真管、敢抓敢管、长管长严,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打“预防针”,勤念“紧箍咒”,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传递到每一根“神经末梢”,落实到每一个“党的细胞”。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牢记初心使命,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谨办事,严于律己,以清风润初心,以初心护正气。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执纪监督,强化自我约束,从终端末梢抓起,突出以“小”见大,以“小”见严,统筹协调“四项监督”共同发力,打出严防“节日病”组合拳,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