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巡察党组织分别召开了巡察工作动员会。会上,市委巡察组组长和专项巡察组组长作了动员讲话,副组长通报了干扰、对抗巡视工作的典型问题,被巡察党组织书记主持会议并表态发言,分管联系的市级领导分别出席会议并讲话。
本轮巡察是蒙自市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省委委托蒙自市委开展对村(社区)党组织巡察试点工作的具体行动。被巡察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全力支持和配合市委巡察组和专项巡察组开展工作,形成同题共答合力,提升政治监督质效,坚决完成好市委交给的巡察任务。
巡察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履行党的领导职能责任的政治监督。巡察组和专项巡察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新要求,紧盯被巡察党组织“一把手”及其领导班子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聚焦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及巡视巡察、审计等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聚焦基层社会治理、乡村振兴、民族团结进步、耕地保护、优化营商环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重大决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强化政治监督,查找政治偏差,充分发挥巡察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督促被巡察党组织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深入推进党的建设,全面履行职能责任,扎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为加快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根据安排,市委巡察组和市委同类村专项巡察组将在被巡察单位工作30天。巡察期间设专门值班电话、电子信箱,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被巡察党组织和有关部门认真处理。巡察组和专项巡察组受理信访期间截至7月24日,每天受理电话的时间为上午8:30—18: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