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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纪委州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21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净化节日风气,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日前,红河州纪委州监委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公开通报。具体如下:

  1.建水县政协保留正科级待遇干部张耀明违规公务接待、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7年2月,时任建水县水务局局长张耀明,违规审批发放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奖金26000元;2017年3月至2019年3月期间,时任建水县住建局局长张耀明违规审批无接待公函、报销应由个人承担超标住宿费、干部职工违规报销伙食费及差旅费等费用38774元;2017年5月,违规研究发放2015年—2016年目标责任奖82000元;对县住建局长期占用管理服务对象及下属单位车辆19辆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另外,张耀明对住建局机关工会挤占专项资金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1年6月,张耀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弥勒市弥阳街道红烟社区党总支书记、主任何增祥违规公款购买香烟等问题。2017年9月至2018年1月期间,何增祥安排人员分5次使用公款3935元购买香烟用于红烟社区公务接待、各类会议和日常办公,其还存在违反组织纪律问题。2021年8月,何增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泸西县午街铺镇林树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毕树芳,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毕红福违规组织公款吃喝等问题。2017年至2019年期间,午街铺镇林树村委会巧立名目,先后7次使用公款41827元购买山羊900余公斤组织相关人员违规公款吃喝。毕树芳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毕红福负有监督不力的责任。另外,毕红福于2018年6月5日,未经报批同意违规办理女儿满月宴,造成不良社会影响。2021年7月,毕树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毕红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