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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屏边县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党的屏边县纪律检查机关;屏边苗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由屏边县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是屏边县监察机关。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屏边苗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州委、州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3.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州委、州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4.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5.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6.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我县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7.在州纪委州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8.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乡镇纪检监察机构、县管企业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9.完成州纪委州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屏边苗族自治县监察委员会机关设14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下设检举举报平台中心)、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加挂申诉复查室牌子)、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设13个派驻机构,具体为: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驻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组、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驻县教育体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驻县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增强“两个维护”的自觉性坚定性。要强化思想政治引领、要突出政治监督、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

    2.坚持不懈做实做细监督第一职责,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要扎实履行协助职责、要常态化开展监督、要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要推动巡察监督进一步走深走实。

    3.坚持不懈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不断推动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要一体推进“三项改革”、要加强制度创新、要严格制度执行。

    4.坚持不懈整治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推动惠民利民政策措施有效落实。要持续抓好脱贫攻坚后续监督工作、要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要持续完善基层监督体系。

    5.坚持不懈正风肃纪,不断巩固拓展纪律作风建设成效。要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加强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

    6.坚持不懈一体推进“三不”,不断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震慑力”、要增加查办案件的含金量、附加值。

    7.坚持不懈加强队伍自身建设,从严从实打造纪检监察铁军。要坚守忠诚干净担当政治品格、要完善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体系。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0年10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83人,其中:行政编制 81人,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79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7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7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7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1394.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94.24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25.45万元,增长43.92%。其中: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425.45万元,增长43.92%,增加的原因是与上年对比增加在职人员22人,工资和相关年初预算经费随之增加;项目支出与上年一致。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1394.2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94.2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94.24万元(本级财力1394.24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425.45万元,增长43.92%。其中: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425.45万元,增长43.92%,增加的原因是与上年对比增加在职人员22人,工资和相关年初预算经费随之增加;项目支出与上年一致。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1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1394.2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1394.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8.2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25.45万元,增长43.92%,增加的原因是与上年对比增加在职人员22人,工资和相关年初预算经费随之增加;项目支出16万元,与上年一致。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59.52万元, 主要用于保障全委正常运转工作支出,具体是工资福利支出(包含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商品和服务支出(包含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工会经费、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邮电费、福利费,办公设备购置、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7.97万元,主要用于全委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和退休、遗属人员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71.86万元,主要用于全委在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94.89万元,主要用于全委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无。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无。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2.1538万元,较上年增加59.6238万元,增长475.8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一致。

    (二)公务接待费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874万元,较上年减少0.156万元,下降3.1%,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46次,共计接待720人次。

    减少的原因:一是进一步建章立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2014年,我县出台了《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边县县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共屏边县委办公室屏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提高效率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同时县财政局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并对我县“三公”经费管理提出具体要求,有效推进了控制“三公”经费工作的常态化、制度化。

    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接待管理,严控公务接待费支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约法三章”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减少接待陪同人数,严禁超标准安排接待,切实降低公务接待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67.2798万元,较上年增加59.7698万元,增长795.87%。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60万元,上年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2798万元,较上年减少0.2302万元,下降3.07%。共计购置公务用车2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的原因是县检察院划拨的2辆执法执勤用车购置时间较长,存在使用安全隐患,难以继续维修使用,因此将这2辆执法执勤用车进行报废,2021年购买新车;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原因是: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和《红河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与报送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屏边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切实降低公务交通费用支出,严禁公车私用,合理统筹派车用车。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中共屏边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屏边县监察委员会关于成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屏纪办〔2020〕18号)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项目支出16万元,其中县委巡察工作经费9万元、县委常委专项经费5万元、纠风工作经费2万元。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部门收入):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外的收入,主要是地方财政补贴和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利息收入等。

    3.“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部门机构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费等支出。

    5.政府采购: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6.04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7.93万元,增长38.66%,增加的原因是与上年对比增加在职人员22人,相关工作运转经费随之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20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20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屏边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1年预算公开表

    (附件16张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