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石屏县纪委县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2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1.张永进,中共党员,石屏县水务局高冲水库管理所高级工,2021年3月30日20:30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2.杨 涛,中共党员,石屏县宝秀镇杨新寨村委会杨新寨一组村民,2021年3月30日21:58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作风建设无小事。党员、公职人员理应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我们对公安机关查处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就是要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培育党员、公职人员的良好作风。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石屏县监察委员会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