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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两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的通报

  现将石屏县纪委县监委查处的两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通报如下: 

  1.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异龙镇大水村委会左所村四组原组长李学良非法占有村集体资金问题。20194月至7月期间,李学良利用担任石屏县异龙镇大水村委会左所村四组组长的职务便利,通过虚报冒领、少交集体土地集资款等方式,将村集体资金196750元非法占为己有(20199月,非法占有的集体资金已全部原渠道退还)。20201211日,石屏县监委对李学良涉嫌职务违法犯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其采取留置措施。202115日,石屏县监委将李学良涉嫌职务侵占罪的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2021414日,石屏县人民法院判决李学良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零六个月,依法执行社区矫正。 

  2.云南省红河州石屏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原所长李俊贪污挪用公款等问题。20183月至202012月期间,李俊利用担任石屏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出纳的职务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账的手段,将红河州民政局、红河州退役军人事务局下拨的军休干部定期增资费、遗属生活补助费等5笔经费共计651672元非法占为己有,涉嫌贪污罪;非法挪用公款共计1394159.24元归个人使用,涉嫌挪用公款罪。2021628日,石屏县纪委县监委给予李俊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李俊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的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引以为戒,时刻反躬自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觉悟,将纪律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决守住底线,不越红线。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深入开展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工作,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整治工作做细做实做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解决好群众急难盼问题,保障好群众合法权益,让群众在反腐拍蝇中不断增强获得感,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