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石屏县纪委县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1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高 伟,中共党员,县政协民族宗教和港澳台侨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四级调研员,2022年8月24日20:47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石屏县监察委员会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