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石屏县纪委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送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通报曝光,现将2名党员、1名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彭林,中共党员,石屏县异龙镇豆地湾村委会马房湾村村民,2025年10月28日20:13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李银松,中共党员,石屏县新城乡新城社区旧寨居民小组居民,2025年10月30日09:15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马勇,中共党员,石屏县牛街镇农业农村发展和财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试用期),2025年10月27日08:16因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石屏县监察委员会
2025年11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