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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表)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石屏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纪律检查、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县委巡察机构是县委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建立的专门机构,对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纪委县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州委、州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州委、州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我县相关规范性文件。
(七)在州纪委州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负责人,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九)完成州纪委州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19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9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一年来,县委旗帜鲜明讲政治、自觉践行“两个维护”,带头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县纪委县监委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聚焦主责主业,强化责任担当,坚持抓班子带队伍、抓机关带系统、抓重点带全盘,坚定不移正风肃纪反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一是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不移践行“两个维护”。二是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监督第一职责得到强化。三是扎实推进正风肃纪反腐,坚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四是认真落实“五个过硬”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迈出新步伐。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末实有人员编制89人。其中:行政编制8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收入合计11,805,383.0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05,383.02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较上年增加84,161.60元,增长0.7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支出合计11,864,735.46元。其中:基本支出11,380,508.74元,占总支出的95.92%;项目支出484,226.72元,占总支出的4.0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比上年度减少2.54%,其中人员经费增加1.63%,日常公用经费减少2.98%。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380,508.7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0,709.99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2.7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7.26%。人均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2,840.4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9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84,226.7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00,250.4元,同比减少45.25%,减少原因为项目经费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861,737.1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97%。与上年对比增加411,383.36元,同比增长3.59%。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对审查调查、巡察工作,宣传培训的投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9,821,140.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2.80%。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办公设备购置等维护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78,918.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0%。主要用于交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离休人员工资及遗属补贴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437,144.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9%。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医疗保险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24,533.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2%。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9,000.00元,支出决算为146,454.07元,完成预算的40.7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2,263.07元,完成预算的54.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4,191.00元,完成预算的28.67%。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开办职工食堂,历行节约。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8年减少3,533.93元,下降2.3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801.93元,下降13.8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1,268.00元,增长26.25%。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拍卖处置公务用车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二是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历行节约。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2,263.07元,占63.00%;公务接待费支出54,191.00元,占37.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2,263.07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92,263.07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查办案件、巡察、宣传培训、专项督查等相关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54,191.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54,19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27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审查调查、巡察工作、相关部门业务工作合作、交流、对全县各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等接待产生的费用。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19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64,744.17元,比上年减少60,264.21,减少2.98%,主要原因:今年购置的办公设备比去年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交通补贴、办公设备购置等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各项日常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1,760,770.47元,其中,流动资产539,939.51元,固定资产1,220,830.9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57,127.80元,减少原因:一是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二是处置3辆公务用车,处置收入已全部上缴国库。其中:流动资产增加79,613.33元,固定资产减少1,977,514.4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增加0.00元,在建工程增加0.00元,无形资产增加0.00元,其他资产增加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6744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 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9,28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8,88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4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09,28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表详见附表(附表9-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各级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公务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大案要案查处、巡察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等
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7年11月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22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