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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20年度部门决算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22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共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与石屏县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纪律检查、国家监察两项职能。县委巡察机构是县委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建立的专门机构,对县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县纪委县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州委、州纪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县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县委工作部门、县委批准设立的党委(党组),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家监委、省委、省监委、州委、州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县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参与起草制定我县相关规范性文件。 

  (七)在州纪委州监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八)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县纪委县监委派驻机构负责人,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考察等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九)完成州纪委州监委和县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在州纪委州监委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县纪委县监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主责主业,强化责任担当,坚定不移正风纪反腐,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新成效。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引领。二是突出抓好政治监督,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2020年以来,全县共纠正和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94个,处理责任人243人,其中:批评教育(提醒谈话、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212人,问责(通报、诫勉)13人,党纪政务处分18人,移送司法机关3人。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收到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问题线索53件,已办结45件,认定涉黑涉恶腐败保护伞问题9件,党纪政务立案9件,处分6人(党内警告3人、严重警告1人、撤销党内职务1人,政务记过1人),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2份、监察建议书3份。三是始终坚持政治巡察定位,不断彰显新时代巡察利剑作用。坚持稳中求进,探索运用灵活多样的巡察工作方式,把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巡察和巡察“回头看”贯通起来、穿插使用,打好“组合拳”。截止目前,十四届县委共巡察168个党组织,其中,县级部门(含乡镇)党组织67个,全覆盖率100%,村(社区)党组织115个,全覆盖率100%。发现问题1583个,移交问题线索113件,立案34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2人,移送司法5人。四是做实做细监督第一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对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基本合格5家单位,由县委书记对其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由县纪委常委列席相关单位的专题整改民主生活会,督促按期整改。紧盯“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严格落实乡镇、县直部门党委(党组)书记向县纪委常委会专题报告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制度。强化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教育,开展任前廉政知识考试44人次,任前廉政谈话71人次。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1-11月共回复党风廉政意见515人次。2020年开展3交叉式、推磨式监督检查,督促整改问题65个。制定推进以案促改制度化常态化实施办法,发出纪律检查及监察建议书21份。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运用四种形态处置181人次,同比增长9.04%。其中,第一种形态129人次,增长1.57%,占四种形态处理总人次的71.3%;第二种形态31人次,增长24%,占17.1%;第三种形态8人次,增长14.29%,占4.4%;第四种形态13人次,增长85.71%,占7.2%。五是持续推进正风纪反腐,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既严厉惩治、又有利于稳定,既顺应民心民意、又鼓励干部担当作为,努力提高治理腐败效能。重点环节和重要时间节点,坚持节前教育提醒,节中监督检查保持高压态势,节后对发现问题快速处置、公开曝光,先后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515人,通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1625人,不断完善发现+打击+治理的纠治四风长效机制。六是持续强化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以铁纪打造铁军。突出抓好政治建设这个根本性建设,围绕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目标,不断加强纪检干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目前,县纪委县监委内设机构13个,派驻机构13个,设县委巡察办1个、巡察组4个。共有行政编制95个,现有人员86名。今年以来,安排纪检干部积极参加省、州组织的培训学习160余人次,县纪委县监委举办学习培训班8期,培训干部517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5人。其中:行政编制95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1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收入合计16,215,865.1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215,865.13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较上年增加4,410,482.11元,增长37.36%,主要原因为监察体制改革,2019年年未本单位人员增加近30人,2020年相应的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就增加,同时日常办公经费也随之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支出合计16,655,099.98元。其中:基本支出16,565,791.98元,占总支出的99.46%;项目支出89,308.00元,占总支出的0.54%;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基本支出比上年度增加5,185,283.24元,增长45.56%,基本支出增加原因为监察体制改革,2019年年未本单位人员增加近30人,2020年相应的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就增加,同时日常办公经费也随之增加。项目支出比上年减少394,918.72元,减少主要原因为年初预算的巡察工作经费于11月下达额度200,000.00元,12月份收回额度200,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6,565,791.9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185,283.24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2,893,772.98元,占基本支出的77.8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672,019.00元,占基本支出的22.17%人均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为42,697.8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9,308.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94,918.72元,同比减少81.56%,减少原因为年初预算的巡察工作经费于11月下达额度200,000.00元,12月份收回额度2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655,099.9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对比增加4,790,364.52元,同比增长40.37%。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对人员队伍建设、审查调查、巡察工作,宣传培训的投入。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627,542.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1.82%。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办公费、办公设备购置等维护单位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20,592.0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3%。主要用于交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离休人员工资及遗属补贴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708,661.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5%。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缴纳医疗保险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98,304.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9%。主要用于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355,000.00元,支出决算为418,794.75元,完成预算的117.9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88,885.75元,完成预算的231.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9,909.00元,完成预算的1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拍卖处置公务用车1,新购执法执勤车1辆。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272,340.68元,增长185.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 296,622.68元,增长321.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282.00元,下降-44.81%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的原因是拍卖处置公务用车1,新购入执法执勤车1辆。公务接待费下降的原因一是厉行节约。二是年底产生的公务接待费尚未结清。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8,885.75元,占92.86%;公务接待费支出29,909.00元,占7.14%。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8,885.75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270,600.00元,购置车辆1辆。购车原因是从县检察院划转过来的公务用车,购于2011年,使用年限长油耗高,难以满足工作需要。所以将此车辆公开拍卖,为满足工作需要又重新购入一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18,285.75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保障查办案件、巡察、宣传培训、专项督查等相关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29,909.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29,90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0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跨区域办案、巡察工作、相关部门业务工作合作、交流、对全县各项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72,019.00元,上年支出1,964,744.17元,较上年增加1,707,274.83元,增加86.90%,增加原因主要是人员增加,相应办公费用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交通补贴、办公设备购置等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各项日常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中国共产党石屏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资产总额1,382,573.81元,其中,流动资产45,702.29元,固定资产1,336,871.5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78,196.66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494,237.22元,固定资产增加116,040.56元。流动资产减少的原因是本年未财政应返还额度为0。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02,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38,00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

工程

无形

资产

其他

资产

 

小计

房屋

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1382573.81


45702.29


1336871.52

 


434431.65

 


902439.87


0


0


0


0

 

 

 

填报说明:

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1,19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1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1,19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我单位各级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职工工资、离休费、住房公积金等人员经费及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公务而发生的各项开支。包括大案要案查处、巡察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等 

  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201711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监察厅(局)、预防腐败局和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以及预防职务犯罪等部门的相关职能整合至监察委员会。  

    

  监督索引号53252500122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