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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屏县异龙镇大水村委会左所村四组原组长李学良被移送司法处理

  日前,石屏县纪委县监委对石屏县异龙镇大水村委会左所村四组原组长李学良严重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李学良在担任石屏县异龙镇大水村委会左所村四组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村民小组集体资金,涉嫌职务侵占罪。 

  其严重违法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石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将李学良涉嫌犯罪的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目前,石屏县人民法院已判决李学良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