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委营商环境专项巡察上下联动工作安排和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8日至2024年4月16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开展营商环境专项巡察。5月29日,县委巡察组向中共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织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情况
(一)及时安排部署,压实责任抓整改。在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及时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了《中共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落实县委第三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及时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李金鹿同志任组长,其他党组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基层所、队、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逐条对照梳理和认真分解问题,明确整改任务、整改任人及完成时限,层层压实责任,做到坚持问题导向,反馈意见无遗漏、全覆盖,确保整改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以巡察整改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组织召开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提高党组班子成员问题整改责任意识。2024年7月1日,组织召开“中共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营商环境专项巡察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班子及其成员聚焦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自觉认领问题,认真剖析原因,明确了整改方向,构建全面深入、氛围良好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完善制度,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抓好整改总结提升,深化标本兼治,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新制定了《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当场处罚决定书编号管理制度》。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关于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州委、县委工作要求不够”方面
1.对“学习营商环境有关精神不深入。局党组结合部门职责使命,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不够,传达学习中央、省州县党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会议、文件精神和要求不及时。2021年至2023年,召开局党组会议43次,研究营商环境仅2次;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4次,均未涉及营商环境”问题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有关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工作要求,结合市场监管职能职责,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的落实。2024年6月5日,党组会议第一议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营商环境的论述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并结合市场监管职能研究优化营商环境工作。2024年6月24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了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规定。
2.对“主动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不充分。局党组融入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整体部署不够,开展市场主体保护、优化市场环境、加强监管执法、强化法治保障,鼓励创新创业、强化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工作有差距。2020年至2022年州级考核打击侵权假冒工作排名全州末位。2023年营商环境评估测评中,测评成绩排名全州倒数第一”问题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紧紧围绕省、州、县党委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部署和《红河州2024 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保护工作检查考评方案》要求,聚焦考评指标新要求,结合石屏县实际,草拟并报县委督查室审定,印发了《石屏县2024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保护工作检查考评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压实县委宣传部、县文化和旅游局、县农科局、县林草局、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法院、县检察院等部门责任,形成齐抓共管,各司其职的工作合力,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和保护工作得到有效落实,全力提升在州级年度考评中的排位。
3.对“党建引领作用发挥不到位。局党组创先争优发展的理念树得不牢,以党建高质量引领营商环境工作发展抓得不实。2021年至2023年‘三会一课’仅有2次传达学习营商环境内容;未开展2023年5月助企纾困和12月我为发展献一策党建主题活动”问题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将营商环境政策法规作为党支部“三会一课”学习内容,强化日常学习,全面增强党员干部服务经营主体意识。整改期间,党支部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州“高效办成一件事”2024年度重点事项清单的通知》1次;二是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和省州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安排,组织和参与“政企面对面”“三进”经营主体活动,下沉一线,听取企业意见建议和诉求,并结合市场监管职能,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对接,迅速跟进,抓实抓细活动中涉及市场监管部门的意见建议整改落实,切实为企业发展办实事、解难题。2024年6月25日,主要领导参加县委组织的石屏县“政企面对面”活动1次。整改交办的涉及市场监管部门意见建议2个。
(二)关于“履行职能职责,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措施有差距”问题整改情况
1.对“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到位,局党组对“12315”平台效能发挥重视不够,及时准确处理投诉举报纠纷,积极妥善化解社会矛盾方面发挥作用不明显。2022年投诉按时初查率为79.24%,举报按时核查率为71.23%,排名全州末位。2023年通过“12315”互联网平台提供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服务的企业年度增长量为0,未完成指导数目标”问题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持续深化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信息化、规范化建设,将投诉举报件从原来的纸质批转阅办转变为系统直接分派,减少流转环节,让每一件消费投诉举报得到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分派、第一时间调查处置,着力提升办理效率。同时,严格落实在线纠纷解决机制要求,注重在线纠纷调解企业单位质量,将投诉量大,有一定条件处理投诉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培育发展为在线纠纷调解单位,进一步拓展消费投诉渠道。根据州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12315效能评估评价量化评分结果情况,石屏县投诉按时初查率98.21%,按时办结率100%。ODR(“12315”互联网平台提供消费纠纷在线解决服务的企业)单位增长1户,发展质量得1分,排全州第一位。
2.对“打造‘简约高效’市场监管环境乏力。局党组对‘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意识树得不牢,推进部门联合市场监管作用发挥不到位。‘双随机、一公开’存在发起部门单打独斗,‘进一道门,查多个事项’的机制不完善,未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的效果”问题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2024年5月10日,组织召开2024年度石屏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会,开展业务培训,提高各部门业务人员使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能力,并研究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及抽查事项清单,压实压细责任,增强各部门责任意识和履行各自职责的主动性,促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效能最大化;实行企业安静期制度,联合县司法局制定下发《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石屏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推行“企业安静期”的通知》,明确规定每月1-15日为“安静期”,除突发安全事件、特殊领域安全等外,不得对经营主体开展检查,减少对市场主体的干扰。
3.对“‘一窗通办’平台作用发挥不到位。局党组对进一步简化企业投资审批、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精神领会不深,推进工作不够有力。进驻政务大厅事项未设立分领域综合窗口,未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仍然存在各自负责企业开办、个体户登记、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工作”问题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调整充实入驻政务服务中心人员,并实行入驻人员AB岗制,将个体和企业注册登记合并管理,解决工作条块分割、补岗不到位、不能及时办理群众申请事项问题,提升窗口服务效能。目前县市场监管局进驻政务服务中心人员6名,比原来增加2名。严格落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设立行风建设观测点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在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以及各基层市场监管所窗口摆放和粘贴“行风监测调查问卷二维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对“落实营商环境政策有差距。局党组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树得不够牢,全心全意为企业服务意识不够强”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政策宣传不到位。局党组日常深入企业宣传营商环境政策积极性、主动性不够,企业对‘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政策知晓率不高。部分经营主体不会使用‘全程电子化登记平台’进行申请,存在跑实体办事大厅办理情况”问题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本部门在“云南省政务服务大厅”公示的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流程、提交材料要求等内容,方便群众查阅。同时,严格要求窗口人员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指导帮助申请经营主体注册登记的群众使用网上提交方式快速办理注册登记,切实提高经营主体注册登记效率。集中整改期间,共办理企业注册登记289户,其中,设立登记102户,变更登记155户,注销登记32户,通过网上办理的270户,网上办理率93.43 %。
(2)针对“指导经营主体开展年度报告工作有落差。局党组主动服务经营主体意识不强,指导、提醒经营主体开展年度报告方式方法单一,效果欠佳。截止2023年底,全县有4391户个体、533户企业、9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未按时完成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问题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通过微信公众号、政府网站、电视台发布《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2023年市场主体年度报告的通告》和年报操作流程小视频,广泛宣传企业年报时间、内容等要求,推动经营主体主动按照要求进行年报。同时,通过短信、微信、电话提醒等方式,定期向经营主体发送年报提醒信息,督促其按时年报。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市场、经营主体,积极指导帮助经营主体开展年报,最大限度防止经营主体未年报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问题发生。截至6月30日年度报告结束,因未主动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经营主体较2023年同期减少1014户,其中个体工商户755户,企业174户,农民专业合作社85户。
5.对“培育品牌意识不强。局党组对实施以注册商标、名优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为抓手的品牌发展战略领会不深,抓工作落实有差距”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市场主体发展结构不优。局党组对企业培育发展用心用力不够,对进一步优化培育经营主体思考不多,全县经营主体倍增质效不高。2023年净增879户企业,仅完成州级下达2048户目标的42.9%,除农业企业完成州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外,其余均未完成”问题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按照省州有关经营主体发展要求,及时把工作思路从追求“每千人拥有经营主体增速”调整到“经营主体发展的规模结构、创新能力、经济效益”等方面上来。于2024年8月14日召开各行业主管部门会议,对标对表考评细则及目标任务,研究安排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明确工作任务,压实县发改局、县工商信局、县农科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等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有力有效推动经营主体各项目标任务的按时按质完成。
(2)针对“知识产权运用服务不到位。局党组对商标知识产权运用宣传、指导不够,品牌运用推广有差距。目前申请使用‘石屏豆腐皮’‘石屏豆腐’两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生产企业仅有46家,其中使用‘石屏豆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21家,使用‘石屏豆腐皮’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25家”问题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以“全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促进乡村振兴示范区(红河石屏)项目”建设为契机,加大“石屏豆腐皮”“石屏豆腐”宣介,积极引导豆制品生产企业规范使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增强豆制品生产企业品牌意识,提升石屏豆制品知名度。2024年4月25日,承办全州知识产权宣传周启动仪式,全县10余家豆制品企业参加;2024年5月14日,举行知识产权保护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培训1次,参训经营主体负责人15人;委托云南省东南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全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促进乡村振兴示范区(红河石屏)项目”建建设,合同规定:到2025年12月底,指导地理标志生产企业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企业达到60家以上。
(3)针对“产业品牌维权意识不强。局党组大力保护知识产权,为企业创业创新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意识淡薄,‘石屏豆腐皮’‘石屏豆腐’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品牌效应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石屏县豆腐协会、豆制品协会作用发挥不充分,县内石屏豆腐牌子多而乱,各打各的品牌,未形成合力。县外生产豆制品企业,侵犯‘石屏豆腐皮’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现象一直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一是以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为引领,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完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石屏豆腐商标品牌指导站、石屏工业园区管委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的指导服务,促进豆制品生产企业规范使用“石屏豆腐”“石屏豆腐皮”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二是根据管理权限,积极向州市场监管局请示汇报,严厉查处盗用“石屏豆腐皮”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行为,整治县外生产豆制品企业侵犯“石屏豆腐皮”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现象,全力保护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权。同时,协调云南省石屏县豆制品协会与云南省东南亚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云南之库律师事务所签订授权书,扩宽打击冒用“石屏豆腐” “石屏豆腐皮”地理标志专用标志思路,全力保护石屏豆制品品牌。
(三)关于“营商环境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方面问题有所表现”问题整改情况
1.对“作风革命效能革命意识不强。局党组对省委提出的进一步强化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精神实质领会不深,抓工作落实较疲软”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践行‘一线工作法’有差距。局党组践行‘一线工作法’深入一线调研了解实情较少,解决民生短板办法不多。2021年全县设乡镇食品安全‘一专三员’1315人(含专职管理人员13人,协管员117人,信息员和联络员1185人),9乡镇均存在协管员和信息员未按要求上报每月1次食品安全检查情况。乡镇市场监督管理所服务保障企业能力不足,牛街、大桥、新城、哨冲所仅有1人在岗”问题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坚持以食品安全工作为首要职责,发挥好县政府食品安全办的综合协调、指挥调度、服务指导作用,加强“一专三员”管理,加大对农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队伍培训力度,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管理制度,常态化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和党政同责规定,督促各乡镇履行“一专三员”管理职责,确保其履职尽责,推动食品安全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置、责任落地;2024年8月27日,召开党组会议,结合本部门人员情况,对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整安排,目前,各市场监管所实有工作人员如下:异龙市场监管所8名、宝秀市场监管所4名、坝心市场监管所4名、龙朋市场监管所3名、龙武市场监管所2名、哨冲市场监管所2名、牛街市场监管所2名、大桥市场监管所实有2名、新城市场监管所2名。
(2)针对“营商环境‘一盘棋’思想意识不强。局党组抓专项工作争先意识不够强,进一步提升工作效能思考不够、抓手不够有力。2022年以来未向县政务局报送过企业开办‘一件事一次办’办件数月报。2023年未向县营商办报送优化营商环境‘暖心行动’、优化营商环境提质培优年相关材料”问题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进一步增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责任意识,立足职能职责,强化同县政务局、县发改局的沟通联系,形成工作合力,严格按照要求抓实抓细涉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并指定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步方负责,注册审批科牵头汇总上报有关工作情况,确保上报相关材料及时有效。巡察整改以来,严格按照县政务局要求报送了“一件事一次办”“高效办成一件事”和营商办要求报送的营商环境“暖心行动”报表,没有出现缺报、迟报情况。
(3)针对“消极应付营商环境考核工作。局党组对营商环境考核指标专题研判不够,对本单位职责把握不够精准,抓工作落实有落差。在2023年1至9月营商环境工作考核中,未按营商环境答题模板认真整理、报送材料,市场准入和退出工作排名全州第13名”问题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对标州级2024年度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考评办法及细则,紧紧围绕相关工作要求,加强与县优化营商环境办公室(县发改局)协调沟通,聚焦承担的工作任务,全面掌握测评方式及材料收集要求,压实压细有关科室责任,强化考评材料的日常收集整理,提高营商环境建设材料规范性和完整性,确保营商环境年度考评材料真实有效、年度考评晋位升级。
(一)持续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坚持扭住问题不放,持续推进全面整改、深入整改、彻底整改。认真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主要负责人扛起巡察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切实做到认识到位、管理到位、监督到位、问责到位。
(二)强化跟踪督导。坚持用制度和规矩管人管事,加强各项制度及规定的学习,强化制度落实情况的常态化检查,构建治根本、管长远的制度体系。持续深化整改落实,适时组织“回头看”,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结合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对照各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认真梳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决防止问题反弹或类似问题发生,切实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市场监管事业健康发展。
(三)深化作风建设。以落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为契机,结合推进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进一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注重标本兼治,促进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抓常抓长、见行见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4857270;邮寄地址:石屏县异龙镇湖滨路市场监督管理局四楼办公室;电子邮箱:455972186@qq.com。
中共石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