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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党组关于十五届县委第十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41022日至1130,县委第四巡察组对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1231日,县委第四巡察组向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党组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保障

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成立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县委第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推进。召开了落实委第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集中整改工作安排部署,进一步统一全局上下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抓好整改落实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明确目标措施,层层压实责任

针对反馈意见,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逐条讨论,剖析根源、反思反醒,从思想上进一步提高认识、端正态度,在不折不扣、全面扎实抓好整改落实上形成共识、明确目标。对21项具体问题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人,各责任领导会同科室、站(队)及时研究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印发了《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党组贯彻落实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建立落实委第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台账,对21项具体问题细化整改措施,按照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制度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间、进度安排,建立销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全程跟进督导

巡察反馈意见集中整改工作开展以来,我局把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局党组履行党建责任的重要检验,三个月整改期限内召开了两次问题整改督查工作会议,针对不同问题依次开展整改督导工作,把整改工作放到第一位来布置,提要求、作部署,对照反馈意见清单逐一督促落实、销号,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如期完成。

(四)注重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

在整改过程中,注意分清主次,紧紧抓住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带动相关问题解决,提高整改效率。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持续改进作风、改进工作、提高全局各项建设科学化水平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发挥整改对工作的推动作用,注重解决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把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回潮,努力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氛围、不能腐的制度约束、不想腐的思想防线。

二、巡察反馈重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整改不彻底问题整改情况

1.对于巡察反馈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通知项目委托方石屏县龙投公司书面督促项目施工方,按照项目监理方要求,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整改,待项目初验后,着手开展项目决算;针对拖欠工程款的问题,将该项目初步确定的缺口资金纳入债务系统,争取债务化解。

(二)关于巡察反馈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州县党委工作要求有差距问题整改情况

1.对于巡察反馈政治理论学习不深不透问题的整改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凡局党组会议必首先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以及中央、省州相关文件精神,年初制定《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5年理论学习中心组选题计划》和《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2025年干部职工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定期开展学习交流研讨,持续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能力、强化党员干部思想淬炼。

2.对于巡察反馈解决有效治污与高质量发展齐头并进的硬举措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石屏分局加大了环境监管力度,2025年以来,出动执法人员9人次,对石屏邦洁公司检查1次,发现问题1条;对石屏污水处理厂(二期马宝龙污水厂)检查1次,发现问题2条,对石屏精晶豆制品有限公司检查2次,发现问题5条。

二是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县工商信局加快对园区污水处理厂扩建。目前,扩建工作现已完成可研、初步设计、环评编制。环评报告已报红河州工程评估中心待评审,土建工程已完成施工前准备工作,整个工程预计2025年底前全部完成并投入运行

三是行业主管部门县工商信局从202412起,已启动以水定产的限产模式,暂时解决豆腐生产污水因处理能力不足导致的豆腐水从污水井溢出情况

四是在督促污水厂运行方加快污水厂扩建的同时,拟晶晶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罚款10万元,并下发整改通知要求污水厂运行方严格按环评要求进行处置。

3.对于巡察反馈蓝天、碧水保卫战成效巩固提升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空气质量保优提升不明显,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石屏县秸秆焚烧管控工作方案》《石屏县县城建成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责任清单》等文件确定的责任清单,落实了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形成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二是加强扬尘综合管控,强化县城道路扬尘整治,推进机械化清扫及洒水雾炮降尘作业,县城主要交通干道实现机械化清扫,洒水雾炮降尘作业覆盖主要路段;全面推行绿色施工,督促县住建部门要求各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防扬尘措施,依托建筑工地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系统,实现扬尘污染全方位管控,及时发现污染问题并依法处理。三是深入推进秸秆禁烧管控,坚持疏堵结合,全面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紧盯焚烧秸秆的重要时间节点,加强巡查,依法查处露天违法焚烧秸秆行为。四是加强露天烧烤、餐饮油烟管控,督促经营者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正确使用。五是强化对涉大气污染企业的执法监管,把县城周边涉气重点企业纳入双随机检查,督促企业安装废气治理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六是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2024年环境空气优良率98.9%。比2023年提高2.1个百分点。

2)针对水环境质量提升不明显,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管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为动态监测异龙湖及周边湿地水质情况,加强异龙湖保护治理监测数据支撑,州县两局制定了《2025年异龙湖及周边湿地水质补充监测方案》,增加了异龙湖及周边湿地的监测点位、监测频次;二是加强异龙湖流域内涉水污染企业、流域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及县城污水处理厂、宝秀污水处理厂园区污水厂、松村豆制品园区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管,确保尾水达标排放,不对湖体、河道水体造成污染。2024年以来已出动执法人员670余人次,对上述企业及设施进行了执法检查;三是加快流域村庄污水管网完善及配套工程建设,确保流域村庄污水应收尽收,农村生活污水不直排异龙湖,目前,异龙湖流域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工程一、二期已完工;加快推进异龙湖水生态修复一期第一阶段项目实施,进一步削减内源污染负荷。目前一期第一阶段已完工,一期第二阶段项目正开展招投标。

4.对于巡察反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局党组对营商环境工作重视不够,协调落实助企纾困政策不到位问题,对相关工作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并要求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二是针对工程项目款结算支付不及时问题纳入债务系统。

(三)关于巡察反馈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依然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1.对于巡察反馈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严格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审核把关,举一反三,坚决杜绝此类情况发生。

二是202124日生态环境交叉执法接待用餐无菜单问题,对经办人员、审核人员进行批评,并补充用餐菜单。

32023年接待绿春分局到石屏交流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到访人员4人,接待审批表上的陪餐人员为3人,但菜单中的用餐人数为10人的问题,对审核人员、陪餐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对多出的3名陪餐人员进行餐费补交。

4)对2023年接待州级到石屏开展异龙湖脱劣行动实施调研帮扶人均餐费为260元,接待生态环境部环境监测司监测网络管理处一行到石屏调研人均餐费295.6元的问题现已补交餐费1445元。

2.对于巡察反馈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差旅费报销审核把关不严,违规报销途中伙食补助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2021年省级生态环境交叉执法检查中部分同志陪同检查组用餐后仍然报销途中伙食补助费问题,现已完成整改,2名陪同人员现已补交伙食费200二是针对2022年红河州生态环境局与石屏分局到坝心桥头开展支部共建活动,已安排就餐,但27名干部职工因该活动报销了途中伙食补助1500元问题,现已整改完成,报销的途中伙食费1500元全部退还三是针对2021845号、2022350号和51号、2023742号、104号记账凭证中差旅费报销单上无出发和到达时间、地点等行程信息以及部分干部职工出省、出县考察学习、开会未上传相关通知或公函问题,已要求审批人员严格把控差旅费报销审核关,对记账凭证中差旅费报销单上无出发和到达时间、地点等行程信息以及部分干部职工出省、出县考察学习、开会未上传相关通知或公函的因不能再进行补录,在进一步核实的基础上,已要求职工进行书面情况说明,并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针对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严格问题整改情况

根据《红河州财政局关于2021-2023年度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有关事宜的通知》《红河州财政局关于2021-2023年度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保险有关事宜的通知》和《红河州财政局关于州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要求执行的,州本级已进行公开招标,中标了多家企业作为2021-2023年州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维修和保养服务、车辆加油服务、机动车保险服定点单位,局只需到中标企业进行采购。

3)针对会计核算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2021年和2022年职工体检费在培训费汇总核算系职工福利费存在缺口(不含聘用人员体检费),而从培训费中列支,从2023年开始,我局取消了聘用人员体检,就没再出现此类情况发生。二是异龙湖流域村庄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工程(二期)项目工程造价咨询费、监理费、工程款未在在建工程中核算而是计入当期费用问题,系因异龙湖流域村庄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工程(二期)资金文件下达时为委托业务费,该项工程不为在建工程核算,故工程造价咨询费、监理费、工程款计入当期费用。

3.对于巡察反馈合同签订不规范,执行不严格问题整改情况。

1)针对石屏县异龙镇雨污分离整改项目合同约定工程承包形式为单价承包,但合同中没有具体的单价;委托造价单位核实确定单价后,按最后确定单价进行结算。

2)针对坝心垃圾处理厂垃圾焚烧养护协议中约定管理服务期限三个月,但工程结算中守夜值班费为17个月,材料费、修理费为4个月的问题,引以为戒,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3)针对异龙湖水生态修复工程(一期)第一阶段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技术咨询服务合同无签订时间、履约期限问题,系因工作人员审核把关不严所至,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同时,要求招标代理公司将之前提交的汇编资料撤回修改后将正确合同及汇编资料递交至我单位。

4.对于巡察反馈 作风革命和效能革命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制度建设脱离实际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

2)针对工程项目效能意识不强,重点村庄污水项目推进缓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异龙湖流域雨污管网完善工程(一期)20223月动工,2023年初已完工,截止202410月底,未完成项目决算问题,石屏分局已通知项目委托方石屏县龙投公司督促项目施工方,按照项目监理方要求,针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快整改,待项目初验后,着手开展项目决算二是针对异龙湖流域村庄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工程二期建设进度缓慢,2024年计划完成86个自然村,截止10月仅有32个自然村全面完工,完成工程量37.2%的问题,截至2024年底异龙湖流域村庄雨污管网完善及配套工程二期已完成,其中就包含86个自然村生活污水治理。

(四)关于巡察反馈落实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弱项的问题整改情况

1.对巡察反馈党建主体责任履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落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制度有差距,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度不严格问题整改情况

进一步完善集体决策酝酿、决策形成和决策执行程序,在决策酝酿环节,由职能科室或某位领导提出议题,进行可行性讨论、评估和考察,提出或制定可行性方案,经决策咨询、领导沟通、会前告知等程序,最终开会集体决策;形成决策时,领导班子成员按排名倒序对决策事项逐个明确表态及说明理由,并形成会议记录;经集体决策后,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转变决策,确需变更的,应由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

2)针对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重视不够问题情况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支部工作制度对照《党支部工作条例》,对支部现有工作制度进行全面梳理和完善,制定了详细的支部工作流程和规范,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二是加强对支部班子成员的培训,提升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三是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通过开展主题党日、警示教育等活动,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和纪律意识。四是规范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明确会议主题、内容和形式使用统一的会议记录本指定专人负责会议记录,规范记录会议内容。五是组织党员在党员活动开展会议、学习等活动,充分发挥活动阵地的作用。六是及时更新党员形象栏、党务公开栏信息,补齐党建学习资料。

3)针对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组织党务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熟悉掌握发展党员的程序,提高党员发展质量。二是加强党务工作人员的学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规范会议记录。三是优化党支部班子结构,20255月党支部换届时把熟悉党务工作的党员干部选进班子,强化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按规范程序发展党员。

4)针对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不严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党组会专题学习《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二是认真组织召开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巡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主持撰写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和个人发言提纲,并审核了其他班子成员的发言提纲,督导组对会议材料严格进行把关,督促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确保会议取得实效。三是认真组织召开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支委委员对会议材料严格把关,支部党员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进行民主评议。

2.对于巡察反馈队伍建设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1)针对监测能力不足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招录2名石屏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人员,同时,正向外选调2名执法人员充实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大队,确保已转隶至石屏县生态环境执法监测站原执法队人员,真正开展起环境监测工作现已完成一名调入干部的考察工作二是积极开展三级监测站达标创建,确保年内考核验收。

2)针对执法力度不够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执法队现有编制10人,在职在编仅1人的问题,已公开遴选1名,现在职在编2名,同时,现正通过2025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招录2名石屏县生态环境综合执法人员,并向外选调2名执法人员。人员招录、选调后执法队人员可增至6二是针对2021年至202410月,行政处罚款共有6家企业的105.9万元,没有完成收缴问题,现已严格按照执法流程下达催缴通知书,催缴通知书下达后仍然拒不交纳罚款的,将按照法律程序移交人民法院。三是针对2022年至2023年项目环评未批先建时有发生,2024年一季度未办理《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适用案件问题,系因我县未发生适用《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的案件,2025年,一经出现违反配套办法适用案件,将及时按照环境违法行政案件处罚程序进行行政处罚四是针对未完成环境违法行政案件处罚情况报送的问题,将对报送人员开展批评教育,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3.对于巡察反馈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整改情况

一是每月召开一次职工干部大会,加强对全局党员干部职工的党纪学习,重温《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二是按时向有关职能部门、乡镇通报水质监测情况。三是相关人员进行组织谈话,要求其作出面检查,并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同时,进一步加强分局上下班工作纪律,安装了打卡机。

三、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整改,确保整改落实效果。继续严格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紧紧盯住整改重点,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的精神、的作风和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韧劲,确保问题不反弹,不重复出现。

(二)落实责任,营造风清气正氛围。一是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岗双责要求,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组织者、执行者的职责。二是筑牢思想防线,以党的理想信念教育、从政道德教育、党纪国法教育、优良传统教育等为重点,强化思想教育,使广大党员干部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三是扎紧制度笼子。坚持关口前移,不断完善权力阳光运行机制、腐败风险预警机制、职务犯罪预防机制等建设,切实扎紧制度笼子。

(三)注重实效,以整改促提升。继续坚持以巡察促工作的原则,把整改工作与业务工作相结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坚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树立主业意识,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将压力转化为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关作风建设的动力,实现两促进两不误,着力解决生态环境业务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4857589;电子邮箱:hhzsthjjspfj@163.com

       

 

 

中共红河州生态环境局石屏分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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