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公职人员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树牢纪法意识,规范日常行为,维护社会良好秩序,元阳县纪委县监委采取“先曝光、后核查、再处理”的方式,对公安机关移交的辖区范围内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秩序问题进行集中通报曝光,现将2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
谭隆,中共党员,元阳县卫健局工作人员,2023年7月22日09时03分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李正光,中共党员,元阳县新街镇芭蕉岭村委会芭蕉岭村村民,2023年7月24日08时49分因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机关查获。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提供线索,予以监督。
中共元阳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元阳县监察委员会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