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纪委州监委通报两起乡村振兴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政治监督,及时跟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从严查处一批乡村振兴领域腐败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乡村振兴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蒙自市观澜街道办事处仁厚村委会柒零村原小组长、原党支部书记李万泉将村集体资金占为己有问题。2015年7月,时任蒙自市观澜街道办事处仁厚村委会柒零村小组长李万泉将红河州两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租用柒零村集体土地资金6106元占为己有。2020年10月,其任仁厚村党总支柒零村党支部书记时,将银海花都(温德姆酒店)支付给柒零村回填土方费用10600元占为己有,直到2021年7月5日被调查期间,才将该笔资金上交村集体。另外,李万泉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的问题。2021年11月13日,李万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红河县宝华镇宝华村委会原主任石机发非法占有和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0至2021年1月期间,石机发在担任红河县宝华镇宝华村委会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用收入不入账、重复报账等手段,将自己保管的集体资金42586元占为己有,用于支付个人消费、家庭日常开支等。2017年至2019年12月期间,石机发利用经手、保管宝华村委会征地补偿费的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215914.5元归个人使用,且超三个月未还。另外,石机发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6月13日,石机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红河州纪委州监委通报两起乡村振兴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2-10-12 16:51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突出政治监督,及时跟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专项监督,从严查处一批乡村振兴领域腐败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2起乡村振兴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蒙自市观澜街道办事处仁厚村委会柒零村原小组长、原党支部书记李万泉将村集体资金占为己有问题。2015年7月,时任蒙自市观澜街道办事处仁厚村委会柒零村小组长李万泉将红河州两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租用柒零村集体土地资金6106元占为己有。2020年10月,其任仁厚村党总支柒零村党支部书记时,将银海花都(温德姆酒店)支付给柒零村回填土方费用10600元占为己有,直到2021年7月5日被调查期间,才将该笔资金上交村集体。另外,李万泉还存在违反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的问题。2021年11月13日,李万泉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红河县宝华镇宝华村委会原主任石机发非法占有和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2010至2021年1月期间,石机发在担任红河县宝华镇宝华村委会副主任、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采用收入不入账、重复报账等手段,将自己保管的集体资金42586元占为己有,用于支付个人消费、家庭日常开支等。2017年至2019年12月期间,石机发利用经手、保管宝华村委会征地补偿费的便利,挪用村集体资金215914.5元归个人使用,且超三个月未还。另外,石机发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6月13日,石机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