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红河州纪委监委以发现和处理问题清单、“红榜”“白榜”通报形式作为强化派驻监督工作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切实提高派驻机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效。
印发《关于建立红河州纪委州监委派驻机构发现和处理问题清单制的通知》,各派驻机构每季度对发现和处理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形成清单报送对应纪检监察监督室。每年以“红白榜”形式通报各派驻机构工作情况,对加强日常督促提醒。
驻州委办纪检监察组结合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及巡察发现问题,梳理总结出落实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中存在的28个问题,召开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调度会,要求相关单位严格对照自查自纠;驻州人大常委会机关纪检监察组针对驻在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蹲点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形成书面意见及时反馈,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督促整改……
各派驻机构依托“2+1+1”监督执纪监察联动工作机制,强化协作联动,聚焦脱贫攻坚、节假日纪律作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等,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个别访谈、明察暗访等方式,对驻在部门开展“蹲点式”“体验式”“交叉式”“推磨式”监督检查,深入发现问题。
根据发现问题清单,各派驻机构把“四种形态”作为开展监督执纪执法的重要遵循,督促驻在部门整改落实,适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查漏补缺,确保整改方向不偏、内容不虚、成效明显;对已整改销号的,看是否整改彻底、是否存在“隐形”“反弹”现象;对问题整改“掩耳盗铃”、高举轻放、敷衍应付,甚至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
同时,根据处理问题清单,积极开展以案促改,通过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等方式,督促驻在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提升案件查办附加值。(龙桂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