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以“轮驻式”蹲点提高监督精准度

  近日,红河州纪委监委在深入开展“蹲点式”监督的基础上,制定下发《“轮驻式”蹲点监督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轮驻式”蹲点的方式增强监督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和时效性,进一步压实监督责任,提升主动发现问题的能力,提高工作质效。

  以监督检查室和派驻机构为主体,以各县市党委、政府和州属部门为监督对象,开展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每次为期3至5天的“轮驻式”蹲点监督,着力实现一年内对所有监督联系的县市、部门“轮驻式”蹲点监督全覆盖。

  充分运用“2+1+1”模式,将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及相关人员进行力量整合,采取联合监督、交叉监督的方式,由监督检查室对应联系县市、派驻纪检监察组对应州属驻在部门,围绕被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突出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开展监督。坚持发现问题与推动整改落实相结合,以发现、解决问题为目标,按照进驻准备、驻点检查、分析反馈、整改落实、总结报告的监督路径依纪依法开展监督。

  为确保“轮驻式”蹲点监督取得实效,州纪委监委将此项监督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并建立对比机制,将“轮驻式”蹲点监督成果与州委巡察、州纪委监委专项监督检查、上级各类检查督查等发现问题以及案件查办暴露出的发案单位问题进行对比印证,对开展监督形式化、走过场,对相关问题应发现未发现的,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处理,严肃追究实施监督的单位相关负责人责任。

  “‘轮驻式’蹲点监督进一步创新、完善了监督模式,为县市纪委监委监督工作提供了指导和借鉴,有利于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石屏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谈道。

  蒙自市根据《办法》要求,进一步压实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职责,强化对驻在单位日常监督的同时,充分发挥监督“探头”作用,轮流到各驻在单位开展重点监督,切实将派驻制度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杨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