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谁分管、谁谈话’责任制,分管领导对其分管联系科室的党员干部开展谈话工作,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谈话记录、台账登记等工作,党员干部的谈话记录及相关材料由单位留存,报送复印件1份至驻州委办纪检监察组……”近日,州纪委监委驻州委办纪检监察组制发《关于运用第一种形态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的建议》,将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方式和情形、实施程序以及工作机制等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使监督联系单位进一步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强化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
近年来,该州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切实发挥“探头”作用,明确工作职责,找准角色定位,立足“监督的再监督”,积极探索,精准发力,推动驻在部门主责监督与派驻机构专责监督贯通起来,不缺位、不越位,与驻在单位形成监督合力,使“两个责任”一体推进。
驻州卫健委纪检监察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在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工作中,严把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回复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带病评优。
驻州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督促主责部门修订完善了《中共红河州公安局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施细则》《中共红河州公安局委员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实施细则》《红河州公安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督导实施办法》《红河州公安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约谈办法》,推进公安机关各党组织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有效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提供制度保障。
驻州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督促州财政局领导班子强化责任担当,严明工作纪律,要求州财政局就班子成员和科室长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干部履职尽责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对在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通报。
此外,各派驻机构还通过讲授廉政党课的方式,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思想新论断、严守纪律规矩、加强作风建设等方面,深化党员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认识,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敢抓敢管,做为民、务实、清廉的模范。
“此次党课贴近我们的工作实际,在起到警示教育的同时,也让我深刻感受到了组织对每一名党员干部的关心关怀。在今后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我会更加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党性修养、树牢‘六大纪律’意识,做守纪律、懂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的人,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州委宣传部第三党支部一名党员在聆听驻州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组长讲授的廉政党课后感慨道。(周笑延)